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別人在你生病時肯借錢給你,說明別人信任你,不要辜負了給你們雪中送炭的人!


根據題中表述,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妻子不承認該債務並拒絕償還,那麼債權人可以以夫妻為共同被告,去法院起訴要求償還。

至於兒子,根據法律規定,並沒有償還該筆債務的法定義務。


沒有這個


這個按理來說兒子還了其他人沒有義務的。


兒子沒有理由還


那就看這個人還有沒有活著,如果去世了就要用遺產先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遺產你沒有必要償還。


這樣來看,這位妻子應該不像原配妻子,因病欠的債務,應該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而不是逃避,如果拒不償還,債務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執行人,這個債務的繼承也不會牽連到孩子,因為孩子不是債務的直接借貸人,所以不要空想你問也去逃避,既然選擇了丈夫,那麼就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肯定要有人承擔


是原配妻子,目前逃避責任,不照顧丈夫,不承認債務,目前都是兒子承擔,而且兒子自己還有三個孩子兒媳帶著,壓力很大,病人還在借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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