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男,我兩歲時生父工傷去世,父親公司有協議,撫養我至18歲,每月給母親打錢。

2:我六歲時生母與繼父結婚,繼父屬離異,育有一兒子,兒子判給其前妻。

3:我七歲時,更姓同繼父。

4:成長過程中,與其基本無激烈衝突,但一直生活在壓抑中。(具體不表,因非親生,可以理解,但受到其不同程度心理摧殘)

5:2012年,本人24歲,大學畢業。

6:2015年繼父開大貨車出車禍,腳骨骨折,認定10級傷殘。(可正常行走)

7:2019年,我媳婦生產,母親來我所在城市照顧,在老家家中安有監控,發現繼父帶女人回家,且還出去找女人,與多名女人存在不正當關係。遂提出離婚。

8:經過艱難的法庭辯論,離婚成功,房子屬共同財產判給母親,母親支付給繼父約12萬元。

9: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我一直未參與他們離婚的事,直至母親打電話給我哭訴,繼父一直去家裡騷擾她,拿斧頭砸門,換掉的門鎖已經裝了一麻袋。我氣不過,打電話罵了繼父,從此再不與其聯繫。

9:最近收到法院傳票,繼父起訴我,要求我對其進行贍養,每年支付5萬元贍養費。

我的目前情況:月薪2.5萬(到手1.9的樣子),兩個房子房貸0.75萬,租房租金0.7萬,孩子一歲,妻子無工作。與妻子都購有重疾險。生活在一線城市。

父親目前情況:年齡62,有養老保險,與我母親離婚後判有約12萬元,其餘財產未知,生活地為6線小縣城。

問:如何應訴,能否避免贍養?若不能,該如何理性贍養。(我很討厭他,他讓我感到噁心)


一看就是好孩子。沒有被惡人折騰過。首先 你肯定要付贍養費,這個是肯定的 ,但是操作 上 完全可以靠法律。打官司 ,讓法院判,法院不會答應他這個數的 。不要不好意思 打官司 打個三五年 讓他氣火攻心 。


說個租我家房子的律師妹紙的事給你參考吧。

她呢是211大學本碩,律師,父母從小離婚,父親之前在行業裏還算是有點頭臉,但是為人刻薄寡恩,對待她這個親生女兒不聞不問,她算是母親獨自帶大的。

現在她畢業工作了,她父親這許多年顧著自己開心瀟灑,既不關心女兒也不知道攢錢,反正就是現在錢也沒有啥也沒有還有一身病,這時候就想著來找她了,但是她拒絕見面。

她叔叔和她姑姑他們以前都是沾她父親光的人,以前是不屑搭理她和她媽的,但是現在應該是看他老了廢了需要人照顧了,唯恐砸他們手裡,就天天各種紅臉白臉的唱,要她跟她父親握手言和。

她自然是不肯的。

我有問她,「但是你對他有贍養責任啊,你不認他,他可以告你的。」

她笑,「一個月三百塊而已,我給他,想讓我伺候他就沒門了。」(她是做律師的,她說她可以一個月只給三百塊,最高也不會超過一千,法律規定的,我也不懂)

我說那他生病了呢?

她說,「簡單,小病我不管,大病我直接簽字放棄治療。」

哈哈你看,這就是鏡子了,可以供你參考。

然後再說你這個事兒,你記住,你的繼父他還有一個親生兒子,那麼在贍養他上,他兒子是要跟你共同承擔的,如果讓出錢,那你和他兒一人一半;讓接回家養,也是你和他兒一人一半;如果他病了躺在牀上要人伺候或者要醫藥費,你和他兒子也是一人一半。

你可得咬死了他兒子。

當然,你繼父如果有遺產,你和他兒子也是一人一半。

你繼父如果有債務,那就看他的遺產多不多,不夠還債的話,你就不要繼承他遺產,因為繼承遺產就是要同時繼承債務的。

以上,供你參考。


1.需要贍養,贍養費也不是你繼父這樣獅子大張口的要,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2.你父母離婚時候財產分割和贍養方面有木有做出說明,可以看一下。

3.離婚導火索是你繼父婚內出軌,過錯方理應承擔責任。

4.母親比較弱勢羣體,其實離婚時候更適合分錢而不是要房。拿完錢跟你過,離老家遠點,是不是會更好?(或者房子賣了,別處去生活,遠離是非之地。)

5.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協助。


你好,按照你的敘述,依據法律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如果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盡到了撫養教育的義務,也即形成了撫養關係,法律上則視為這種繼父母子女之間已經產生了與生父母子女間相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孩子成年之後,需要對繼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的法律義務。


先看法條:《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攤上這樣的父母確實是倒黴,但是確實是他生活困難才能找你要錢,估計上了法庭調解後就是少給一些,不會答應他獅子大開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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