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親以買賣的形式把房子過戶給女方,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夫妻離婚後,男方有權分得房產嗎?
看這筆房產的成交時間,如果是婚後就是共有,婚前公證了就是女方獨有
如果是買賣方式取得產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父母贈與給女方自己,不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實際的交易,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贈與,如果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可以主張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
要看有沒有實際付款。沒有實際付款的話,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男方主張買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按您所說的實際情況會認定為贈與,如果沒有明確單獨贈與女方,男方是可以主張擁有部分產權的。
這個裡面要分清一個問題,女方父親的房子賣給自己的女兒,關男方什麼事?
另外一個就是,女方與男方共同生活期間有沒有工作或者經營活動的收入,假如,女方可以拿出她每個月收入情況證明,還有共同生活期間女方開銷的單據,分擔了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家庭費用,自己單獨用工作收入購買了父親的房子,離婚時,可以不分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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