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樓下鄰居發現天花板漏水,找了物業來維修,發現是洗衣機排水管檢修口的蓋子(這個部分在樓下)沒有擰緊造成的。物業這邊派工程部的維修人員來把蓋子擰緊後,目前過了大半個月了。再也沒有出現過漏水了。漏水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但是樓下鄰居現在在找我索要賠償。

物業這邊的態度是:認為這個管道是我家(樓上)使用的,雖然在樓下,但只要出現漏水,就100%是我的責任。

樓下鄰居態度是:由於物業的態度如上,他也認為責任100%屬於我,自己沒有責任,向我索賠。

上述情況,我家(樓上)是否有吧責任?如果有,責任劃分應該承擔多少?※由於這個檢修口在樓下,從收房到入住3年半,我從來沒有去過他家擰過這個蓋子,樓下鄰居也否認動過這個蓋子。

下水管檢修口的蓋子如下圖所示:

這個圖是在我家裝修前拍的,這個洞是我樓上打穿的,當時也是很氣憤,找了物業來處理。物業的態度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喊我算了,我也是好說話,然後我也說算了,沒有找我樓上賠償。只是進行的修補。跟此次事件沒有關係的。現在是我跟我樓下的問題。

貼這個圖只是說明這次事件發生漏水的位置,看上去直觀一點。

後續問題:

樓下鄰居沒有對檢修口為何鬆動作出解釋,目前漏水問題造成的損失就是2個鋁扣板,熱水器表面有污漬(經物業這邊工程部確認,熱水器內部未進水,且發生這個事情到現在快1個月了,熱水器正常使用,未出現異常),但樓下鄰居認為以後可能會出問題。針對這2個問題,向我索賠500RMB。我主張我幫樓下鄰居恢復原狀,購買損壞的鋁扣板和請師傅安裝。但樓下鄰居針對熱水器還需要額外的補償。具體賠償金額未定。

損壞的鋁扣板:


謝邀。這個問題實踐中原來是有爭議的,就是在樓下鄰居家的專有空間部分出現了你家的專有設施,是誰的維修責任?後來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釋,按專有設施劃分責任,那麼這個責任就劃歸你家承擔了。賠償的數額是填平補齊,就是鄰居損失多少你賠多少,也可以進行維修更換。

如果是管道質量問題,你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開發商追償。


是你家的責任。誰使用,誰負責。管道雖然在別人家,但卻是你家使用的東西,是你的物權,所以你有責任的。

如果你考慮是管道本身質量問題,可以找材料供應商索賠。

先寫這麼多,有新的想法後我再來更新


此管是開發商做的如在保修期找開發商解決或和物業協商

此管是你後來改造做的按說理說你全責,雖不清楚漏因!樓下要求你如覺得過,可以讓他走法律途徑。


你的


1、三年多了,房屋質量保證書裡面開發商針對管道的保修期一般已經結束了;

2、物業公司管理和維護的是全體業主的公共區域共用部位,專有區域不屬於他的服務範圍;

3、樓下的業主也是得理不饒人的主,那就讓他去告你吧,你再抗訴!不想好好過,那就都別好好過。


首先這個是你家發現的,不是在樓上那家的範圍,所以找樓上要求承擔責任沒有道理。

第二是房開在交房前都是針對所有水管進行過打壓試驗的,合格了才交付給業主。

第三是你家在裝修的時候,是否存在改變這根水管的可能?或者裝修工人是否擰緊了這個蓋子?

第四,這個責任都是你承擔了。

第五,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責任主體已經盡到善意維修的職責,樓下業主則不應該再次提出額外索賠要求。因為漏水也帶有偶然性和突發性,並非業主惡意破壞。


誰使用,誰負責,應該是你家賠償,你賠償後然後可以和物業或者開發商去討論是否在質保期如何劃分責任


參考物權法,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專有部分的認定條件中有兩條:1構造獨立。能明確區分;2利用獨立,可排他使用;

所以,這是你家的專有部分,你承擔維護義務,樓下訴求合理

建議跟樓下及物業友好協商,法理不行就將人情唄,試一試也許有的商量


首先,請你回答一個問題,圖片上的洞是誰鑿的?

說回問題本身,物業就是個傻~,這種事情還上趕著講述自己的判斷。

不能斷定樓下沒有責任。這麼說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這種事情(檢修口沒擰緊)基本不能明確清晰斷定責任。因為不是損壞。不能排除人為的責任。(明白?)

如果索賠錢不多,可以和他商量一人一半,甚至全賠也行。但要簽署個協議,協議內容無非是規避你可能的責任(風險)。下一次再出現類似朝你索賠咋辦?你可以發揮你的想像。

如果不想這麼不清不楚,或對方主張索賠不合理。你禮貌客氣的請他提起訴訟。法院判的誰也沒的說。

什麼叫規避風險呢?有興趣私信告訴你。


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樓下入住那麼長時間了,如果發現那個管道部位有問題,這麼不找你解決呢?要是說找過你,你沒去處理,樓下賴你還有一說。這完全是物業和你樓下之間的問題。還有就是假如說,那個下水管因為你人為因素造成漏水,你有維修,更換的義務。不用搭理那些不懂事的人……


你負責給他更換鋁扣板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他現在找你索賠就屬於敲詐性質了,要都照這麼玩,那就沒完沒了了。

樓上有位兄弟說得很對,他說他沒有動過就沒有動過嗎?即或是房主沒動過,裝修工人呢?他能保證裝修工人沒動過嗎?沒動過怎麼會漏水?他把你的管道弄壞了還找你索賠?!是你該找他索賠才對。暫時是不漏了,那以後又漏了呢?

如果他沒動過、裝修工人也沒動過(如果拿得出確鑿證據證明的話),反正你是不可能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動得了的,那要麼是質量問題,要麼就是使用年限到了。前一個問題他找你,你找開發商,開發商沒賠錢之前你是不可能先行賠付的,你也是受害者。後一個問題就更簡單了,既然是使用年限到了,物管沒有提前告知業主進行統一更換,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物管來賠嗎?


該案中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你減輕責任的方法是證明他故意擰過這個檢修口,但是這個基本上很難。你提出的更換鋁扣板的方案從法律角度屬於消除影響、恢復原狀,應該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議還是人民調解吧,找社區去調解要一下,確實沒有必要為了一點點糾紛去訴諸法院,樓上樓下都是鄰居,構建和諧鄰里關係。


我家跟你家同樣的問題,樓下檢修口沒拎緊,導致漏水,找我家,這個問題到底怎麼處理


你好,你這事解決了嗎?我家遇到類似的問題,我家新房裝修未入住,沒有用水,樓下說滴水,我估計也是檢修口的問題。這責任歸誰?


這問的。其實就是你家下水漏了,漏到人家家裡,修好說幾句好話就好。


如果該管道歸你所有,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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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鍋可以甩,甩給物業和開發商,能不能成功不太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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