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在心理現象中屬於心理狀態。廣義可歸納到思想犯的範疇,我國刑法不處罰思想犯,所以不會判刑。

神經病人的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非絕對免責,在觸犯刑法後,會依據實際情況承擔與其刑事責任能力相適應的刑罰。


題主問的「該不該」?回答有兩個層面:從目前的法律層面上來說,已經有答主答得很好了。但是,個人認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是小孩還是精神病,犯了錯就要受罰。


神經病和精神病有本質區別,請問你區分了嗎

精神病是精神障礙指的是大腦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總稱。大體可分為功能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

神經病(neuropathy)特指周圍神經疾病,以往也稱神經炎,是一類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的器質性疾病。根據神經所在的位置和功能不同,可以把神經系統分為中樞神經系統和周圍神經系統。神經病是指解剖學上周圍神經損害表現出的病理特徵,其主要特徵是周圍神經有器質性的病變。在非專業領域中,神經病通常與精神病相混淆。精神疾病往往以精神癥狀為主,而神經病的表現是疼痛、麻木,或無力、癱瘓。醫生根據癥狀、檢查以及各種化驗等可以把這兩者區別開來。

所以你所說的神經病,可以主觀上自己控制自己的行為。


一般有殺人動機的屬於犯罪預備,不會怎麼判刑。如果他在產生動力是正常的那麼就和上述情況一樣,如果還是不正常那就肯定不會判刑。


刑法規定,如果罪犯患有精神疾病並且不具有自控能力和行為能力,在證明之後應當去精神病醫院執行約束治療,不會進入監獄


有動機就該預防,但是正常人是不會殺人的。


人家殺了人都不判刑,只是回去治療而已,你覺得有殺人動機啥的不是正常需要治療么,判不了的


那個應該要看他想要殺人是和殺人時是正常時期還是發病時期吧。

具體應該問律師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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