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編劇提名:

林詠琛、李媛、許伊萌《少年的你》

曾俊榮、周冠威《幻愛》

楊曜愷《叔?叔》

麥曦茵《花椒之味》

黃綺琳《金都》


最佳編劇獎真是一個敢給一個敢拿。 ???

真不覺得丟臉嗎?

玖月晞是不是心裡要開心死了

金像獎什麼時候把最佳編劇獎寄給東野圭吾

金像獎就是個笑話,就像是早就因為水壩而失去公信力的金鷹獎

不要解釋什麼「這是電影不是小說,兩個差別很大,改了好多, 電影完全沒按照小說拍……」無論如何,不可否認的是,這就是根據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進行改編的。電影是小說的衍生作品,是割裂不開的,就像是你母親生了你,你就算把自己身上的血抽乾淨,還是斷不了母子關係。

東野圭吾,村上春樹、川端康成、 伊坂幸太郎、 太宰治。我是不是和他們思想共通一下,下一個最佳編劇就是我 ???。

我就納悶了,抄襲你不抵制也就算了去,你還給發個獎鼓勵?

這是電影界的進步嗎,這是一步倒退啊,你用這個最佳編劇獎告訴我們觀眾,只要你抄襲的成功,你也可以獲獎。

我還記得《錦繡未央》原著抄襲,維權者花了多少力氣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後結果確不盡人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播放時有多少明白人進行抵制,卻還是無疾而終;

現在你告訴我,抄的成功就可以得獎?

相信很多讀者都有過這種感受,在得知曾經喜歡過的書是抄襲的之後那種猶如吞了蒼蠅般的感覺。

就如同對演員吸毒一樣,對抄襲簡直是先天性的厭惡,對於文學創作這個領域來說,抄襲就是追名逐利者帶來的巨大毒瘤,也不要試圖來洗白電視劇電影已經改了和小說完全不一樣,說這是電視劇不是書之類的話,就像是一個人是他母親生下來的,無論你怎麼整容怎麼改變,都改變不了你們母子關係的事實。短評裏有一句說的好,你可以拍那麼多戲,然而你選擇了來拍這本。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同理,如果對於抄襲的作品我們如果選擇了容忍,選擇了用各種理由來洗白它及其衍生的各種產品,總有一天我們將被各式「同款」環繞,作為讀者作為觀眾,不希望再看到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所以,請拒絕一切抄襲作品及其相關影視劇好嗎?


所以金像獎在鼓勵抄襲嗎?

鼓勵抄襲作品多多被翻拍?

講個笑話

電影製片方團隊最初的宣傳

光明版《白夜行》+少年版《嫌疑人X的獻身》

有沒有一種鎚子砸在自己身上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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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金像獎第39屆

本屆金像獎東野圭吾或成最大贏家

東野圭吾 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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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ammmm是這樣的,玖月晞抄襲融梗這個沒話講,但是看過原著和電影就知道其實有很多的地方完全沒有按照原著來拍攝

曾國祥採訪的時候也說了,原著他們團隊就看了一遍,然後把裡面印象最深的點放到電影當中,其餘部分全是三個編劇改編的,所以電影裡面小北的人物形象和原著裡面也有差別,如果這部戲編劇是玖月晞那麼肯定不可能提名金像獎,正是因為這三位編劇的二次創作去掉了原著中很多束縛和糟粕,才能使這部電影如此精彩

最後說一下,金像獎的評審過程絕對不止一道,而且每一次的評審都是電影界的頂尖評委,所以金像獎不是一個隨隨便便那麼容易摻水分的獎項,既然能夠被提名就一定是做的很好的


東野圭吾知道後,欣慰地笑了。


寫在前面,該回答主要內容不是批判原作抄襲。

專業電影獎頒給涉嫌抄襲的改編似乎的確不太專業,但是也不能因為,原作是抄的這一點,就把作品說得好像完全沒有價值。我就想論證一下這個電影也沒那麼差,好在哪,而不是為什麼應該直接被亂棍打死。

抄襲不對!應該嚴懲! 這一點毋庸置疑! 但是我想說說它「好」在哪。

(沾上抄襲的邊就是原罪,說它一點好都不行的可以跳過這個回答了,還挺長的,真不好意思浪費您時間了。)

最後一次編輯

時隔...很久,今天因為寫作業需要看一些觀點,纔再打開知乎,看到這麼多人願意浪費寶貴時間打這麼多問號,總之謝謝大家幫我理思緒。

「說句不好聽的,...」這句話刺激到大家了,不好意思。這句話說的單純是,沒有三觀的廢話發言,實在欠妥。就讓它留著提醒我謹言慎行,重樹思想吧。(笑)

文化不高,表達不足,個人觀點。

存在即合理不是存在就是對的,而是,它存在就說明有什麼原因支撐著它的存在。改編存在灰色地帶。文化作品原創者的道路很艱辛,維權取證困難,界定起來也很困難。是這些讓侵權鬧劇常發。

不去看這些問題,也不說最徹底的小偷,卻來掄著打這個電影,是編劇不配,是香港的沒含金量了,原創文化要沒了,中國電影滑坡了...不過說實在我看過的國產電影...算了,我也沒看過幾部電影,不能妄評。

我是覺得還能看,不會說開頭就睡著。而且也能感受到一點點,對於未成年保護,學校,家庭,社會,孩子,警方各個不同的角度。你要說,這個電影有污點了,或者你覺得不好看,沒問題。但是隻站在一個道德制高點就往死裏打,其他任何方面都不再看,是在鼓勵創作鼓勵好電影嗎?

如果這些編劇改的是原創作品,那麼是不是就配得獎了?

這樣一來應該又會有人說了,是小說本來寫得就好,編劇有什麼能力? 還是不配得獎。

然後,評論裏還有說毒品的,三觀再歪一下。

編劇辛苦(我好像沒說過編劇辛苦,只說編的有好的地方?謝謝您還幫我想到他們有辛苦)編的這個電影我覺得挺好看的,而且能夠消磨時間,還能有跟朋友出門耍的理由。編劇得名利,我花小錢獲得快樂,促進身心健康。

你辛苦販毒,結局是你有錢了,我吸得傾家蕩產,健康的身體也沒了,家人朋友還會罵我。我並沒有獲得最大利益。所以我會去舉報你販毒,然後自己得舉報獎勵的,謝謝。

好了,以下原答案。

我知道這個問題一出來就會有一大批人提到抄襲。我覺得不談抄襲,這個劇本很好。

至少這個電影挺不錯。說句不好聽的,抄襲的多了去了,但是混到這個程度說明他抄的很成功。就整個內容來說,符合時代,有故事,能看懂,會讓人有一點思考,這纔是我們應該看到的東西。

以下補充會不會表達的更清晰點?(所有文字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我想說的是,提名的不是抄襲,融梗,不是小說。是演員能演,導演能拍,觀眾能看得進去,會觸動思考,讓社會反思的劇本。我相信提名是鼓勵更多的人去創作能擊中社會痛點還有觀賞性的作品。

編劇是把文字變成可視畫面的人,不單單是看文字,還要讓這個故事的情景,內容適合被放到熒幕上。。編劇,寫的是劇本,而不是小說。

這個電影引起了反響。(至少從很多話題和都出來說抄襲這點)歷史的車輪靠幾個微薄的力量是推不動的。一些我們平常想說卻說不出或不敢說的話,需要有人表達並且被更多人看見。這個電影寫出了現在我們需要的,但極其少有的東西,它敢於去寫那些掙扎和矛盾。未成年人犯罪,校園霸凌,這些問題早就需要被重視,直白講出來又有能量的電影卻少之又少。

韓國電影推動立法,中國卻還在討論電影犯不犯「法」。(突然的想法)

雖然我國著作權法並未直接規定未授權的演繹作品是否受到保護,也未規定對涉嫌侵權的作品進行演繹是否受到保護,但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此可知,演繹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但對原作品進行演繹需經過授權。然而,未經原作者授權的演繹作品是否受到保護,仍然存在爭議。

讚揚不應該屬於不勞而獲的人。不能讓好電影蒙塵,被一棒打死,也不能讓侵權者逍遙法外。我也看了幾場作家們的互撕大戰,還寫過關於版權的小paper,我老師當時就說這個選題很難,中國的版權保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句話叫存在即合理,不是說存在就沒錯,而是,既然存在就有一定的原因。這個原因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每個人心中自有定論。

思想有限,語文不好,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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