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該不該的。作者自己的版權東西,開放讓你們玩同人是恩澤,想要這個同人往什麼方向發展為啥不能管。


看對筆下人物的感情吧,畢竟是一切CP都能轉霸總嬌妻,AB、BA是四個人的同人圈,要是個對自己人物很在乎的作者估計能被噁心死。


有權利,比如說同人本賣錢之類的,超過了多少錢是有要求好像,不過在我國處於灰色地段


我覺得是可以不可以,而不是應該不應該。

有同人圈的作者一般都已經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了,對於自己的作品他們有完整的知識產權,有權利管同人圈的二次創作。但是應該不應該這個說法..emmmmmm你不能跟一個作者說你不應該管你的同人圈,也不能說你應該管管你的同人圈,這些聽起來都.....

害,話廢無法形容,希望自己的意思有表達到。

然後關於可不可以,舉幾個例子。龍族的有一篇同人貌似被官方刪了,不知道什麼原因。妹子找江南要說法,江南迴復說不是他刪的,他當年和公司簽的合同他也沒仔細看,表示歉意。

再比如,有一位湯上的太太的同人圖被迪士尼做成了實物,根本沒有告知她。她發推表示疑惑,但是迪士尼確實有完完全全的權利這麼做。他們的條款就是,你對我的作品進行二次創作,我就可以不經由你的允許拿來用,不管是商用還是什麼。

其他家公司我不是很清楚,迪士尼爸爸版權之神就是這麼乾的。不過一般的同人也入不了官方的眼。而且如果沒有很大的粉絲基礎,歷史與忠誠度,再加上國內沒有完善相關法律,比較模糊,敢這麼乾的公司估計得被罵死。

總之,作者可以管同人圈,看他高不高興咯。


離粉絲生活遠一點


還是要管的吧 畢竟有錢賺誰不要呢


怎麼管呢,管成啥樣呢?

同人圈管理成同人三角形還是同人矩形?梯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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