印象最深的是詹姆斯走步違例


NBA聯盟為哪些球員修改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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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麥肯

在喬治麥肯之前,籃球被認為是一項更適合小個子的運動,人們認為大個子不夠靈活會制約球員的得分能力。但喬治麥肯以一己之力打破了這個觀念,讓大學籃球和職業籃球的規則都為他做出了改變。控衛始祖鮑勃·庫西說:

「麥肯推動了聯賽的發展,他在職業籃球處於最低谷的時候,讓我們找回隊職業籃球的認可和信心。他推動籃球事業,人們為了看他來到球場看球。因為麥肯的出現,NBA纔不得不設定幹擾投籃的法則;不得不把罰球線距離延長一倍;不得不重新設定3秒違例規則。

麥肯是NBA第一代傳奇巨星,在他統治聯盟之前,NBA只是一個由小個子主導局面的聯盟。他是NBA歷史第一位得到1萬分的球員,是巴斯口中沒有他就沒有後來這支湖人的球員。

麥肯、賈巴爾、奧尼爾

三秒區由6英尺增加到12英尺便是根據他的籃下統治力做出的修改。1951—1952賽季,麥肯傷愈回歸,但將三秒區拓寬並未阻止他帶領湖人苦戰7場贏下尼克斯,拿回總冠軍。

三秒區規則的第二次改變來自張伯倫,他的籃下威懾迫使NBA在64-65賽季開始就將3秒禁區擴張到16英尺,擴張區域也就是大家看球場上的左右兩根有顏色的長方色條區域。

另外要說明的是:三分線和紅白藍相間的籃球還是由喬治麥肯在1967年引進球場。

當時他是美國籃球協會委員之一。

奧尼爾

奧尼爾巔峯時期是聯盟最具統治力的球員,籃下幾乎無法防守,或者說能完全摧毀對方的防守。

為了限制奧尼爾的統治力對比賽觀賞性的影響,NBA增設防守三秒。

其他的還有奧拉朱旺的防守三秒、馬克傑克遜的禁止背身五秒;雷吉米勒的米勒法則(投籃伸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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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麥肯

最開始當然是NBA第一代王朝掌門人,他一個人在50年代初帶動了三項重要規則變化:

1 - 首先為了防止麥肯在籃下為所欲為,引入進攻禁區三秒。

2 - 然後發現收效不大,於是把禁區寬度從6英尺翻倍到12英尺。

3 - 最後因為他老是把別人投的球從籃筐上摘掉,加入了防守幹擾球規則。

張伯倫

身為下一個在身體條件上震驚NBA的球員,大帥引入了4條規則變化。

1 - 為了對付麥肯的禁區寬度又從12英尺加到16英尺,禁區:「我容易嗎?」

2 - 進攻幹擾球,很明顯,在麥肯把對方快進的球打飛時,NBA沒有預料到會有人能把自己隊的投籃直接精確制導。

3 - 罰球人在球沒碰到籃筐前不能越過罰球線。怪獸慣有招數:罰球直接砸籃板然後自搶自投,成功率極高。每次罰球得分+2籃板+1誰遭得住?

4 - 底線發球不能丟過籃板。又是怪獸大招:站籃下從籃板上方接球直接進。

特倫特-塔克

這源於奇蹟的0.1秒,1990年1月公牛客場對戰尼克斯,比賽剩下0.1秒雙方打成106平,尼克斯的球,所有人都知道唯一的勝機就是發球讓尤因在籃筐上接力打進。當然公牛將尤因死死盯住,發球的馬克·傑克遜看到沒有機會,只能傳給無人看守的塔克,塔克一記三分球命中尼克斯勝利。

賽後重放發現賽表一直到塔克出手後才開始倒計時,傑克遜對NBA提出投訴,但是結果沒發現問題所在抗議無效。後來NBA為了防止重複出現這樣的問題,增加了一條規則,即只要剩下時間不到0.3秒,就不允許接球投籃,這種情況下唯一的得分手段只有空中接力補籃或是扣籃。

有趣的是,14年後,傑克遜在湖人總算揚眉吐氣,老魚在重要性高得多的西部半決0.4秒進球制勝,硬是壓著這個規則的邊緣。

巴克利/馬克·傑克遜

背身5秒,媒體有時稱其為馬克·傑克遜規則,但在球迷中更常和巴克利聯繫起來。兩人都有比自己同位置球員壯的身材,傑克遜在面對個子小的控衛時經常一過半場就背打,一路蹭到內線,巴克利更是一屁股把防守者擋開慢慢運球20幾秒家常便飯。

約翰遜

魔術師引發的規則變化和球技無關,因為HIV陽性,NBA引入了新規則,球員如果出血就要比賽暫停,直到傷口處理為止。

雷吉·米勒

投籃者不能向前踢腳蹭犯規。米勒當年的當家絕活之一,非常符合他的人設,我三分中了還要踢你一腳再拿一個罰球。

奧尼爾

又是一個體格超人的怪物,

除了眾所周知的讓NBA在器材方面加固以外,奧尼爾還直接間接引出下列規則變化

1 - 防守禁區3秒,算是給對方中鋒一點機會

2 - 允許區域聯防,這點和以上聯動,其實意義不大,因為防守3秒造成實際上聯防很難打。

3 - 除此以外,奧尼爾也催生了一代「砍鯊」戰術,後來的魔獸甚至小喬丹都受到這一戰術青睞。2016年NBA引入對故意犯規的額外限制,當時鯊魚雖然已經退役多年,但該項規則在頒布時直接致敬了奧尼爾。

德里克·哈珀

要說引入規則的影響深遠,2004年hand checking被禁徹底改變了NBA的防守風格,也成為新老時代實力對比的一道鴻溝。以防守著稱的哈珀就是hand checking的箇中高手,被NBA專門圈出來做為反面教材。

拉希德·華萊士

這個規則變化和怒吼天尊並沒有直接聯繫,但是01年創下單季80場比賽技術犯規41次,平均兩場1次的歷史記錄後,NBA引入常規賽16次/季後賽7次技術犯規後停賽一場,之後每2次停賽一場的規則時大家都心知肚明這是為誰量身定做的。

艾佛森

艾佛森的交叉步實在太過於開掛,以至於聯盟在2005年加大了對於翻腕的審查嚴格程度。

穆託姆博

穆大叔當年的招牌晃手指引起非議後聯盟對規則追加了解釋:向對手晃手指將被視為挑釁判技術犯規,向觀眾晃手指則沒關係。所以今時今日的蓋帽高手都較少祭出這個動作了。

鮑文

2006年,引入墊腳規則。墊腳王的名聲不是浪得虛名。

迪瓦茨

這個把歐洲足球傳統技藝帶入NBA的球員雖然在05年退役,但是12年NBA引入假摔懲罰條例時所有人都把它稱為「迪瓦茨」規則。

卡隆·巴特勒

2010年,打球時禁止嘴裡叼著吸管。

韋德/杜蘭特

2011年,聯盟修改了對rip招數,即跳起撞防守者手臂造犯規的判罰。只要不失球裁判可以不判犯規,即使判犯規只要投籃動作沒有開始就不能判投籃犯規。當時NBA中這一招用的最順的就是韋德和杜蘭特,區別僅在於杜蘭特往往在地面就造接觸,而韋德一般是在空中移動造接觸。

當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幾年後大鬍子就在新的規則範圍內混得風生水起了。


你就看哪些人是劃時代的變態吧

1、「站在凡人中的泰坦」

NBA,或者籃球歷史沿革上,不斷的有各種限制巨人中鋒的規則改變;其目的就是降低這些金剛們的bug級別殺傷力

· 喬治·麥肯;因為他,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 張伯倫;因為他,3秒區由12英尺又增加到了至16英寸 · 奧尼爾;因為他,聯盟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了聯防戰術的運用、禁區三秒違例。另外,針對這人糟糕的罰球,聯盟還特別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將判一罰一擲,當然這個主要是針對砍鯊戰術,小喬丹和火花也都貢獻了力量。

2、技術劃時代的巨星

他們擁有不可比擬的技術(或者巨臀),導致部分規則改變。

· 巴克利;規則的官方名稱叫做「背身單打5秒規則」,也就是說,就是因為有他,和他的巨大屁股,規定了球員持球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鐘。

· 阿倫·艾弗森;因其出色的突破能力,聯盟不得不修改了聯防細節,來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 穆大叔;著名的因為逆天蓋帽和心理摧殘技術而導致NBA修改規則,簡單說就是封蓋對手投籃後搖晃的手指動作會被判罰技術犯規。另外,針對大叔本人,在2007年又修改了規則,只有穆託姆博他一個人可以在封蓋後搖手指(還不能朝對手搖 )· 喬丹;很大程度上因為底特律活塞隊壞孩子軍團對神的「喬丹規則」,導致NBA在1991年出臺了"惡意犯規」政策· 鮑勃 庫西;因為控球太好,當凱爾特人領先時,這貨就喜歡一直控球把時間耗完,聯盟為了鼓勵進攻以及比賽的觀賞性,規定了進攻時間的限制,時間是24秒。當然,直接的導火索是因為一場比分奇低無比的骯髒比賽,但是這人絕對是主要原因之一。

3、「錢」

比如伯德條款,阿蘭休斯頓條例,基德條例(這個又稱36歲條例),羅斯條款,等等

4、走步

這些是不能拿上明面上說的潛規則改變,也因此很大程度上是球迷的猜測,所以並不能實錘。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僅僅提及,就不說名字了。


以詹姆斯為例的現代球員

聯盟為了鼓勵進攻,走步的規則早就改變了……

在沒人防守前,走多少步都沒事,就是拿球散步裁判也不會吹走步

這個算不算呢?


1、詹姆斯走步:由於詹姆斯突破上籃時,經常會走步明顯,為了維護詹姆斯,聯盟對走步進行了更改,允許球員在行進停止,傳球或投籃之前持球走2步。

2、限制奧尼爾,NBA接連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等等,此外,針對奧尼爾的糟糕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

3、張伯倫:由於張伯倫的彈跳等原因,聯盟將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而為了能夠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幹擾球的規定。

4、麥肯:因為他,聯盟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幹擾球。

5、巴克利:由於他的臀部,這導致他持球背身單打時,幾乎沒有人不拜倒在他的短褲下。NBA為此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允許超過5秒。

6、拉希德·華萊士,計犯之王,常規賽16次技術犯規=禁賽1場,每增加2個技犯=1場。季後賽7次技術犯規=禁賽1場,每增加2個技犯=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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