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他人的債權沒有執行終結,你可以申請參與資產分配。法律依據是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債務人系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對財產進行分割,剩餘部分由其他債權人分割。

如果債務人系個人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應當由所有勝訴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分割,先保全的債權人沒有優先分割權利。

歡迎關注,隨時解答法律問題。


如果是多個債權人的判決均已生效,都進入了執行程序,那麼,按照訴訟法執行程序的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大多數是比例清償,和公司破產有點像。


如果欠款人是個人,前面的債權人進入執行,你們的案子還沒有拿到生效法律文書,欠款人的資產支付給前面的債權人;你們的案子拿到了生效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足夠清償債務的,按進入執行的順序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的,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按債權比例清償。

建議你們儘快拿到生效判決,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參與分配,具體的參與分配方式詳見我的專欄文章。

如果是公司,會按執行順序分配,財產不足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破產。


你好,你們這邊也積極保全,後期參與分配。根據債權比例進行分配。不是誰先查封歸誰。


如果欠款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欠款人的財產在扣除優先權份額和執行費用後將按各債權人債權比例分配。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