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MMA和踢拳比賽都是三到五回合,而拳擊比賽是十到十二回合?
拳擊如此長的比賽,會不會對選手的身體造成更多傷害,會不會因為時長而讓選手選擇保留體力造成比賽拖沓?
這問題賊簡單啊。好喜歡這種知識向的問題,可以撒歡兒裝逼。
首先說拳擊為啥12回合。任何一門格鬥比賽,最開始肯定都是不限時KO為止的,開始分回合那就是開始更清楚、更明確、更競技、更專業、更可量化了。可量化才意味著競技水平的大發展。
拳擊起初是15回合,當時人是這麼算的:3分鐘一回合,回合間休息1分鐘,15個回合,一場比賽正好59分鐘,算1個小時。結果88年有個韓國人在第14回合被打死了,轟動世界,於是改成了12回合。
改成的是12回合有這麼幾個原因:
1、基本能出勝負,但實在不成也好平局,人性化
2、當時電視轉播時間按小時買,12回合加上休息時間47分鐘,加上開場加上宣判正好1小時。
3、15是3x5,12是3x4,洋人很執著於3的倍數(這個後面說到MMA還能體現),而且12是2的倍數、也是3的倍數、還是4的倍數,的確很好統計。
然後拳擊就形成了最大12回合,往下有個階梯的玩兒法了。
然後MMA,MMA的現行規則主體是由UFC倡導的,UFC起初也是不限時KO為止,後來發現那幫纏鬥選手太能耗了,比賽沒法看,就設立了時限。
到這時候,主辦方們已經慢慢發現,一場大賽,當然是得有意義有衝突的比賽,三十分鐘上下正好是那個觀眾覺得值、又不至於看煩了界限。所以嘗試著用過好幾個方案,譬如:
·淘汰賽20分鐘一場,決賽30分鐘一場
·預選15分鐘、半決賽18分鐘、決賽27分鐘(看出3的倍數執唸了吧)
·基本與此同時日本開啟了15分鐘一回合,然後5分鐘、5分鐘的加時的打法
後來在從打架到格鬥、從「終極格鬥」到「綜合格鬥」的這個競技化、體育化的發展進程中,開始分回合。介於綜合格鬥有纏鬥在,有時候節奏就是慢,定成了5分鐘一回合,非頭條3回合,頭條5回合(正好29分鐘)
踢拳,這一框架下的泰拳向來就是3分一回合,休息2分鐘,5回合,這是泰拳手能保持良好發揮的時限,同時也遵循著半小時守則。
而kickboxing這個項目,起初很混亂,有5回合的,也有12回合的。
後來是k1正式(這個「正式」很重要,不是絕對,只是推上檯面作為傳統)開啟了8人賽時代。冠軍的話一晚打三場,每場3回合,加起來9個回合,能保證運動員良好發揮、不至於打壞、又每場都能分出勝負來這麼一傳統。
由於K1的巨大影響力,以及劃定了出場費標準,三回合制就這麼下來了。
後來一些平臺發現大賽三回合的確不夠看,就加到了五回合。
就是這樣!這才叫知乎該有的回答!(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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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拳賽程短是因為有腿法,受傷幾率大。不要覺得一受傷就立刻打不了了。手臂被踢斷,膝蓋韌帶撕裂依然堅持比賽的大有人在。受傷是個概率問題,但如果增加比賽長度那就增加了概率,對運動員的職業生涯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