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在收呀,只是換了個名字,叫:罰款。

而且一旦被罰過一次,你就會記住:除非火勢已經大到不可能靠自己撲滅,否則千萬別打119。別問我是咋知道的。

總體來說,事後收錢弊遠大於利,無論這個錢是叫什麼名字。還不如加強平時的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處罰,而不是對結果處罰。


謝謝邀請。

關鍵詞:消防部門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 商場、酒店,化工廠

首先,商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酒店屬於流動人口較多的場所,化工廠屬於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業場所。

以上大多都屬於消防重點單位,有嚴格的消防管理規定,如果平常消防工作中違反了消防管理規定,是會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的,如果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在提出的問題中的情境下,就是依法追究責任了,豈是收取費用那麼簡單的事啊?

消防安全管理不是兒戲,又豈是商業行為?

鋃鐺入獄,滅火費用你覺得還重要嗎?


違反規定可以罰款、責令其停業整改等,收取滅火費用沒有法律支持,不可行的


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從來沒有滅火收取費用的說法,如果有消防救援組織因滅火而收取費用可以舉報或行政訴訟。在發生火災後,因鑒定火因按規是要收取一定費用的。


當今社會微媒體這麼發達,應該沒有哪個消防隊伍敢這麼幹


想法是好的,但是國家應該不會允許,有償服務有可能影響到火災的撲救從而造成更嚴重後果。


能不能建立這樣的制度,就像景區有償救援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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