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賺的%比國家高罪
玩股票沒賠錢罪
徐進了監獄,還不忘利用此消息打壓股價,與其有關個股大面積跌停,可謂喪心病狂。
雖然我沒有證據,但是操縱市場這一條是很難洗清的。特別是第四條,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的。


反革命投機倒把罪,敢割國家隊的韭菜,簡直是膽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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