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欣賞劉擎教授不疾不徐的論述。

在今天看的這期里,劉教授講到一句: 「允許他人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犯錯,才有可能讓極端行為邊緣化」

請教如何更好的理解這句話,可以舉些例子說明嗎?謝謝


翻了一圈回答,暫時沒看到回答到點子上的,這裡獻醜了。

為了能夠把問題說清楚,以下會舉一些現實的例子來論述,篇幅略長預警,全文大約2000字。


這句話想要成立需要滿足一個基本的前提——人對於自己行為的目的,意義以及現實後果和外界評價的態度經常是非理性的。

我舉個例子。

某天你在看直播,主播正在直播間抽獎,只需要發彈幕就可能中1000元的紅包獎金。

你刷了個彈幕,等待結果,最後你沒有中獎,你會是什麼心態呢?

那如果是這樣:主播抽獎的規則是刷一元的禮物一次就可以給自己增加中獎的權重,換言之,如果你刷了十元的禮物,你的中獎幾率就比刷一元的高十倍。

結果你刷了一百元,開獎後你沒有中獎,主播在公布中獎名單時說中獎的水友是一發入魂。此時此刻,你又會是什麼心態呢?

我相信絕大部分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的心態都會有質的差別。但問題在於,考慮到參與抽獎水友龐大的基數,1元和100元實際上沒有本質區別,你能中獎的幾率本身就微乎其微,這是一個有小學數學水平都能夠算明白的道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人往往會忽視這種現實邏輯,而是用非理性的主觀情緒來判斷這一結果。

回歸正題,假如你認同這一基本前提,並且對上述的例子感同身受,那麼我們就可以深入拆解這句話的真實含義。

何謂【極端行為】。如果按照上述標準,那麼極端行為的定義就是人在非理性情緒和判斷的主導下採取的過激行為。它的特徵是:在外部環境看來,誘使行為人做出這一行為的動機和行為造成的後果在程度上極為不對等。

現實當中這種例子非常多,我這裡以一種情況為例來論述。就是前段時間引爆輿論熱點的女生被老師質疑作弊選擇自殺的事件。

縱使我們對女孩子的遭遇感到惋惜,感到可憐。縱使我們認為冤枉學生的老師師德敗壞,不配為人師表。但如果我們理性的分析一下這個事件,你不能否認的是——【被老師冤枉作弊】這一行為動機與【自殺失去生命】這一行為結果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匹配的。所以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極端行為。

那麼假如我們是孩子的父母,如果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採取極端行為,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方法呢?

理論上的方式有這樣幾種。

1、保證所有從事教育行業的人員都有著崇高的師德,都有著足夠的理性和耐心以及最大的善意來面對自己教育的學生。

2、阻斷所有導致孩子終結自己生命的一切客觀要素,比如所有高樓下都鋪設氣墊,所有河邊都架設不可攀爬的三米高的防護欄,所有的汽車都可以自動避讓行人,所有的刀具在接觸人體活體時都自動變鈍,等等等等。

顯而易見的,這兩種方式都不具備任何實際操作的可能性。科技並沒有那麼智能,也沒有任何現實的規章制度能夠保證所有老師都不會在教育過程中絕不出現違背師德的行為。

那麼懲罰老師管用嗎?

管用,但也不管用。因為懲罰老師可以讓胡作非為的老師們夾起尾巴,但問題是縱使對這個老師採取最為嚴厲的懲罰,直接一槍崩了,也無法保證百分百的杜絕這種老師的出現。只要有哪怕一個膽敢僭越底線的人,對於孩子來說都是災難。

所以解決問題的現實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從自己的孩子自身入手,我們要告訴自己的孩子【允許】老師對自己的污衊。

【允許】絕不等於認可,原諒老師的行為。而是允許你周圍的人就是有可能會用不理性的偏見來看待你自己。

因為現實的人類社會當中,犯錯是一種必然,是一種從文明和秩序這兩個概念出現以來就一直存在的,且一直都無法完全根除的社會現象。這是人類能力的極限性和智力,理性的邊界性所必然導致的。就像死亡一樣,人類縱使擁有各種手段治療疾病,延長壽命,但死亡是永遠無法跨越的。

而一旦我們的孩子【允許】了這種必然存在的社會現實,那麼這種預設的心理建設就可以幫助孩子在遭遇這種情況時能夠選擇用更為理性的,冷靜的態度去面對和處理——就像我一開始舉的抽獎的例子一樣,如果你【允許】自己大概率不會中獎,那麼你對這個不中獎結果的心態就會更理性和積極。

那麼假如整個社會的意識都是滿足上述的概念,那麼會出現這樣一種結果——對社會現象的動機,起源和結果,影響的關係理解會更為理性。

同樣以女孩自殺這件事為例,在當下,社會情緒在懲戒和批判老師的邏輯是:女孩的自殺和老師的冤枉之間是理性的強因果關係。這套邏輯對於懲戒當事人,震懾教育人員,安撫女孩的家屬的確是很有效的。但問題在於。當社會意識認為老師的失德行為必然會導致學生喪命的話,那麼自殺這種選擇也會成為一種必然。

這種社會邏輯最可怕之處在於對所有可能受到傷害的學生而言,在此事件之後,被老師冤枉而選擇自殺是一種必然的。而不是極端的行為。這就是【極端行為的中心化】。

換言之,如果【允許】這個社會中必然會存在一些不守師德的老師,社會必然會存在一些犯錯的行為,那麼錯誤行為的極端反應以及錯誤行為本身都可以從中心化轉為邊緣化。

這才是劉擎先生這句話的真實含義。


最後推薦給大家一部高分電影《爆裂鼓手》。我認為這是一部完美詮釋了劉擎這一觀點的反面教材。

電影中的魔鬼教師秉承的教學原則就是【不允許】。他絕對絕對不允許自己樂團的成員,學生在學習和演奏中存在任何一點點的瑕疵。但他自己非常清楚自己這樣做的目的,因為只有這種【不允許】才能夠催生出天才,而他眼中的天才就是對音樂和演奏態度最為極端的音樂家。

如果看完我這篇回答後還是不明白或者不認可,那麼我相信你看完這部電影后會有自己的答案。

以上。


個人觀點

我本人是法學院的學生,對於這句話我甚至認為不需要前半句話,如果一個社會不能容忍一個犯了錯或者違法的行為反而大肆的宣傳批評,那麼這時公民的安全感就被無限縮小,也即公民應該有違法的空間甚至被允許

各位可能會感到十分地不解,一個公民做出違法行為當然應該處罰,你一個法學生竟然認為這樣不好?

我記得去年10月份隨手拍被白岩松老師報道之後,引發了一番熱議,很多人都鼓勵隨手拍,說,既然作出的是違法行為,為什麼不能鼓勵舉報?

我們要知道,違停和殺人不一樣,殺人與不殺人的界限是清晰的,我們可以清楚的認識到殺人不對,應該受到制裁。但是違停呢?以違停為代表的違法行為與合法行為之間的界限十分模糊,比如,我突然有急事,我不得不違停?有的地方我不知道是否屬於違停地點?又或者我僅僅停幾秒鐘而已?

當然如果這個例子不明顯,我們換一個,闖紅綠燈。你在焦急地等待綠燈亮起,但是很不巧,紅燈的時間非常長,但是你此時有急事,該怎麼辦?我相信很多人嘴上說著闖但實際上很誠實。因為一輩子從來沒有闖過紅燈的人是極少數甚至不存在,更為嚴重的是,有的人闖紅燈僅僅是因為不想等而已。

其實公民的安全感不僅僅來自於這個社會本身的秩序,還在於這個社會有沒有給公民留有適度違法的空間。原因就在於我闖個紅燈你過了幾天把我逮住了,這不會讓我甚至周圍人感受到法治建設的發展,只會讓我們覺得我們的所有行為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中。

因為這種違規行為處於一個人流量極其龐大的社會,政府卻發現?那麼政府能不能發現我其他的違規行為呢?

同樣,這類違規行為與我們私生活的界限更為模糊。政府可以發現我的違規行為,那麼能不能監視到我的合法行為甚至我的私生活呢?

安全感其本質就是,我在我的世界裡可以享受自由。政府對不嚴重的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而是對於公民安全感的保護。過度的有法必究執法必嚴,只會讓公民感到如芒刺背,如坐針氈,如履薄冰。

當公民處於這種情況之時,那隻會造成民意的反彈。我們知道,實際上絕大多數違規行為都不會造成危害結果,因為我們在闖紅燈的時候是保持理性的,我們甚至不會看到別人闖紅燈之後去跟風,如果我們認為闖紅燈極有可能會和旁邊的車撞上,我們是不會去闖的,闖紅燈造成危害結果的人只有兩類人,喝了酒的或者腦子不正常的。所以各位發現沒有?我們在實行這類違規行為的時候幾乎不會造成任何損失,此時公安機關是沒有處罰的必要。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公安機關啥都不幹,全去看監控錄像然後一個一個找出來進行處罰。對於政府而言,要麼全都不處罰,僅僅處罰產生危害的;要麼全都處罰一個不剩。哪一個能夠同時滿足政府、公民和社會的利益呢?明顯前者。當你選擇後者的時候,不僅僅是成本的浪費,還在於公民會產生厭惡——政府真的會無聊到啥都不幹時時刻刻查看監控吧?那麼看監控的時候會不會不小心看到我的私生活?我是不是會有隨時會被監視的風險?

什麼是安全感——就是在我的世界裡可以享受到自由。而現在我的世界都有隨時被侵犯的風險,我將如何享受到自由?

所以對於一個法治社會而言,最忌諱的就是它隨時陷入白色恐怖,公民失去安全感從而對於這個社會產生厭惡。

公民的安全感不僅僅來源於社會的秩序,還來源於社會對於人性的包容。


一開始我聽到這句話也琢磨了半天,後來調回到前面劉擎老師回答這個辯題的時候說的話,我似乎有了一點理解。

劉擎老師的意思是:在一個人不犯法的前提下 ,只有尊重他犯錯的權利,這種犯錯的行為才會越來越少。原因如下:他在自己承擔犯錯的後果之後,他可以得出的領悟,並且自己會主動不再犯這樣的錯誤。這比別人在他犯錯之前阻止他會來的更有力量。如果只是靠外在力量來阻止一個人的,他不一定深刻體會到犯錯的後果,這也就導致這種犯錯的行為可能會重複。

以上是我的一點拙見~


《左傳·鄭伯克段於鄢》:

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庄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

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昵,厚將崩。」

大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遂置姜氏於城潁,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

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穎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遂為母子如初。

君子曰:「穎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庄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


剛看完我也不是很理解,現在我是這樣想的。

當我們以一種普遍認為是正確的觀點來阻止、禁止、不允許Ta人做一件不違法的「錯事」的時候,我們同時失去了對ta作為一個人應當得到的尊重。

因為法不禁止即可為,哪怕ta做得是一件在大多數人看來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反感的、甚至有害的事情。我們都不應該以一種居高臨下的、自以為是的姿態去地阻止ta。

這裡面作為對一個人尊重就是,不替Ta做決定。

劉擎教授說,因為這是她自己的生活,最終要由她自己去做決定。我們可以建議、勸說並且告知風險,但這個決定任何人不得僭越。

我們應當允許一個人作出可錯的決定。當他Ta自己認識到這件事是錯誤的時候,才會發自內心地停止做這件事情。他人強制性地阻止,並不是杜絕這種不良現象的最佳方式。只有人人都自發地停止這件事,才能最終使這個現象慢慢地邊緣化。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