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發明了邏輯,並且通過語言來表達,然而事實上很多問題用邏輯根本無法解決。最簡單的,「這句話是錯的」。又比如「因果關係」,有果必有因,因也可以是前一個因的果。

那麼如何才能打破語言或者邏輯的枷鎖?


更新補充一個點:

人類是無法超脫語言或邏輯禁錮的,但是,我們可以超越過去、曾經、兒時的自己,現代的人類超越了過去、原始、古代的人類,也就是說我們超脫了「過去的自己」的語言和邏輯禁錮。

是的,「過去」的語言和邏輯禁錮是可以掙脫的,前提是你得認知到「過去」的不足,就如同這個問題,當你的邏輯認為「有些問題邏輯無法解釋」,只有當你認知到「邏輯無法解釋僅僅只是「過去的自己」的邏輯能力不足造成的」時,你才會努力提升從而掙脫「過去」的禁錮。

道理就說這麼多,最後送一句我的私貨:

邏輯 是人類理性的智慧,而智慧本身就是信仰。

以下為原回答。

「人可以超脫人類語言或邏輯的禁錮」這句話是錯的。

「有果必有因」這句話是錯的。

以上「這句話是錯的」這句話是對的。

題主所理解的悖論《這句話是錯的》(為了區別以下皆使用書名號)與我所使用的「這句話是錯的」是同一句話嗎?答案是肯定的。

為什麼意義不一樣了呢?因為有前提。

任何邏輯都有其前提,即使悖論的邏輯也有前提,然而,悖論《這句話是錯的》的邏輯前提是:在邏輯「這句話是錯的」沒有前提時。

於是才有了從《這句話是錯的》中得到悖論的整個邏輯過程。

為什麼說「有果必有因」是錯的呢?因為「萬事無絕對」。

好吧,講道理,不是說這句話作為邏輯前提時有問題,也不是它作為邏輯結論時有問題,而是它既作為前提又作為結論時就有問題了。這叫循環論證,不符合邏輯的理性原則。

在邏輯的論證過程中,所有的前提都叫作「前提假設」,實際上,我們的理性並不是所有的邏輯前提都無條件接受,因果關係你可以說它是常識,也可以說它是公理,但它並非真理,那麼當它作為邏輯前提時也仍然只是假設,以因果關係作為假設前提而得此論據,以此論據而得此結論,如此邏輯何來理性?

是的,真理都具有條件性,我們並不是所有的邏輯前提都無條件接受,所以當你以為邏輯根本無法解決《這句話是錯的》時,理性原則無法接受「在邏輯「這句話是錯的」沒有前提時」這樣的假設前提,當你要求必有前提的邏輯沒有前提時,實際上等於是要求上帝畫一個三角形的圓。

是的,圓不可能有角,人就必然屬於人類範疇內,只要你有所表達(即使是用機械語言或其它生物語言表達)就都屬於人類語言,只要你有所思(不論是否理性)就必然還是人類邏輯,超脫人類語言或邏輯除非不是人。

你不想擺脫你的身體的禁錮?你不想擺脫你的意志的禁錮?你不想擺脫你自己的禁錮?

你認為怎樣就是不禁錮啊?

你自己的語言表述了一個混亂的「邏輯」,這怎麼就是禁錮了?

一個因是前一個因的果,怎麼就不能是後一個果的因了?這怎麼又禁錮你了?

你的問題在於你對於你所用的語言表述工具的火候尚欠。你完全可以只在你自己腦袋裡想像、推理、結論,完全不必用語言表述出來。語言是交流用的,你只要不交流,就完全可以不用語言。只要用語言工具,就只有理解語言工具的規律與邏輯,才能用得順手,才能得心應手。

對了,問你個問題,你手裡握根棍子,那棍子是禁錮了你還是釋放了你?


邏輯是人類的好夥伴....

至於語言 我只說日常語言,擺脫日常語言的桎梏――

1.依次從貶義、中性到褒義的幾個辭彙,語義存在重合的部分

2.找到一個討論,在這個討論中,某三個同源但詞性依次貶、中、褒的辭彙,都替換一遍,然後觀察總結,這給討論帶來的影響,以及談話者的反映

我認為,面對語言,不先審視辨明語義就起心理反應,就是被表達蒙蔽心智的表現。

3.找到區分三種辭彙的正確表達情景

4.有意地亂用,沒錯,我建議找到之後,再嘗試亂用,好玩哈哈哈,開玩笑,亂用也是種表達訓練,不過小心別被人打就是了

PS: 把上面的辭彙替換成句子,段落,文章,我覺得話語權的爭奪技術一部分是依靠了這個

PS: 關於詞性的不同不止以「貶、中、褒」為區分,還有程度上的「弱、中、強」,以及語詞之間語義的遠近程度……自己推吧,當然還有以上的排列組合。


首先,邏輯不是人類發明的。

邏輯是宇宙客觀規律的體現。

整個宇宙都限制在邏輯的框架內,人類根本不存在正真意義上超脫邏輯的可能性。

所謂「超脫邏輯」本身就不是一個有實質意義的概念。

另一方面,樓主提出的問題也許不是在問關於客觀的邏輯現象與規律,而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自身對邏輯運用時的思考和表達。

例如:這句話是錯的。

實際上就是羅素悖論,集合論的經典問題。

如果想深入了解,需要學習一下集合論與現代數理邏輯。

而關於樓主的問題,「如何超脫語言或邏輯的禁錮」(實際上應該是邏輯運用中的缺陷與漏洞),毛主席指出過簡單有效的四個字:實事求是

簡單來說就是嚴格遵從客觀實際,精確細緻的考察問題。

舉例來說,「這句話是錯的」,首先本身存在一個定義問題(即集合論中什麼算是一個集合的概念):「這句話」具體指的是什麼?哪句話?如果指得就是上面引號里那句,那麼所謂「錯的」又是如何規定的?通常如果準確清晰的解釋了這些基本定義,問題就不言自明了。

僅就這個例子來說,所謂的「這句話」是一個引用:指的是討論中前一次表述的那句話,就類似於程序設計中的遞歸,每次所討論的「這句話」實際指的是不同的對象,如果沒有一個起始入口,那句陳述根本就不具有邏輯意義(懂得遞歸的估計都能理解),而一旦給出了一個初始入口(比如「這句話指的是某客觀陳述語句」),那麼結果就完全可由邏輯論述表達出來了。

總之,所謂「超脫語言或邏輯的禁錮」,恰恰可以用嚴格遵從客觀邏輯的辯證法來實現。


一,正常思維情況下,人必須用語言和邏輯,否則會很嚴重。二,有沒有不用語言邏輯思維的?有,文藝青年、經常受騙的老人、愛狗人士、憤青、皇漢等等,他們滿嘴神邏輯。這絕對擺脫了邏輯的局限,但也讓人無法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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