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被大學學校收走了,有什麼好的理由要回護照?
是不是新疆高校都這樣。。。。
先說結論:無條件遺失補辦一本新的。
那個地方差不多都這樣,但保管分層級,真的有風險乾脆不簽發護照或給當地公安保管了,不會讓學校這種半桶水單位把關。
因私護照還能被學校保管,看起來你還是正常戶籍的內地學生,那就可以去全國任一出入境機關,按遺失補辦無條件換一本新的。那本被保管的護照自動失效,隨他去吧,畢業的時候任他們催你去取護照,你求他們跪下來送上門都可以。
代價是工本費 + 加註費:120 + 20 塊人民幣,這算是為你當年去新界讀書腦子進的水埋單,說實話,真心不貴。
但我們護照也僅限在內地失效而已,即便是移民局上報到 SLTD (遺失護照資料庫),你的護照還可以在境外賭場 / 酒店 / 醫院 / 商場正常使用。中國護照雖說沒啥含金量,但如果你長著一張大眾臉,在泰國黑市或暗網還是能賣幾百美金的。
所以這個情還是不能矯,無條件補辦以後,別把學校保管的那本忘了,省的保管護照的老阿姨手癢,賣你的護照創收。
如果事急,就說你媽在國外,快死了,急用護照,親媽乾媽都可以,我不信輔導員或保管護照的老阿姨不還給你,記得選白名單上的國家和地區免得露餡。用完以後說弄丟沒打算再辦即可,他們催你重新交回去保管,你把微信電話拉黑就好。
我們國家移民局有自己的出境人員黑名單,學校或僱主保管護照實屬越俎代庖,普通老師或銀行櫃員還收繳護照就過分了。
長遠來看,還是自己無條件以遺失為理由補辦一本,出入境就低調點好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佈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換句話說,學校作為非執法機關且在沒有案件審理的情況下,是無權利扣押你的護照,這屬於違法行為。
要回來?
你為什麼不想讓組織知道你的出境計劃,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雖然法理、情理都支持你自己掌握護照,但學校不給你又能如何?為一本護照對簿公堂?個性這麼剛烈的人一開始就不會上交。
歪國人才講法律,我們都是講政治的!
實在不爽,掛失重新辦一本就完事了,這是既不會觸怒學校又合理合法的。
只不過一旦「欺騙」了組織,而你又不想節外生枝的話,今後出境就得低調行事。
xj的人,護照一般都是放在派出所裏的,要出國寫申請去領出來,回國後限期交回去。大點的公司,比如大學這種國有的機構,也是有這種許可權的
地方性規定,沒有理由,30年前果果基本上所有省份,也都是這個樣子,改個進度不一樣而已
本人民族院校畢業,你多新疆的同學,大概情況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