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親屬依次承擔監護責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監護人,其所在地村委會應當承擔其監護義務。


要是父母只管給錢,其他啥都不管多好?


不曉得 ?♀?。


十八歲成年父母就算不上是監護人了,但是十八歲的我們,剛剛邁入成年人的世界,絕大多數人都無法立馬就有經濟能力養活自己,我們仍然要依靠父母的給予。但是千萬不要認為這是父母的義務,從你開始十八歲就不再是父母的義務了,父母是在履行他們道義的責任,此時此刻我們能做的是感恩,是報答,而不是無謂的索取。


十八歲之後么,我也不知道,你可以在度娘上搜一下


正常的成年人(18歲以後)是沒有監護人的。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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