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買房並裝修好了,怎樣加名字才會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還是加不了?求大神的普及?
1.沒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加了名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等於離婚時可以55分割!(這個很重要)除非他加你名字的時候,在房本兒上寫上,按份共有,各佔百分之50。
2.不加名字,直接寫夫妻財產約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內財產協議(沒結婚寫就是婚前,結了婚寫就是婚內)
不用公證(當然,全款房可以公證一下最好)不用過戶加名字,簽字就生效。
3.以上所有,都基於男方同意的前提下,人家不同意,你也沒辦法。
4.男方把婚前這套房賣了,【在婚後貸款】買了一個更大的房子,這房子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了,但還是前面那句話,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的時候可以55分割!男方總歸是出資貢獻多的那一方。
加名字只要你男方願意,房子無欠款就可以!
如果你想搞男方的婚前財產,除了在產權上登記名字外,還需要登記產權比例!
最好公證一下,證明男方自願贈予!
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還自己裝修好了。你一毛錢沒出,那這個房子就不要想太多了好么?除非是借的外債買房裝修的,婚後需要共同還債。要不然,就不要覬覦人家的財產了。
我有一計
1.他把房子賣了,設賣房所得X元
2.你也拿出X元,你倆重新買一套價值2X元的房
3.由於你倆在買房過程中承擔了相同金額,故房產屬於二人共同財產
考慮一下?
物化女性的永遠是女性自己!
我給你出兩個方法,第一婚後想辦法神不知鬼不覺的把他嗝屁了,第二找個準備買房還沒結婚的,把他購房款騙到手
當然以上方案可能會觸碰刑法請你耗子尾之,對了前段時間比較火的男方分手要求女方退換還86萬彩禮,最後法院判決看的我真過癮
第一,沒有貸款的房產可以直接加名。
第二,婚後加名,視為贈與,個人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是一定均分,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具體到房產上,會受出資比例、結婚時間等綜合因素影響。
如果是全款買房是可以加名字的,加了名字就是兩人共有的,也可以在房本上寫明份額。
直接加名字,名字加上後一般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這裡屬於贈與。
這都給我推薦的什麼爛問題,,,新婚姻法就是針對你們這些人的
先結婚後買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現在無貸款,比較好加名,但是如果你想分財產,這個房產後買你無法證明你有購房支出,和你關係不大。除非的時候你男朋友公證贈與你一半財產。但這就沒有加名的必要了,直接讓它贈與就好了。
微博「遇見吳傑臻」他的微博有很多相關的內容
你想以加名字證明什麼?不是自己的別惦記。徒有傷神。婚後財產,你可以自己買套房子。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了。
你這種人也配講愛情?
你這種人的存在就是不支持一線子女找外地人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