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扔到戶外垃圾桶後,就相當於你放棄了物品的所有權,你把私人的東西無償給予了公共場合,那麼,東西就是誰撿到算誰的,來自飛達三和垃圾桶……


看這個垃圾桶在所在的位置和所屬的主體來判定


當然不算。不過如果是挑撿可回收物,一般管理垃圾桶的物業不允許


就一個月前不久,女廁所一個超大的滑板被丟了,我就撿回去了,這件事也有我不對的地方。

可是我初衷是自己也不會,不如留給有需要的人,然後在學校閑置羣賣25,那個滑板的原主人看見了,問我哪裡來的有鏈接沒有,我就撒謊說從別人那裡買的,她就說這個滑板是她的把原價鏈接發出來了100多。 明擺著這女的品行性格不好來找茬,可是我拿的是別人的東西理就虧了,然後被在羣裏罵了一小時。

害,我也想知道我到底該怎麼解釋我是無辜的,卻又感覺自己有罪,本來就有好多事要自己處理,心裡壓著好多事真的好不舒服


這種很難定義,一般丟棄在垃圾桶內說明是斷絕所屬關係,但屬於誤丟的情況下,失主找上來的話這種就屬於協商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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