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些動物現在處於「脆弱」狀態,但是好像因為一些利益因素被大量捕殺,想知道有什麼法律之類的條款保護這些動物嗎?不限於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


「瀕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名詞,與之相對的還有易危、無危、滅絕等等級。

有國際標準也有各國家自己的標準。

而保護動物級別也是一套標準,是一級二級,會考慮瀕危等級,也會考慮價值、此生物的所在生態位、分類學位置等。

像熊貓就屬於易危,數量不算太少,但是他所在的分類比較獨苗,並且象徵意義比較重,所以肯定得是一級保護動物。

很多野生動物都有它的保護等級,至少大多數都有個三有動物的名頭,所以普通人想去捕殺一些野生動物其實是不容易的,很少有動物是可以隨意捕殺的。

即便沒有保護等級的動物,野外捕捉的動物大多也不可以隨意買賣出售,要有相關的資質,否則也是不行的。甚至比如華農兄弟養的竹鼠,都是養殖的,但是這東西不允許網上售賣。

水產會比較寬鬆,淡水海水捕撈都管制松點。


參考一下曾經中國有個大學生掏麻雀蛋然後被判刑了…………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對本土物種,有利於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植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文明是我國的國策,保護物種多樣性也尤其重要。


不會,


不屬於瀕危那為什麼要保護?

你看到的「脆弱」不是真的脆弱,如果這個物種真的十分脆弱,那它就已經是瀕危甚至滅絕了。

不過法律保護的非瀕危動物倒還真的有一種,智人。不過保護的理由倒是與其他動物完全不同就是了


會的,實際上國家二級(包括華盛頓公約附錄二)中的很多物種都是無危物種,包括一些鸚鵡等。即使是一級保護也有一些無危物種。此外,對於非野生動物的家犬,實驗動物也有相應的保護規定。

實際上,對於本土物種的野生種羣,即使是無危物種也應該給予一定保護。特別是某些物種可能局部瀕危。但是存在兩個問題:(1)人工繁育種羣的法律判定(2)罪刑相適應原則,捕捉少量無危物種(特別是R對策物種)是否應入刑。至於外來入侵物種,將其列入保護名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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