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囑有五種形式,規定在《繼承法》第17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因此,如果是自書遺囑的話,是不需要見證人的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遺囑是一種形式要求極為嚴格的文書,如有大宗財產需要處置,建議先諮詢律師。


自書遺囑,無需見證人


實際上沒啥用。公證處和律師都可以


自書遺囑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是不需要見證人的

如果是代書遺囑等,鄰居如果不是利益相關人,可以作為見證人


法律上鄰居應該是可以做見證人的,但以後你鄰居還能不能出來給幫忙作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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