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廢除死刑」,不得不提到西方國家鼓吹的「死刑廢止論」

死刑廢止論是西方刑法學者主張廢除死刑的一種理論觀點。主要理由:

(1)死刑並不具有特殊的刑罰威嚇效果。(2)死刑本身並不完善,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其一,死刑的程度不可分,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其二,不符合倫理道德,即國家禁止公民殺人,而自己卻在做著殺人的勾當;其三,死刑所造成的死亡恐怖造成生命刑的雙重報應,死刑判決後到死刑執行前,受刑人要在死亡的恐怖之下生活,極不人道;其四,死刑不符合現代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死刑實質上是不教而誅。

(3)保留和適用死刑,忽視了人為錯誤的可能性,而造成不能恢復的後果,人死不能復生,如果由於司法錯誤造成錯殺,將無法糾正。(4)死刑的殘酷性,不符合刑罰人道主義的要求。(5)根據社會契約論,國家或社會無權剝奪其人民的生命。(6)死刑不符合經濟性原則。執行死刑的結果,使被害人無法取得損害賠償,國家無法獲得無償勞動,而且將犯罪人處死後,有時國家還需要負擔受刑人家屬的社會救濟工作。全世界目前有四十多個國家廢除了死刑,而絕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西方鼓吹「廢除死刑」的另外一個原因,(轉自網路)

西方國家大多有著自己的宗教信仰,這也就決定了他們廢除死刑的根本原因。而在他們的信仰中,人類是沒有權利如此懲罰人類的。只有神可以,如果人類想要處罰另一個人類,那就是侵犯了人權。所以他們沒有死刑,因為他們覺得沒有資格處罰自己的同類。

在中國,關於「死刑」的定義

《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線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再看看近些年來「犯罪人員被執行死刑」的案例,

犯罪分子所犯之事哪一起不是慘絕人寰、人神皆共憤之!

「死刑」能夠起到威懾作用,威懾企圖犯罪者(預防犯罪)

「死刑」能夠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線

「死刑」能夠安撫受害者家屬

「死刑」不應該跟「人權問題」扯上關係,聯合國《人權宣言》並沒有禁止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在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可以對最嚴重的罪行適用死刑。

綜上,我個人認為,在中國,「死刑」絕對不能廢止!不能盲目跟風,中國自有國情在此!


謝邀。

不應該廢除,在哪都不應該廢除。主要原因如下:

1、我們身邊有不少犯罪分子在犯罪的實踐和認知上是我們很難理解的,他們的犯罪行為往往極端殘忍,極端血腥,極端恐怖,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極端惡劣。(PS:突然發現,在某些犯罪面前,文字很蒼白,不論怎樣去描述,都有美化犯罪的嫌疑。此處,大家最好看幾個惡性犯罪案例,自行感受下)具體案例不舉,有興趣自行搜索,很容易的。

2、嚴重惡性暴力犯罪,其實施者不少是慣犯,在長期的犯罪實踐過程中,心理素質得到極大的鍛煉(或者說扭曲),其認知、心理都很難用正常的大眾化的同理心去理解。他們往往對別人的生命沒有敬畏,不屑於遵守社會化的規則,對他人幸福的極度漠視等等。一句話,犯罪分子往往極端以自我為中心,天大地大,老子最大,一切跟自身利益和意志相違背的人或事都只能被不擇手段的摧毀。

3、死刑如果廢除,對不少惡性犯罪來說,將失去最基本的震懾,無異於鼓勵類似的犯罪繼續發生,這違背了法律的初衷,嚴重傷害了社會中尊紀守法羣體的利益,尤其是犯罪行為所指向的受害人的利益。

4、我們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替惡性犯罪中的受害人去表示對犯罪分子的憐憫和原諒,何況他們也根本不值得被原諒。

5、從消除犯罪的角度來說,消除犯罪源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

6、社會並不因為廢除了死刑而變得更加文明,沒有任何事實證明。那些現在廢除了死刑的國家,他們的社會變得惡性犯罪率更低了嗎?他們的社會人們素質更高了嗎?他們的社會更文明瞭嗎?廢不廢除死刑,只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關,只跟還受害者公平正義有關,跟社會文明有毛線的關係!!!這個問題壓根就不應該提出來!!

7、所有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請你站在所有案件的受害者角度來考慮問題,不要跟個腦殘似的,想當然認為廢除死刑會在某些方面達到莫名其妙的高度(真基吧扯)。你要知道,犯罪分子只會利用法律留給他們的犯罪空間充分發揮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繼續製造傷害。

8、願所有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能儘快經歷幾次暴力犯罪,切身感受一下,如果他們自己,他們的家人被殺死,被殘忍的虐殺,然後他們還能坦然的面對並選擇原諒的話,我會在確認他沒有精神疾病同時沒有某些陰謀的前提下重新考慮這個問題。

最後,支持中國存在並繼續存在死刑。


在眾多的刑罰中,死刑一直是最備受爭議的一個。如今,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包括美國、中國、日本在內的數十個國家依然保留了死刑。

現在我國正在逐步減少死刑的適用範圍,並且對於死刑審慎適用,死刑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程序才能適用。就我個人觀點,中國現在取消死刑的時機還未成熟,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死刑只針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從現實角度考慮,我國對於執行死刑有著嚴格的審判和複核程序,死刑不應該被廢除,並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權,相反,對死刑犯處以極刑更體現了對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人權的尊重。

二、從我國當代的國情看,死刑也不應該被廢除。 當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和長期性,階級矛盾突出,貧富差距大,教育水平低,國民素質普遍不高,而在當前,我國尚未能解決以上問題,這樣的情況下廢除死刑不符合我國的法制進程,是違背社會發展規律的。

三、從心理層面看,死刑具有安撫作用。作為最嚴酷的死刑是對犯罪最嚴重的制裁手段,因此可以平息民憤,死刑的這種安撫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罰所無法取代的。生命在中國民眾的心中佔據了至高無上的地位,死刑剝奪生命因而最具有威懾力。死刑的執行是對被害人生命的的尊重和情感彌補。


不應該,

如果白銀案的兇手高成勇沒有死刑,而是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就意味著每一個守法公民都要納稅供養他在監獄的每一天。

而是槍斃他的話,如果只要五塊錢子彈費,那我願意出。

我覺得不用糾結道德,倫理,法學,單單在經濟層面,養活像高成勇這樣的罪犯對普通守法公民就不公平。


目前不該,中國死刑已經夠少的了,該判死刑的已經都是十惡不赦的,這部分人放出來適應不了社會二次犯罪可能性極高,納稅人要給錢養這些人,到時候還有可能被這些人繼續傷害。

人權法律聖母婊在談這種問題的時候,總是說什麼冤假錯案啦,要給人改過的機會啦,請問誰給受害者機會了。他們不是受害者,等他們變成受害者哪一個還能保持理智說應該廢除死刑呢?

什麼時候可以廢除死刑呢,科技極度發達可以制止罪犯二次犯罪那沒問題,素媛案原型放出來現在還要浪費警力跟著,目前社會硬體軟體都不適合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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