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男的風險都很大!一個是怕到時人才兩空,一個是怕貸款人有什麼特殊情況沒法還款,就這老娘們收益最大還沒風險


年輕的時候不知道徵信問題,等到剛需房買房悔當初!

要結婚沒辦法,父母老實巴交農村戶口!一輩子不知道銀行貸款怎麼借!

這時候你不把房子買在女朋友名下,買在村裡葛二蛋名下嗎?

所以你要做的是女朋友辦房貸的同時把結婚證也要同步辦起來了!

夫妻之間重要的是信任,別從一開始就猜忌!

如果猜忌,那乾脆就不要買了,免得心裡有個疙瘩!

當然你覺得女方是想騙你房子,那你就低首付,增加房貸期限,讓你前期投入最小化嘍!

再不然,租房子最好。等有孩子了,房子寫孩子名下吧!


你的問題有應該有兩個:1.讓女方哥哥做擔保 2.婚前這樣買房你的風險。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找擔保人,如果是銀行提出要求,那麼銀行會給你一個擔保人的具體要求,按照要求去找就行。

第二個問題,你得好好思索,諮詢一下律師做一些風險防範措施。


……這,這操作,槽點太多簡直不知道從何吐起。

首先,沒結婚用女方名字買房,哪怕這房子首付是你出的,沒你名字,那就是女方的。

其次,他哥哥擔保……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親哥哥不是直系親屬。

最後,這種操作引發的一系列後續問題,諸如如何分配比例,還貸方案等等……

最後的最後,我實在是想不出,會是什麼樣的人因為什麼樣的情況用上這種買房方案,真是麻煩到家了


擔保是可以貸款的,但是現在還有人為別人做擔保嗎 ?


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努力,掙錢是按,一條是跟家人坦白半生不活的狀態是最慘的。


在你們雙方同意並且都願意履行的情況下把房屋放在你名下也是可以的,但是以後如果出現感情破裂還沒結婚就分手 就容易出現房屋所有權的糾紛,還有後續房貸等一系列的糾紛問題。這個要慎重考慮,如果他非常願意把房子落在你名下,你可以在自己承受範圍內考慮接受。如果房屋不是贈與你的,僅僅是代名購買,我個人不建議婚前落在你名下,可以考慮婚後落在你名下。至於你哥哥給擔保的這個事項我不建議給人擔保,因為擔保的責任太大了,一旦出現合同糾紛,擔保人就會成為履約對象,無緣無故的多一身債務,風險太大。


肯定是有風險啊,以後萬一沒有結婚,都是問題。


槽點太多就不一一說了,徵信有問題能處理,再就是別說訂婚了就是結婚了這事都不能幹!


這樣貸款是可以,但是前提你得說服她哥還有她能同意。不過你本身存在徵信問題,一旦還不上錢,那麼是她和她哥承擔債務,哪怕你們只是訂婚了,後期如果這些債務存在糾紛,估計引發家庭矛盾!


婚前以女方名義購房,這個風險對男方來說是很大的。女方哥哥可以擔保。建議可以把手續都男方保管,和女方簽訂一個婚前財產約定,

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可以約定該房屋歸男方所有。」

在約定中明確一下相應的違約責任。盡量保障一下利益。有備無患。


理性的來講,是不建議如此操作的。

婚前,把房子買在女方名下,不管將來是分還是合,這房子都是女方婚前財產。

如果是徵信有問題,去找銀行個貸問清楚,可否追加擔保人,或者多提供些資產,或者找曾經逾期的銀行開證明的方式,或者提高首付款,利率高一點,把款貸下來。也可以以父母的名義貸款,如果父母年紀很大了,有些銀行可以做接力貸。接力貸就是父母貸款,子女擔保償還貸款。

當然如果和未婚妻感情很好,女方本人也很好,把房子買在女方名下,有利於以後家庭穩定。這又是另一說啦。不過我本人還是覺得風險太大。畢竟人心善變。


擔保什麼?房子的名字是女方名下的,貸款是女方辦的,男方樂意一起還就還,白撿的,不願意也沒虧啥啊。碰著這種男的應該珍惜,人家啥後路也沒給自己留,這才是奔著一輩子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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