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證據完整,且女方的老公提出起訴,然後女方才是重婚罪,男方不是。

這個「夫妻名義」就表述很曖昧了,比如說長期共同生活時,有沒有相互稱對方老公老婆什麼的,有沒有生孩子,周邊人對他們的評價什麼的,這些都比較主觀,而且需要多種方式證明,很大程度上也就證明一個通姦,重婚還是有難度的。

而且,除非女方的老公提出要起訴重婚罪,否則也是不會處罰的,不想打破這個看似平衡平靜的狀態。

如果題主是那個男性,不管怎樣,還是建議早點遠離是非。


女方涉嫌重婚,男方沒有。

女方涉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涉嫌重婚。重婚屬於自訴案件,即告訴才處理,你不起訴不會處理。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先要認定是否是重婚,關鍵一步是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能涉嫌重婚罪,會受到刑罰處罰。


同居到重婚,距離還比較遠,需要有證據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可以,實踐中,取證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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