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先動手打人,我一拳把他打死了,我算防衛過當嗎?
我只打了一拳,他還長得很壯。
防衛過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自首加賠償的話應該會判個八九年
廢話,防衛都算不上。兩人鬥毆打死對方。等著換命就完事兒。
對方打你一百下,打你一整天。只要你還一下手都是鬥毆。只看結果。
兩個人打架誰先動手意義不大 看傷 看傷 看傷!!!先給你一嘴巴你沒事,你給別人一拳把別人肋骨打斷了 你就等著刑拘吧
防衛對等原則,除非對面持兇器殺你,否則你不能打死對方
如果他手裡有兵器的話你徒手一拳把他秒了那是沒事的,如果他也是徒手那你這個最好的情況也不過是個防衛過當,正常應該是鬥毆致人死亡,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積極賠錢拿到諒解書,也得個五六年班房坐。
這叫互毆。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不應該考慮是否防衛過當的問題,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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