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進入最嚴的管理期間,只要有任何的違規,取消直播許可權和浮現權,嚴重的永久取消直播許可權!

辦理直播文網文的必要性!


  文化部於2016年12月2日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網路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網路表演經營企業對本單位開展的網路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並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未採取監管措施或未通過內容自審的網路表演產品,不得向公眾提供。

  主播身份證實名也被提上日程。管理辦法強調,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為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與表演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採取面談、錄製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路遊戲產品,進行網路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網路表演是網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路表演市場的管理和規範,主動引導網路文化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提供內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網路表演,促進我國網路文化繁榮發展。


文網文,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下屬省文化廳、直轄市文化局審核頒發。

文網文針對類型主要有:「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單位」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文網文辦理分類:網路音樂、網路演齣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展覽比賽活動。

網路直播隸屬於互聯網文化活動,需申請文網文中網路表演類別。


直播文網文只是文網文證書中的一種資質,其中還有其他的資質文網文全名就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而且文網文裡面有個經營範圍叫做,表演類,直播軟體屬於表演的一種文化形式,所以要辦文網文,除了開通支付通道外,一般直播軟體上架推廣平臺都需要提供文網文和軟體著作權的前置審批。

申請直播文網文有以下好處:

1、具備文網文許可證纔是正規合法的直播平臺;

2、經紀公司會選擇有網文證的平臺,更可能長期、穩定的輸送主播資源;

3、具備文網文許可證不用擔心黑平臺搶佔資源了;

4、文網文許可證是網路直播APP更新的必備資質。

申請辦理直播文網文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遊戲文網文的,註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佈局的規劃;

7、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文網文全名就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而且文網文裡面有個經營範圍叫做,表演類,直播軟體屬於表演的一種文化形式,所以要辦文網文,除了開通支付通道外,一般直播軟體上架推廣平臺都需要提供文網文和軟體著作權的前置審批。希望採納!


北京直播網文需要的材料:

一、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包含「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

二、公司網站域名登記證書

三、章程

四、提供8人身份證

北京直播文網文最低價格,包網站,下證快,先辦理後付費,您值得擁有!祝生意興隆!


1、這是政策法律要求!!有法可依的

根據2016年文化部下發的《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路表演是指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網路表演經營活動是指通過用戶收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向公眾提供網路表演產品及服務的行為。將網路遊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的經營活動,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第三條 從事網路表演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四條 從事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路表演。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

在2017年的政策中直播平臺可以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中「演齣劇節目、表演」進行審批,2018年審批的項目是「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表演」。

2、各大平臺審核要求,無證將無法上架第三方的應用市場

3、無證經營國家會堅決取締,堅決下架,堅決處罰的!!

影知諮詢:直播平臺合法必備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影知諮詢:直播平臺的直播證牌照辦理案例分享

希望能提醒你合法經營!

祝好~

原創者所有,請規範轉載!


其實網路直播不僅要辦文網文,直播平臺都需要辦理哪些資質?

原本直播平臺是以遊戲為核心,透過主播向觀眾展示遊戲技巧,不過沒多久這個情況就發生了改變,網路直播平臺的內容開始朝著多元化發展,除了遊戲,戶外直播、秀場直播、美食直播等細分內容都冒了出來

首先從廣電總局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

開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一是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應持有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且許可項目為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五項;二是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

應持有《許可證》且許可項目為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七項。

愛奇藝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及個人,包括開設互聯網直播間以個人網路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業務但不持有《許可證》的機構,都不能通過互聯網開展上述所列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路直播平臺(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

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臺」、「廣播電臺」、「電臺」、「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可以說廣電總局對於當前所有網路直播的內容都考慮在內,想要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逃避資質審核基本是不可能的。

其實對於網路直播服務的資質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出了,廣電總局這一次下發的通知旨在強調資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前廣電總局更多的是把管理重心放在電視盒子、互聯網電視這類產品上,對於直播服務並沒有過多地干涉,隨著這個通知的下發,意味著規範直播服務市場變成了廣電總局的一項核心任務。

網路直播混亂迫其進入整頓

2016年,百度、新浪、搜狐、愛奇藝、樂視、優酷、酷我、映客、花椒等20多家從事網路直播的主要企業負責人共同發布了《北京網路直播行業自律公約》,該公約規定了網路主播實名註冊、視頻保存不低於15天,不為18歲以下主播提供註冊通道等內容,不久之後文化部還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主播責任制、黑名單機制都加入其中。

毫無疑問,《北京網路直播行業自律公約》的出發點是好的,並且從這項公約來看,相關部門也並不想通過十分強硬的手段直接把整個網路直播行業給箍死,還是希望直播平臺自身能夠自覺履行相關的職責,但事實證明,相關部門的想法太天真了。

相比兩年前,現在的直播平臺數量有了大幅增加,正因為如此,網路直播行業呈現出僧多粥少的局面,鬥魚CEO曾對媒體表示,鬥魚TV尚未急著追求盈利,但小規模嘗試已讓鬥魚每個月有部分營收,其背後透露出目前鬥魚還處於燒錢、虧損狀態。

有調查顯示,鬥魚、虎牙、熊貓、戰旗、龍珠、火貓這六家直播平臺中,有三家處於虧損狀態,其他的四家也只是在保本線徘徊,行業裏也越來越流行一句話:越燒錢就越不值錢。 那麼這些直播平臺的錢都燒在了哪裡?

首先就是帶寬費用,以最低的碼率為800K來算,一個同時在線百萬的直播平臺,每個月僅帶寬費用就高達3000萬到4000萬元,虎牙2015年帶寬的預算就高達2.6億元,平均下來一個月要在帶寬上燒掉2000 多萬。

其次,由於行業參與者越來越多,人氣主播的身價也從原來的年薪幾十萬一躍變成幾百上千萬,每被挖走一個人氣主播,意味著這個直播平臺就少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固定觀眾,與帶寬一樣,簽約人氣主播這個錢不得不燒。

對於經濟實力有限的直播平臺來說,要更多地吸引觀眾只能偶爾打一些「擦邊球」,可即便是那些簽約了多個人氣主播的平臺,付費用戶數量也只佔總用戶數量的 10% 不到,付費率更是低的驚人,所以涉黃、涉暴等擦邊球事件不是單獨存在於某個特定平臺,而是整個行業。

這時候大家肯定會問,這些直播平臺難道除了依靠人氣主播、打擦邊球之外就沒有其他的盈利手段了嗎?這個當然有,其中最直接的盈利方式就是廣告,不過仔細觀察你會發現,國內直播平臺廣告投放還是很「文明」的,主要原因在於平臺方不想因為廣告顯示問題而影響觀眾的觀看體驗,並且這些廣告內容多與自家業務相關,比如自研頁遊、APP客戶端等等。

再者,相比花大錢在全平臺打廣告,廣告商們似乎更願意直接與某個人氣主播合作,在其直播的過程中進行冠名和贊助,同樣可以達到不錯的推廣效果,所以就目前來說,直播平臺的廣告盈利還是比較有限的。

說到頁遊,確實算是直播平臺一個不可或缺的業務,當你在等待主播上線的時候,可以先在其平臺提供的頁遊中娛樂娛樂,頁遊聯運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平臺列為一個標準業務,那麼它的盈利水平又如何呢?據機構調查,2014年鬥魚的頁遊平臺每個月產生的現金流不過200-300萬,2015 年全年大概在 6000 萬左右,可到了 2016 年,頁遊市場整體下滑,所以越往後,通過頁遊帶來的收入只會越來越少。

安以軒實戰直播3D網遊《鬥仙2》

另外還有付費訂閱、賽事競猜、賽事承辦,只不過這些業務在國內直播平臺中都沒有什麼出彩的表現,在訂閱數量與主播知名度掛鉤的背景下,意味著平臺方要在主播身上燒更多的錢;而賽事競猜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直播平臺的一項穩定收入,畢竟不是每個月都有精彩大賽;賽事承辦看起來很有份量,實則直播平臺賺不到什麼錢,一項賽事除了直播平臺還有各路投資商對收入進行瓜分,加上獨播權等版權叫價居高不下,所以賽事承辦更像是直播平臺讓自己看起來更專業的一項任務,而不是業務。

現在說說開篇我們說的資質的問題,目前廣電總局發出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不到 600 張,並且取得許可證的這些直播服務企業中,直播服務並不在許可業務範圍之內,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多數直播平臺都是業務資質不合規的,甚至諸如花椒這樣的直播平臺都無法在廣電總局查找到其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要開辦直播服務,除了《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之外,還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以及《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具體條件如:

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純內資

2、註冊資金100萬

3、網站

4、如果是遊戲的話還需要遊戲內容(需要辦理遊戲版號)

5、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6、股東及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7、章程(加蓋工商局查詢章)

8、域名證書

遊戲版號(遊戲運營備案)的條件:

1、著作權證書(軟體著作權)

2、營業執照(研發公司)

3、運營授權書(自主研發無需提供)

4、遊戲說明書、腳本、屏蔽字型檔、遊戲截圖、遊戲客戶端、賬號密碼、遊戲視頻

軟體著作權證書的條件:

公司申請: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2、軟體操作說明書(圖文結合)

3、前後各30頁源代碼

個人申請:

1、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軟體操作說明書(圖文結合)

3、前後各30頁源代碼

4、個人申請簽字手印

其次,根據電信條例後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中的B25類規定,網路直播平臺屬於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如果平臺涉及在線支付的可被認定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因此網路直播平臺作為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ICP證書)。簡單的說,直播平臺都可以送禮物,有虛擬的貨幣類物品,這類具有盈利性質的網站運營需要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ICP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純內資

2、註冊資金100萬

3、3個人連續3個月的社保

4、ICP備案(購買域名、建網站、數據上傳、伺服器託管)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6、股東及法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7、域名證書

最後,在辦一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就可以了,因為你的直播也算是屬於視頻類型,所以肯定是需要辦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的。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的條件:

1、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員(不少於三名)的簡歷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

3、公司章程複印件

4、註冊地址證明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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