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辯題不是不可知或主觀,模糊的。

例如在知乎上,當你即將和一個人認真辯論時,你應該先提出哪些原則,才能達到使雙方都接受,且足以保證達到辯論目的(即最終必定有一方能心服口服)的效果?


感謝知乎圓桌邀請。

辯論和吵架最明顯的不同,就在於辯論的主要目的是說服中立的第三方,而不是為了摧毀對手。 事實上,嚴肅場合的辯論,很多也無法做到說服對手: 在法庭辯論上,原告律師有可能說服被告律師,令其放棄為自己的客戶提供服務嗎?不太可能,誰要真能被說服了,才是真的會因為違反職業道德惹上麻煩。美國總統大選的電視辯論,目的也不是為了讓對方卸甲而降,而是為了儘可能多地拉攏搖擺中的選民。

照這樣說來,諸葛丞相對王司徒一番高論的反駁,其實不算是嚴格意義的「辯論」。

辯論的目的在於說服中立的第三方,從這一基本原則出發,就不難理解存在哪些值得考慮的因素了,這裡說三點個人認為重要的原則:

首先,要確立能讓雙方都被充分傾聽的發言規程,但這不代表對發言自由完全不做限制。英美議會政治中有個概念,叫做 filibuster,有人翻譯成「費力把事拖」,可謂信雅達。這個單詞指的是通過冗長無意義的發言、討論毫不重要的議題等,拖延議事程序,阻撓持不同意見者發表意見。

舉個濫用規則「費力把事拖」的例子:假如我們團隊有個規定,每天中午大家都要輪流提出要點哪家的菜,全部人提議完畢之後團隊進行表決。我來第一個發言,為了實現讓全組人跟自己一起吃藍蛙漢堡的目標,我開始從牛的育種,講到牛肉漢堡的起源地,講到美式餐飲在中國的市場策略,一直說到大家餓得直翻白眼不得不同意為止,這顯然是濫用了發言的過程。因此,在辯論中,保障各方表達機會和限制濫用發言自由,這兩點需要平衡。

圖為筆者在吃漢堡

其次,要堅持就事論事,如果能在事實層面對對方的論據做出反駁,就應當避免抨擊其動機。例如,如果有人列舉數據,稱有統計表明中國該年出生的男性平均身高為 169.67cm, 同期,日本的數據是 171.46cm,並據此得出結論認為中國存在身高方面的先天劣勢。對於這一論證,,有人可能按耐不住怒火,斥責對方「漢奸」,認為對方是在刻意矮化中華民族。

但你也可以選擇從事實本身反駁,在這一具體例子中,上面的數據是對 1979 年出生的男性進行的統計,而如果使用 1993 年的數據,就會發現中國男性升高已經反超了日本,對方的結論也不攻自破。所謂「理性辯論」,不是說在表面上擺出謙恭客套的姿態,不是不要「力量」,而是要使用有力的事實和邏輯進行回擊。

這一例子來自我在知乎的一篇回答:

為何部分刻板印象明明有統計學依據,人們卻仍要反對刻板印象??

www.zhihu.com圖標

最後,希望各位在與他人進行討論時,也能夠保持開放,將討論視為進行學習的過程。

運用理性,是對自己的一種教育:當你開始廣泛收集信息時,你的知識儲備就變得豐富;當你開始思考如何用事實來鞏固結論時,你的思維能力就得到了提升;當你在中立第三方面前有條理地進行陳述時,你的人格魅力也在加強,這都是理性參與辯論帶來的收益。


感謝知乎圓桌邀請。

與其問如何「理性」辯論,不如問如何「純粹」辯論,後者才是求同存異的基礎。

以貶損對方人格為目的的街頭辯論,訴諸人身反而是極其有效的辯論策略;以取悅擁躉為目的的飯圈辯論,模糊重點反倒是極高明的論戰方式;以拉攏選民為目的的政治辯論,噱頭、話術和包裝勝於踏實的政策數據論證;以查明法律事實(而非客觀真實)的司法辯論,強調有利於己方的證據,隱瞞(或者至少不主動提及)不利於己方的事實是常用手段。

辯論的形式與手段是為辯論目的服務的,在這一點上,法庭辯論並不比論壇對掐更高尚些;只要辯論的目的不是純粹地追求真理,異化的目的一定程度上就會異化辯論本身

@王瑞恩 說:辯論的主要目的是說服中立的第三方。

諸位不妨回憶一下,我們經常說知乎「水化」,是不是恰恰因為面對逐漸下沉的第三方,這個社區有太多為了說服第三方而量身定做的論證方式?

這就是真理以外的目的對辯論的傷害,即使是看似如此無害的「說服第三方」。

遺憾的是,恐怕並不存在一套「技術性」的對話原則可以讓所有對話者達成共識,本題的答案很可能是一個有些悲觀的重言——只有「願意被說服」的人才「能夠被說服」。

如果說非要提出某種原則的話,無非是:忠道而善告知,不可則止。

確保自己帶有良善的初衷,以及隨時抽身而退的能力。

以上。


沒人邀請,純屬話多。

問題是「理性辯論」,很多人從「辯論」上回答了這個問題。

那麼我就說說理性。但首先需要搞清楚一點,這裡的「理性」,指的是態度、戰略上的理性,還是邏輯上的理性。區別在於,「態度、戰略上的理性」的目的是為了「求勝」,而「邏輯上的理性」不一定能夠獲得勝利,畢竟人是情感動物,休謨說「理性是情感的奴隸」,所以人也可以通過「共情能力」、「同理心」來說服別人或者被人說服。

態度上的理性首先是:1.不要抱有敵意,不能因為立場不同在一開始就想要攻擊對方;2.持著雙方平等的態度,不要覺得有優越感,居高臨下。這兩點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有效溝通」。

戰略上的理性可以說是「目的論」的,以「取勝」為目的,這時候,

1.知識儲備是硬體,不必說,具體例子就是《奇葩說》薛兆豐硬體是經濟學,大魔王黃執中心理學、社會學知識豐富。從這個角度來說,在辯論前先去查資料,資料分為兩類,一是客觀數字的支撐,主要以統計學、概率論、社會學的支撐,這種知識為我們說的話提供「事實依據」,這裡我沒用「客觀性」,是因為很多人會把「客觀性」等同於「客觀存在」,有人會說「我的主觀性是客觀存在的」,以及為了避免遇到「大多數人都這樣,所以這是客觀的」這種詭辯;二是人文學科知識的支撐,包括歷史學、人物傳記這個可以用來舉例子;三是多學心理學、溝通技巧、博弈論,這些既可以作為理論當作論據,也可以化用於內,猜測對方的論點、心理,然後攻擊。

至於「邏輯上的理性」,就不一定能夠獲得辯論上的勝利了,只能說是一種辯論的形式、風格。就像有的人在辯論中喜歡講故事,有的人喜歡講知識,後者可以類比於偏好用「邏輯上的理性」。

邏輯上的理性,首先就是不要犯邏輯謬誤。網上流傳著24種常見邏輯謬誤,就讓我CTRLv+CTRLc,然後仔細解釋一下。

由於24種邏輯謬誤裡面沒有提到」偷換概念「,所以先說一下這種情況。

豆瓣上有個人貼出了他和他女朋友的對話,(黑體是我分析)

【女:你是真的愛我嗎?(女朋友這裡問題的其實是愛是不是存在)

男:你覺得愛情有兩種,一種是真的愛,一種是假的愛嗎?(故意曲解女朋的意思,變成「愛有真假」之分,也是一種偷換概念)(同時這裡是封閉式提問,這種可以說是博弈論的一個方面,通過「封閉式提問」,來引導對方的答案,即在一定範圍中提問或者在題目中有預設答案,舉例:晚上吃燒烤還是火鍋?開放式提問則答案不限,如:晚上吃什麼?)

女:是的(哦豁中招了)

男:這是一種非常膚淺的二元論。是幼稚的人才會信奉的東西,因為幼稚的人無法理解事物的複雜性,只好把事物簡單分割為非黑即白的。比如小孩子就會覺得童話裡面的女巫和大灰狼就是壞人,王子和公主就是好人。當然並不是說二元論是錯誤的,它是人認識世界的一個重要的階段,但人並不應該只停留在這個階段;一個成熟的人應該意識到這個世界是複雜的,是不能簡單二分的,世界總是灰色的。就像愛情並不是只有真愛和假愛一樣,愛情是眾多言語,感情,和相處關係的集合體。(最後這句,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愛情真假」可以說是愛情的屬性,是廣延,「愛情是眾多語言、……集合體」縮寫一下「愛情是集合體」這裡是在下定義。正確邏輯應該是「愛情不是(內涵),愛情是(愛情的內涵)」,也就是前後語句應該是並列的,舉個簡單栗子「蘋果不是蔬菜,蘋果是一種水果」,而他這裡就是「蘋果不是藍色的,蘋果是一種水果。」)嗯……我就是單純地想噴這種人。所以用來舉例子。】

好了,接下來說24種邏輯謬誤,黑體是解釋部分。

1.稻草人謬誤——歪曲了別人的觀點,使自己能夠更加輕鬆的攻擊別人。

  例子:小明說國家應該投入更多的預算來發展教育行業,小紅回復到:「想不到你這麼不愛國,居然想減少國防開支【小明並沒有這個意思喂,這裡小紅是個哈麻批(斜體這句犯了「人身攻擊」謬誤)】,讓外國列強有機可乘。」 小紅就犯了稻草人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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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錯誤歸因——從兩個事物可能存在相關性,就得出一個事物是造成另一個事物的原因。

  例子:小紅指出,過去幾個世紀全球海盜數量減少,全球溫度在升高,從而得出是海盜的數量的減少造成了氣候變化,海盜能夠降低全球溫度。這裡的根本原因是把偶然性當作必然的因果聯繫,小紅犯了錯誤歸因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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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訴諸感情——試圖通過操作別人的感情來取代一個有力的論述。(就是情感綁架)

  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懼、嫉妒、憐憫、驕傲等等。一個邏輯嚴謹的論述可能激起別人的情感波動,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邏輯論述,那你就犯了訴諸感情的錯誤。每個心智健康的人都會受感情影響,所以這種謬誤很有效,但這也是為什麼這種謬誤是低級和不誠實的手段。

  例子:小紅在飯店看到小明吃狗肉,於是上前訓斥:「你怎麼可以吃狗肉,小狗多麼可愛,就像小朋友一樣,你忍心傷害小朋友嗎?」 小紅犯了訴諸感情的謬誤。應用到現在,也可以說「我這麼愛狗,你怎麼可以吃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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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謬誤謬誤——看到別人的論述水平很低,或者別人的論述裡面有謬誤,就認為別人的觀點一定是錯誤的。

  很多時候,辯論的贏家獲勝並不是因為觀點正確,而是因為辯論技巧更好。作為一個理性(重點,切題了)的人,你不能因為別人的論述中存在謬誤或者錯誤,就認為別人的觀點一定是錯誤的。

  例子:一個提倡健康飲食的人在電視上發表了很荒唐的飲食理論來推廣健康飲食理念,小紅看後覺得健康飲食就是騙人的,於是開始每天暴飲暴食。小紅犯了謬誤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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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滑坡謬誤——你覺得如果A(中性)發生了,那麼Z(壞情況)也一定會發生會,以此來表示A不應該發生。

  小紅認為不應該允許同性戀結婚,因為她認為如果我們允許同性戀結婚,那麼就會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結婚。小紅犯了滑坡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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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身攻擊——即「誅心」,討論時針對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

  人身攻擊時不一定是直接進行攻擊,也可能是通過背後捅刀子、暗示聽眾等等方式來造成對對方人格的質疑。你試圖用你對別人人格的攻擊來取代一個有力的論述。更多關於人身攻擊。

  例子:當小明提出了一個很合理的關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提議的時候嗎,小紅說她不相信任何小明說的話,因為小明不愛國,經常批評政府,不懂得感恩。小紅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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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訴諸虛偽——不正面回應別人的批評,而是用批評別人作為回復——「你不也曾經.....」

  你想要把通過用批評回應批評的方式,免去你為自己辯護的責任。你通過這種方法來暗示對方是個虛偽的人,但是不管別人虛偽與否,你都只是在迴避別人對你的批評。

  例子:小明在和小紅爭論的時候指出小紅犯了一個邏輯謬誤,小紅不正面捍衛自己,反而回應:「你之前也犯了邏輯謬誤。」 小紅在這裡犯了訴諸虛偽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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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懷疑——因為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識水平不夠,就得出一個事物可能是假的。也就是對方根本不懂你在講啥,沒在一個語境,好比物理學生給體育生講量子力學。

  一些很複雜的概念,比如生物進化等等需要一些基本的理解和知識。有些人因為不理解這些複雜的概念,而覺得這些東西是錯誤的。

  例子:小紅指著塊石頭說:「你說進化論是真的,那你讓這塊石頭進化人給我看看。」小紅犯了個人懷疑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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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片面謬誤——當你的觀點被證明是錯誤的時候,你用特例來給自己開脫。阿Q精神。

  人類都不喜歡被證明是錯的,所以當他們被證明是錯的時候總會想辦法給自己開脫。人總是覺得自己以前覺得正確的東西必須是正確的嗎,所以總能找到理由讓自己阿Q一下。只有誠實和勇敢的人才能面對自己的錯誤,並且承認自己犯錯了。

  例子:小紅說自己有特異功能,能用塔羅牌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別,但是孩子生下來後發現猜錯了,於是她就說是算命的人缺乏信仰。小紅犯了片面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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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導性問題——在提出問題的時候加入了誘導的成分,使得對方只能按著你的意思來回答。(還是封閉式提問)

  你試圖用誘導性的問題來逼對方回答你提出的低級問題,從而破壞理性的討論。

  例子:小紅懷疑自己的丈夫孫越搞外遇,為了一探究竟,於是就問他:「陳軒的屁股上是不是有個胎記?」小紅使用的就是誘導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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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舉證責任——你認為舉證責任不在提出觀點的人,而在於質疑觀點的人。簡單點,就是當懷疑一個人是小偷的時候,讓他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偷東西;你沒收到貨,賣家讓你拍張照證明一下。(內心:?????)

  當有人提出一個觀點結果被人質疑後,你認為舉證的責任不在提出觀點的人,而在質疑者。不能證偽一個事物,或者舉出反例,並不能證明這個事物的合理性。當然,如果只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一個事物是合理的並不能肯定的說明它是不合理的。

  例子:小紅說他相信宇宙是一個叫KengDie的全知全能神創造的,因為沒有人能證明KengDie不存在,所以KengDie是存在的。小紅犯了舉證責任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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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語義模糊——用雙關語或者意思存有歧義的語言來歪曲事實。

  你使用雙關語或者意思存有歧義的語言,當你被別人批評的時候又利用這些有歧義的語言作為自己的擋箭牌。

  例子:地上一個猴,樹上qi個猴,一共幾個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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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賭徒謬誤——你認為隨機事物的發生和之前發生的事情是有相關性的。也是把偶然性當必然性。

  有人在看到獨立的隨機事件(比如拋硬幣)時,總覺得會和前面的事情有相關性(前面連著五個正面,下一個肯定要是反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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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樂隊花車——因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這件事情就是對的。(三人成虎)

  一個事物/觀點的流行程度和它本身是否合理沒有關係。地球是球形的,在人們相信地球是平的時代地球也是球形的,地球才不管你信不信它呢。

  例子:看到《貨幣戰爭》怎麼那麼暢銷,小紅相信一定是羅斯柴爾德和共濟會在背後操縱著整個世界。小紅犯了樂隊花車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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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訴諸權威——利用一個權威人物/機構的觀點來取代一個有力的論述。

  要證明一個觀點,只是摘錄別人的觀點是不夠的, 至少要知道所提到的權威為什麼有那樣的觀點。因為權威人物/機構也是會犯錯誤的,所以不能無條件的假設合理性。當然,權威人物/機構的觀點有可能是對的,所以不能只因為對方使用了訴諸權威的謬誤就認定這個觀點肯定是錯的。

  例子:小紅不知道怎麼反駁進化論,於是就說:「我老公孫越是大科學家,他覺得進化論是錯的。」小紅犯了訴諸權威的額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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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成謬誤——認為一個總體的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對於這個總體的其它部分也是普適的。

  很多時候,對於一個組成部分存在合理性的事物,對於其它組成部分並不具有合理性。我們常能觀察到事物之間的一致性,所以當一致性不存在的時候也會偏見的認為有一致性。

  例子:小紅買了輛自行車,當她看到自行車的車座是人造革的時候,她就覺得自行車的其它部位也是人造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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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提出的一個觀點受到了別人的批評,試圖用「訴諸純潔性」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觀點。

  你試圖通過馬後炮和修改標準的方式來維護自己那有缺陷的觀點。

  例子:

  小紅:「所有荷蘭人都喜歡喝胡辣湯」。  小明:「孫越就是荷蘭人,他就不喜歡喝胡辣湯。」  小紅:「好吧,所有【真正的】荷蘭人都喜歡喝胡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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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因謬誤——通過一個事物的出身來判斷它的好壞。

  你試圖逃避正面的討論,而轉而討論事物的出處。這種做法和本文第六條「人身攻擊」類似,都是想試圖通過已有的負面印象來從側面攻擊對方,卻不能正面的回應對方的論述。

  例子:

  小明:「孫越不喜歡喝胡辣湯。」  小紅:「孫越是荷蘭人,怎麼會不喜歡喝胡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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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非黑即白——把黑和白作為僅有的可能,卻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用了簡單粗暴的二分法,來掩蓋其它可能性的存在。你想通過非黑即白的選擇來誤導討論,破壞辯論的建設性。

  例子:在談到反恐戰爭時,總統說如果你不支持反恐戰爭,你就是支持恐怖分子。總統這裡犯了非黑即白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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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竊取論點——採用循環論證的方法來證明一個被包含在前提裡面的觀點。

  這是一種邏輯智商破產的謬誤,因為你把你的前提假設默認為真的,然後利用循環論證的方式來證明它。

  例子:KengDie教的經文《KengDie Sutra》裡面說的東西都是真理,因為在《KengDie Sutra》第一章第二段裡面提到了「KengDie所述都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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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訴諸自然——認為一個事物是「自然」的,所以它是合理、必然並且更好的。(有點像人們錯誤理解黑格爾「存在即合理」來論證一切都是合理的。這裡要說黑格爾的話是有語境的雖然不太懂但是他是在說精神世界)

  一個事物是自然的並不一定代表它就更好。互相殺戮是大自然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但是大多數人都認為我們不應該互相屠殺。

  例子:小紅認為吃草藥肯定比吃人工製造的葯有效,因為草藥更加「自然」。小紅犯了訴諸自然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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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軼事證據——試圖用個人經驗或者單獨事例來取代邏輯論述或者有力的證據。

  比起複雜而確鑿的證據來說,軼事證據更容易獲得,但是卻要粗淺很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量化衡量的科學數據/確鑿證據比個人經驗/軼事要更加可信。

  例子:小紅爺爺是個30年的老煙槍,現在80多歲身體還很健康,小紅依次得出吸煙對身體無害的結論。小紅犯了軼事證據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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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德克薩斯神槍手——在大量的數據/證據中小心的挑選出對自己的觀點有利的證據,而不使用那些對自己不利的數據/證據。

  你先開了一槍,然後在子彈擊中的地方畫上靶心,搞得自己真是個神槍手一樣。你先決定了自己的立場,然後才開始找證據,並且你只找對自己有利的,而對於那些對自己不利的就選擇性忽略。

  例子:紅X字會為了證明自己盡到了職責,到處宣傳自己撥出了XXXX的善款,卻隻字不提自己公款消費的奢侈無度。紅X字會犯了「德克薩斯神槍手」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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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間立場——覺得兩個極端觀點的妥協,或者說中間立場,肯定是對的。

  雖然大多數時候,真理確實存在於兩種極端的中間地帶,但是你不能輕易的認為只要是處於中間立場的觀點就一定是正確的。謊言和實話的中間地帶依然是謊言。

  例子:小紅認為疫苗會造成兒童自閉症,孫越從科學研究的結論中得出結論認為疫苗不會造成兒童自閉症,小明認為兩者觀點的妥協——疫苗會造成兒童自閉症,但不是全部的兒童自閉症——才是正確的。小明犯了中間立場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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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強調「理性」,那麼就默認雙方(至少對於提出意見的單方而言)是抱著研究問題和解決爭議的目的來開展討論的,那麼正如 @王瑞恩 老師所言,一套議事規程是很重要的。在此我將之前總結出的一套理性討論方法論整理如下,謹供參考。

一、識別分歧:明確和界定觀點

1.1、在討論開始前,首先要明確雙方所持的觀點,然後尋找真正的分歧所在。

1.2、不斷變化的立場是無法順利討論的,雙方需要耐心去界定彼此觀點的範圍,最終在一個相對明確的立場上展開討論。

二、分析邏輯:理性思考和就事論事

2.1、在明確雙方觀點之後,要首先將其改寫為「因為1、2所以3」的基本邏輯結構,明確得出結論的相應前提,這是接下來討論的方向。

2.2、在反駁一個觀點時,駁倒大前提、駁倒小前提以及指出邏輯本身的問題,都可以起到反駁觀點結論的作用。

2.3、在討論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理性,對於自己目前討論的對象及其效果有清晰的認識,並注意回頭梳理自己的發言邏輯,以確保討論的有效進行。

三、尋求共識:彼此尊重、求同存異

3.1、理性討論的雙方在地位上一定是平等的,這是能夠保持理性的基礎。

3.2、尊重彼此的觀點,願意承認對方觀點中符合邏輯的部分並達成共識,並在部分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討論雙方更進一步的分歧。

四、爭議解決:討論的目的與結果

4.1、理性討論的根本目的並不在於說服對方,而應當是通過討論讓雙方對問題本身產生更理性的思考,從而加深對問題本身的理解。

4.2、通過討論,雙方要明確彼此的分歧所在,理性思考自己和對方思維的局限,並針對性地進行進一步思考。

以下為具體闡釋,本文案例均來自於微博真實討論,全文3900字,預計閱讀時間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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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別分歧:明確和界定觀點

對分歧的識別是理性討論的前提。很多時候雙方無法形成有效交流,根本原因在於雙方持有的觀點並不在同一個層面,從而導致雙方都是自說自話,討論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來看一個例子。

A:某電影票房的慘敗,說明流量電影已經很難適應如今的電影市場環境了。

B:難道男主演的不好嗎?為什麼要把票房的鍋甩給男主角一個人?A:但是市場環境變了,單純的流量電影的確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成功了呀。B:電影票房差難道不是團隊都有問題嗎?憑什麼說是因為男主的問題?

在這段討論中,A和B所持的觀點並不在一個層面上。A的觀點是「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流量電影已經很難賺錢了」,而B的觀點是「男主演的很好,電影票房的慘敗是其他的原因」。

事實上不難看出,A和B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正因為雙方沒有能夠明確彼此討論的重點,導致後續的討論無法理性開展。而生活中大多數問題,事實上都是存在模糊性的,因此我們得出第一項原則:

1.1、在討論開始前,首先要明確雙方所持的觀點,然後尋找真正的分歧所在。

在上面的例子中,雙方真正的分歧實際上是「這部電影是否是一部單純的流量電影」,若雙方能夠在這個層面展開討論,那麼對於「票房慘敗的原因」這一問題的解決才是有幫助的。

但在實際討論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現想要明確彼此的觀點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這是因為人在討論的過程中,潛意識是不願意被某一種觀點「鎖死」的,一旦鎖死就有了被反駁的可能(就像遊戲BOSS一旦有了血條就有被殺死的可能),因此人們傾向於在幾種相近的立場之間不斷迴避,這也會導致討論無法進行。舉例如下:

「某地區將推出男性帶薪陪產假制度」

A:哇,當男人真好,孩子讓老婆生,自己還能放假休息,也太偏心了吧。B:所以你是說,讓男性放假在家照顧妻子是在歧視女性咯?A:反正男人根本不會用這段假期照顧他老婆的嘛,不是偏心是什麼?B:什麼叫男人不會照顧妻子啊?你憑什麼這麼說?

在上面的例子里,A的立場是在「陪產假是歧視」和「男人不會照顧妻子」之間跳動的,當B針對前者提問的時候,A就自然地將立場改成了後者,導致後續討論的開展完全偏離了一開始的方向,最終必然帶來討論的混亂。因此我們得出第二項原則:

1.2、不斷變化的立場是無法順利討論的,雙方需要耐心去界定彼此觀點的範圍,最終在一個相對明確的立場上展開討論。

在經過明確和界定之後,雙方的觀點都相對清晰且匹配了,那麼可以進入實質性的討論階段。

二、分析邏輯:理性思考和就事論事

邏輯是一切理性討論的基礎,任何脫離了邏輯的討論都是混亂的。但遺憾的是,我國的基礎教育中缺失了重要的邏輯教育一環,導致現實中大量的討論是無邏輯的,自然也是混亂而低效率的。

邏輯的表達方式有很多種,在此無法一一展開,本文僅以最簡單的三段論為例。

三段論的基本結構為: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例如:因為人都是會死的,而小明是人,所以小明是會死的。在這個結構中,「人都是會死的」為大前提,「小明是人」為小前提,「小明是會死的」就是自然推導出的結論。

(三段論有許多變體和相應原則,如有學習需求,可以閱讀《學會提問》、《批判性思維》,並進一步閱讀歐文·柯匹的《邏輯學導論》)

在上面的第一個例子中,A的觀點用三段論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因為流量電影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環境了,而某堡壘是流量電影,因此某堡壘不能適應市場環境了(票房慘敗)」

而我們總結出的雙方的分歧,恰好集中在小前提「某堡壘是流量電影」上,這也是為什麼在上面說在這個層面展開討論有助於最終問題的解決。

因此,我們又可以得出兩條理性討論的原則:

2.1、在明確雙方觀點之後,要首先將其改寫為「因為1、2所以3」的基本邏輯結構,明確得出結論的相應前提,這是接下來討論的方向。

2.2、在反駁一個觀點時,駁倒大前提、駁倒小前提以及指出邏輯本身的問題,都可以起到反駁觀點結論的作用。

針對上述A的觀點,不論是指出「流量電影還能夠適應市場環境」,或是指出「某堡壘不是一部流量電影」,都能夠達到反駁A的觀點的效果,唯一的不同在於反駁的難度有區別,而這就是討論的技巧所在了。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經歷過系統的邏輯訓練的人,是很難確保自己的討論始終是圍繞著問題及其邏輯本身進行的。

我們經常看到的情形是,雙方從觀點1開始討論,到最後卻演變成了觀點234,這在針對前提進行討論的過程中是很容易出現的。因為在我們試圖通過反駁前提來討論觀點的時候,討論對象可能已經從一開始的結論本身變成了某個前提,很容易讓人意識不到討論的方向已經跑偏,這就需要如下的原則來約束。

2.3、在討論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理性,對於自己目前討論的對象及其效果有清晰的認識,並注意回頭梳理自己的發言邏輯,以確保討論的有效進行。

這一原則不適用於頭腦風暴的模式,因為腦暴的重點在於發散,而本原則針對的是理性討論,需要至少有一個人保持清醒並能夠梳理場上的邏輯,並注意及時將討論拉回問題本身。BTW,這也是無領導小組討論中的重要技巧之一。

三、尋求共識:彼此尊重、求同存異

3.1、理性討論的雙方在地位上一定是平等的,這是能夠保持理性的基礎。

參與討論的每個人都應該認識到,其他參與者與自己一樣,是能夠且願意理性思考的,他們的思考也是有效的,某些內容是可取的。而這種對彼此觀點的尊重也是理性討論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因此,在討論的過程中,如下原則也是應當被遵守的:

3.2、尊重彼此的觀點,願意承認對方觀點中符合邏輯的部分並達成共識,並在部分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討論雙方更進一步的分歧。

這一點說起來容易,但真正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面對和自己不同的觀點,人總是傾向於給對方貼上某種「敵對」的標籤,然後拒絕接受對方的一切觀點。這種討論顯然是非理性的。

遺憾的是,當下的網路討論中充滿著標籤化的思考模式,因為標籤化的思維是最簡單直接的。一說平等就是「女權」,一說同情就是「聖母」,一說理性就是「理中客」……大量的標籤無疑阻礙了討論的正常進行,對於理性討論而言,首先就要摒棄這種標籤化的思維,尊重彼此的觀點並尋求共識,這才是最合理的討論方式。

事實上,部分承認對方的觀點並不會直接導致自己被對方說服。我們從上述的邏輯表達可以看出,如果僅有大前提或小前提,是無法得出結論的,因此,我們認同某一部分前提對於我們的立場而言並無影響,甚至可能是戰略性放棄。

黃執中在其辯論教材《洛陽集》中引入了一個柔道的概念,叫「受身」。在柔道中,受身指即將被對手擊倒時,主動調整自己的倒地姿勢,以便實現迅速起身及實施反擊。在辯論中,「受身」就是指先承認對手某一部分觀點,然後針對餘下的觀點和邏輯進行回擊,屬於一種很有趣的辯論技巧,此處不再展開。

四、爭議解決:討論的目的與結果

回到問題本身,題主提出的問題非常典型。很多人在辯論的過程中,往往抱有一種「我要徹底說服對方,讓對方心服口服」的想法。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徹底說服對方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隨著討論的深入我們會發現,兩種不同的觀點背後往往是兩種不同的價值觀,而這種價值觀的差異又根植於雙方的人生經歷的差異。想要讓人心服口服,不啻與要人承認自己的價值觀不完善,這顯然是難以實現的。

事實上,自古以來的辯論的目的就不是說服彼此,而是說服第三方。百家爭鳴,是為了說服君王;法庭辯論,是為了說服法官;總統辯論,是為了說服選民……辯論的性質註定了難以達到說服彼此的目的,那麼說服中立第三方認可自己的觀點就成了唯一選擇。因此:

4.1、理性討論的根本目的並不在於說服對方,而應當是通過討論讓雙方對問題本身產生更理性的思考,從而加深對問題本身的理解。

在這個根本目的下,不難得出最後一項原則:

4.2、通過討論,雙方要明確彼此的分歧所在,理性思考自己和對方思維的局限,並針對性地進行進一步思考。

事實上,雙方對於某一個問題的分歧可能基於很多方面。如果是因為對客觀事實認識不夠,那麼就需要去進一步查閱資料;如果是因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全面,那麼就需要結合對方的觀點進一步思考;如果是因為自身的人生經歷導致出現了價值觀層面的分歧,那麼就需要在尊重彼此價值觀的基礎上,實現求同存異。

以上,感謝閱讀,如有不同意見歡迎隨時在評論區指出。


如果目的在於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結論,不妨參照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其中有兩點我認為非常重要。

第一,界定爭議的內涵

比如《中英聯合聲明》是否為一份「過時的」歷史文件?

如果把它定義為主權國家之間的協議(treaty between soverighty parties), 那麼爭議問題就可以有統一的參照標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有關條約/協議的生效、失效條款,這樣可以避免兩方辯論南轅北轍。

第二,審慎對待論據

論據最基本的條件是:相關、有效。

相關性,可以理解為」不能忽略的信息」。

我之前有個回答,討論點是」2019年金馬獎應該為2018年某導演和政治人物的不當言論負責嗎?「 有回復質疑我的立場,在我看來,這是無關論據。

比如,國際法庭的法官可以是中國籍,也可以是菲律賓籍貫,可以是保守黨黨員,也可以是民主黨黨員;如果以ta們的國家、政治或宗教、文化立場,質疑他們的判例,而不是以他們適用的法律和提供的闡釋,相關性就非常低。真是「懶得回復」。

有效性,可以有力支持你論點的證據。

再舉個例子。我反對某個回答者以NYT發佈於8月10號、主題是集會者策略的報道來證明該媒體居心叵測。

我的考慮是:這個推測既不能證實、也無法證偽,因此作為證據的效力很低。

總結來說,我推薦兩個原則——明晰合理的定義,相關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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