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到七月份,我一共出售了六張銀行卡

但是對方只告訴我辦卡賺錢,說遊戲充值

我就信了,辦了六張卡給他們,收了七百多元

就在昨天,山東濟南警察找到了我,把我帶回派出所審問了一天,說買我銀行卡的那些人涉嫌洗錢

雖然我現在被放回來了,但是我還是好害怕,我再也不敢了,這個事情嚴重嗎?我會被判刑嗎?


買賣銀行卡是違法的,

261號文已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為進一步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提高違規成本,對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通知》將懲戒措施調整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把情況向警方說清楚。


很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判刑,出售六張卡已經很多了,對方利用這些卡收取詐騙款,你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不存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了銀行卡」這一說。

銀行卡只能自己申請,自己使用。


銀行卡本人使用這是常識,不存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麥了銀行卡。


賣了就是賣了,不存在不知情的情況。

涉嫌洗錢確實入刑的,會不會看案件大小了


趕緊把出售的銀行卡全部掛失銷戶


不知情又何來的賣?賣就說明你有利益受惠。那麼或多或少跟你脫不了關係。積極配合吧,其他的看辦案單位回應


後期又在找你嗎?我也賣過一次


賣,就是知情。別洗了,老老實實配合,該蹲蹲


怎樣了?


你是取保候審才出來的嗎?


你怎麼樣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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