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同上


基本量刑是死刑。

如果沒有特殊的量刑情節,如自首,賠償諒解,有合理的殺人動機,那基本就是死立執。

快去自首吧,有機會保命。

PS:現在基本上都是注射了,不用怕。


部分參考法條——《刑法》:

232: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4: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7: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8: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9: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7: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68: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對於故意殺人比較特殊,別的罪名量刑都是從輕到重,而故意殺人從重到輕,符合死刑的優先執行死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總體來說,我國對於死刑的適用較為謹慎,不僅表現在需要罪行極其嚴重,而且體現在死刑需要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同時對於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審判時的懷孕的婦女和75周歲以上的老人(除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立執和死緩)。最後對於能判死緩的不判死立執。

一般來說,沒有一些法定量刑情節比如從犯、未遂、預備、自首、立功、精神病等,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除外。根據裁判文書網來看更傾向判處死緩或者無期徒刑。


要看犯罪情節,動機。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徒刑。但一般死刑都是死緩,也就是判處死刑後,緩兩年執行,兩年內沒有發現新的罪行,判為無期徒刑,在收監期間,有立功、表現良好的可以減刑,減成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死刑為原則不死為例外

手段極其殘忍動機極其卑劣的必死無疑

情殺、仇殺(得比較正當的)、激情犯罪什麼的,存活率比較高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