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找擔保人賠償的

見證人都不用賠

何況是緊急聯繫人


如果擔保了就需要,如果僅僅作為緊急聯繫人,就不需要。


如果單純是緊急聯繫人是不用償還的,因為緊急聯繫人跟債務本身沒有直接關係,但可以嘗試催收。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還的。

特殊情況下,從道理上應該還,一種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義務替他還,不過這種情況下,他們借錢給未成年人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監護人也就無義務還了。除非借錢經過監護人同意。

還有一種情況,借的錢,配偶知情,並且借的錢用於家庭。這種情況下可將此筆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作為緊急聯繫人的配偶也就有義務歸還了。
所有的回答,大家好厲害?我一法盲好羞愧。直系親屬除了大家認為的直系血緣還包括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三種情況要賠:夫妻有共有財產,未成年人有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有指定監護人。後兩種多不正規屬於民間借貸範疇。

其他情況涉及到遺產或債務人轉移財產以及法人公司行為等不在討論範圍。


不要。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如果您僅僅是緊急聯繫人的話,那麼你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額謝邀,看欠條誰寫的就誰還,直系親屬如果有給他擔保就要還,沒有就不用


他要是沒擔保,你找不到親屬的責任,但可以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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