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店長,在工作時間與直屬領導一起處理門店小偷偷竊事項,私下調解失敗,小偷反悔報警說敲詐勒索,門店店長被拘留5天,請問店長是否可以申請拘留時期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賠償,該向誰申請?


違法行為是賠償。

合法行為是補償。

如果行政執法有違法問題,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如果對方確有盜竊行為公安機關應當追究對方盜竊的法律責任。


如果公安機關有過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拘留分兩種,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最長15天,刑事拘留正常情況下最長是7天(加上提請審查批捕期限)

個人認為這拘留期限未超出《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無證明公安違法拘留證據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很大幾率無法獲得賠償。

有小偷不報警,反而私下調解,令人費解。


不叫賠償,叫補償,這要看公司領導了,在法律上是沒有賠償依據的。


你這個沒有法律依據,只能走協商,關鍵看單位了


首先你得向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複議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派出所要求他們撤銷對你的處罰決定,然後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和去單位提出補償或者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簡單說你得證明你的這次行為沒有違法或者犯罪,纔能有賠償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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