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從06年開始開計程車到現在,365天大概有360天喝酒,300天酒駕,我擔驚受怕了十幾年,誰也治不住他。後來我結婚了,我老公也經常酒駕,吵了多少次家裡沒人向著我,我婆婆和我公公甚至還很驕傲說酒駕了這麼多次又沒抓住,我爸也表示理解,說男人酒駕是正常,沒抓住就行唄。

這兩年我身邊2個閨蜜(未婚)也買了車,經常開著車去酒吧,出來就是酒駕,我因為這個和她們大吵了一次我說她們對生命不負責,腦子裡只想著抓住和沒抓住,卻從來不想自己和朋友的生命安全,她們說我就是一個杠精,神經病,晚上12點酒駕的多了去了,自己又沒喝多,我說就是因為這個才容易出事啊,她們都罵我傻x,還把自己喝了酒開車的照片發在朋友圈炫耀。

我真的不知道了,我是錯的嗎????我真的是一個杠精嗎?


該離婚離婚,斷絕關係也要抓緊,別被這些人渣坑了。


你沒錯 你是好樣的 樓主 跟我一樣 我也是個極其討厭酒駕的人

因為工作 我經常需要喝酒 但是 喝酒我是從來不開車的 目前經歷過最近的一次《不完全酒駕》就是我去我女朋友家那次

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酒 也喝到很晚 喝多了 第二天要長途駕車 因為女朋友是標準的馬路殺手 所以 只能是我開車 在眾多人一致強調隔夜沒事 高速沒人查酒駕等等說辭的情況下 我只知道 我是個法律愛好者 酒駕違法 況且我是醫生 對於酒精代謝過程 和我自身代謝速度是極其了解的 我認為那一刻我應該是酒駕 所以 我強烈要求我女朋友開車送我去醫院抽血化驗 一家人都認為我小題大做 抽血結果是9.8mg/L 有酒 沒夠酒駕標準 但是我心裡有底了 後來我就託交警隊的朋友買了一個同款酒精測試儀 自己也不擔心了 法律就是法律 請記住 交通安全法 是無數血淚堆積起來的

普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 親人兩行淚


你得思考一下你的朋友圈究竟是些什麼了。

我的圈子裡就沒人敢幹這個


朋友就算了,不管他們了,

老公和老爸酒駕,這得管啊,萬一出點事,你後半生跟著受累

以後發現酒駕跡象,直接報警抓起來吧,拘留3-15天,進去也不打不罵,打打牌啥的就出來了

喝一次舉報一次,休息幾天總比永遠休息好吧

都成年人了,連基本的對錯都不分,還得瑟,讓警察叔叔教教怎麼做人吧


不是炫耀酒駕,是炫耀死裡逃生。 也說明現在酒駕管的嚴了。擱很久很久以前,酒駕沒有那麼重視的時候,也沒這麼多人愛「顯擺」。


你不是杠精。他們才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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