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立能讓雙方都被充分傾聽的發言規程,但這不代表對發言自由完全不做限制。英美議會政治中有個概念,叫做 filibuster,有人翻譯成「費力把事拖」,可謂信雅達。這個單詞指的是通過冗長無意義的發言、討論毫不重要的議題等,拖延議事程序,阻撓持不同意見者發表意見。
舉個濫用規則「費力把事拖」的例子:假如我們團隊有個規定,每天中午大家都要輪流提出要點哪家的菜,全部人提議完畢之後團隊進行表決。我來第一個發言,為了實現讓全組人跟自己一起吃藍蛙漢堡的目標,我開始從牛的育種,講到牛肉漢堡的起源地,講到美式餐飲在中國的市場策略,一直說到大家餓得直翻白眼不得不同意為止,這顯然是濫用了發言的過程。因此,在辯論中,保障各方表達機會和限制濫用發言自由,這兩點需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