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今年五月初我開車在小區內不小心撞了一輛電動車,電動車車主當時沒有事,我們雙方去簽了事故認定書,十天後車主女兒告知我電瓶車車主需要再觀察兩個月。

2.我認了全責,因為是第一次造成人傷,不太懂,所以反覆問了保險業務員出了商業險後是否我本人需要額外承擔費用,該保險業務員說不用,保險公司會全賠。

3.一直到9月初,我本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保險公司也已給傷者理賠結束,但電瓶車車主突然告知我需要承擔醫藥費的10%,保險業務員在9月中旬才讓我去簽字,也隻字不提這10%

請問有經驗的車主該如何解決


①交警判責是多少?花了多少錢?

②你問保險業務員是哪個業務員?現場查勘的還是賣你保險的業務員?還是負責你案子的業務員?

有證據嗎?如果是賣你車險的業務員,只能說對方不專業,他也不負責的;

③全賠是其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全賠,在責任範圍外的是不賠的,沒有猜錯的話10%應該是自費葯。具體你可以參考我的文章 三者100萬不全賠系列之一---超出醫保範圍不賠!!

④遇事不要慌張,三者險買足夠,沒有什麼好擔心的,我的另篇文章也寫了交通事故後流程。具體可以參考2020年車險改革後,發生交通事故後處理流程及特別注意!


保險從來就沒有全賠,只賠保障責任這一塊,,否則保險合同動輒幾十頁幹什麼,只要寫一句出事全賠,不就行了嗎。

回到這件事,根據對方提出的讓你承擔醫療費用10%這一說法,說明肯定是保險公司只賠了對方90%的費用,因為如果對方獲得全額賠償,他的措辭應該是讓你另外出一筆錢,會涉及具體金額。那麼保險公司為何只賠90%?這是在理賠實務中,有要求非醫保用藥,保司是不負責賠償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理賠人員會提出按實際醫療費用85-90%來理賠。但其實這是非常噁心人的,如果治療過程中真的涉及到非醫保用藥,拒賠這一部分是合理的,但由於不可名狀的原因,如考核要求等,在非醫保用藥未達到15%的時候,理賠員也會說15%不賠。

此時,據理力爭,不行就上法院。當然,你要先看醫療費用清單,確定是否有10%的非醫保用藥,

如果是,這部分費用確實需要你承擔;

如果未達10%,據理力爭


要看發生的什麼費用啊,如果在社保範圍內,財險公司他們應該全陪,如果有社保用藥範圍外的,就要全責方負責。關鍵這10%是啥。


後續:已經解決,打了保險公司官方客服找了當時賣保險的區域的理賠員協調解決了,沒有賠償,城裡的辦事速度效率明顯又快 業務人員態度又好


還是要更具體點。通常這10%是非醫保用藥,這部分保險是不承擔的,但車主要承擔。車險合同是保險公司和車主之間的,不能約束車主對三者的責任,那是另一個責任關係。如果只是10%,說明只是醫療費,確實是傷沒有重到評殘。但題主首先就提到事故時三者沒事啊,意思說沒什麼傷啊,怎麼會拖這麼久保險還沒了結。所以說可能還有具體情況。總體說這10%應該就是保險不賠的非醫保用藥(通俗的說法是:自費葯)部分了。


醫藥費雖然屬於法律規定的應當賠償的範圍之一,但是仍要以合理性和必要性為前提,且應當與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保險公司單方認定不賠償某些費用也較為常見,說明雙方對該項賠償存在爭議,需要進入司法程序解決。

在訴訟中,如果傷者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費用應當獲得賠償,而保險公司不能推翻該主張時,該費用就會由保險公司承擔。

如果傷者的賠償主張不能成立,自然都不用承擔責任了。

所以建議你不要先自己賠付該費用,讓傷者起訴,然後按照法院判決執行。這樣的結果各方都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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