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碰到一個事情。堂哥和嫂子要離婚,關於房產有不同意見。房子買的是期房。買房子付首付是堂哥出的錢,當時為了能夠提取嫂子的公積金餘額,所以是在兩人領證完後才去開具首付發票及簽訂購房合同,但是堂哥所有首付付款單據時間都是在領證前,請問這種情況他們財產怎麼分配。

1 男方付首付時間在領證之前,主要是刷信用卡及銀行卡轉賬,信用卡欠款也在領證前還款了。2 男方簽訂的定金合同也在領證前

3 首付發票,購房合同時間是在領證後

4 購房合同,預售登記表,首付發票寫的都是我堂哥一個人名字。證未辦理。5 嫂子的公積金餘額提取了,公積金貸款時候也已兩人雙職工名義貸款。現在他們的爭論點在於房子的產權歸誰?財產怎麼分配?


你哥哥付了首付,但是你嫂子公積金餘額提取出來是兩人一起用了吧,公積金貸款利率也比銀行貸款便宜,加上夫妻一場,一人一半算公平。
按新的婚姻法,房屬於你哥,然後你哥向你嫂借錢還房貸。
取得財產是以取得房產證為認定標準,而非以買賣房屋的簽訂為認定標準,因此雖然購房合同是在婚後簽訂的,但這不是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斷標準。現在也未辦理產權證,將來有權去申請辦理產權證的只能為你哥,因為你哥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唯一買受人。因首付款全部由你堂哥在婚前支付,因此在你堂哥辦理產權登記後,你堂哥即為權利人,該房產為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補償給堂嫂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


一人一半吧,
應該屬於你哥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應該把你嫂子貸款的那一部分和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贊同圓律師的意見
簡單問題複雜化,夫妻共有,刷的信用卡也是共同債務。
解鈴還需系鈴人,主要的核心是因為夫妻之間有矛盾,按壞的方向發展,你堂哥佔上風,按好的方向發展房產就是夫妻共有的。不要急著計較房子是誰的,更應該去解決夫妻矛盾,矛盾化解自然問題就沒有了,還能享受幸福生活與房產帶來的增值,祝幸福!


簽合同是兩個人名字嗎?房產證拿到了嗎?假如拿到,寫幾個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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