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很辛苦的掙分數,如果不交罰金不能減的話就讓他別那麼累了。減刑也就頂多兩三個月,交三萬感覺不值,他出這事家裡也不富裕。


你以為撐過這兩年半就不用交罰金了么?只有具備法定的免交、少交事由的,才能免交、少交。


當時寫答案的時候還未入職

現在重新回答一下。。。刑期兩年半,以江蘇為例,是不能減刑的因為江蘇省規定至少要服刑12個月以上才有減刑機會,再去掉在看守所折扣的時間,再加上每批減刑呈報需要3個月的時間。。。就算可以減刑也就幾個月了

而江蘇省每批呈報減刑的人數在押犯總人數的9%左右,這種短刑犯根本不可能有減刑名額的

另,解釋一下減刑和罰金的相關性:

罰金全交的:減刑幅度不扣減/可以假釋罰金交超過60%:減刑扣減1個月,非三類犯(三類犯指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可以假釋,三類犯必須罰金全交罰金交超過30%少於60%的:扣減2個月,非三類犯罰金交超過50%的可以假釋

罰金交少於30%的:扣減3個月,不得假釋


政策有重大變動,以上內容已經不具有時效性


這種情況沒有減刑資格的,在監獄裡的服刑人員。獲得減刑資格的前提是,從投入監獄正式服刑開始。計算 一年半後。才能獲得減刑資格。但以表現良好。不鬧事前提。我大天朝,每個省市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下面監獄。服刑人員獲得減刑資格評分方法不一樣。但都以每三個月做一次評分累計。獲得一個表揚或者改造積極分子。必須累計4次或者4次以上。那麼。簡單理解,服刑期間獲得4次或者4次以上。4次乘以每3個月。等於最低需要一年時間獲得。但剛送到監獄頭幾個月,或者最低3個月內。一般來說。是沒有機會也沒有資格獲得評分條件的。

所以,監獄裡。一般3年或者3年以下。是沒有減刑資格的。


每個省規定的減刑規定是有細微差異,但是拒不接受經濟制裁的被認定為不認罪服法,是不具備減刑資格的,把牢低坐穿吧。就算邢滿釋放了也要承擔經濟處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理論上減刑與否看在裡面的表現。提前半年出來能掙3萬嗎?
罰金刑是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刑罰,也可以稱作財產刑,相對於自由刑都是對犯罪人的否定性評價。不存在說一份生效判決中的財產刑和自由刑,可以讓犯罪人自由選擇其一執行。執行完畢自由刑和履行完畢財產刑是犯罪人的義務,也是認定犯罪人認罪悔罪的前提條件。而能否減刑則是在認定犯罪人認罪悔罪的前提下依據服刑表現而論。所以結論是不履行所判刑罰肯定影響減刑,但是履行完畢後還要看你在監獄中的表現情況。
去年初次看到一條回答,想不到今年3月還有人在回復和建議,不知道為什麼心裡的感覺很複雜,也許是因為太想念我爸了。


這個問題到我碗里來了。罰金是交法院得,監獄不過是代收,你若是不交,刑滿了,監獄也會放了你,因為刑滿監獄還敢多關你一天就是失職了,因為你已經不是罪犯了。那我又想減刑又不想交罰金可以嗎?當然可以啦,國家現在這麼人性化。前提是,你是低保,你家庭條件也不行,具體就是你舅舅家在當地開個低保證明,然後你舅舅得生活卡上一年消費不超過1200,不過各省標準不一樣,告訴你有這政策就是。不過好像你舅舅應該這時候也釋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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