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剛滿18年前在學校認識了個女孩並確定戀愛關係在一起3個月分手 在六月份時分手現在已經12月了分手接近半年 昨天女方找上門來說已懷孕八個月要我家賠償20萬 請問打官司的話能把賠償減到多少?家裡困難如果真按女方提出的20萬賠償的話要把家裡現在的住的房子賣掉才賠的起


第一,孩子是不是你的,舉證責任在對方

第二,為什麼八個月才說

第三,你要賠什麼錢

如果親子鑒定確實是你的,撫養費你肯定得給。至於給多少每個地方經濟不同。


在確定是你孩子的情況下,打官司給撫養費;女方不要孩子,於情於理給手術費及營養費。


都快生了才找到你哦,得知懷孕後肯定沒有第一時間聯繫你哦。你要是個富豪,她生下來再找你那都正常,可你家條件不好她會不知道?恐怕孩子的身份存疑哦。不要覺得我想的太壞,這種可能不是沒有。


她無權要求你賠償,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得出撫養費


孩子生下來,你估計要出撫養費。現在女方主張的賠償,好像沒有什麼道理。


死皮賴臉去她家裝瘋賣傻說要娶她,她不嫁。over


不合理吧!

應該要你賠給她命!


合理啊,人家要把孩子打了,精神身體都受到傷害。這是男生無法承受的。


為了曾經愛過的女人,如果自己有錢20萬果斷給吧。


都八個月了,讓她孩子生下來再說,不是你的最好,是你的讓她去法院起訴你,她帶著剛出生的孩子,焦慮的是她,難堪的也是她…

再打聽打聽…有沒有用同樣的辦法威脅別人,如果有直接報警……

自己想想有沒有用措施啊…孩子是不是你的你還沒點數嗎弟弟


第一孩子是不是你的,第二你又不是強姦,第三八個月了要你賠20萬我覺得不合理,再說也沒理由賠呀,頂多以後有撫養費。第四為什麼八個月才說。要是我的話倒是挺想要這個孩子的,叫她生。哈哈


於法不合,於理有依。20w都拿不出來,你就敢婚前不帶套打炮?


曾經那麼相愛,如今卻在相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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