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離婚了,房子還是一人一半,貸款也是一人一半


可以的,協議中寫清楚就好。


完全沒問題


不建議這樣,一是還有瓜葛,二是賣房子的時候很麻煩


完全可以,銀行不會管你們離沒離婚,銀行只會管你們是或否有按時還款。


可以這樣操作,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清楚。對日後房屋的分割,處置,違約等都約定清楚


可以。但良心建議,既然離婚,就徹底離清楚的好,這樣拖拖拉拉,終有禍根。


謝邀

可以約定

《婚姻法》規定: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可以啊,暫不分割。


和平離婚,有商有量的,原則上是可以的,問題是到時候誰住呢?

還有,以後的另一半不會不舒服嗎?放誰身上都會覺得隔應吧。


離婚時不做相反約定,就是一人一半。


是可以的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房屋的份額以及如何還貸,如果一方不按時還貸的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是通過訴訟離婚離婚,則雙方需要先協商好房屋暫時不處理,或者只需要法院確定份額,並且在法庭上,雙方表述要一致。否則,如果有一方不想處理或者只需要法院確定份額,另外一方表示要該房屋的所有權,並有能力支付房屋折價款,那麼法院會將該房屋的所有權判決給其中一個人,並由其向另外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但是,如果房屋不處理或者只確定雙方的份額,如果離婚後一方不還貸會再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這個房產是否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你們雙方出資購買的,或者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分割的,至於婚後共同還貸,也是屬於共同債務,也是一人一半承擔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點下方向我諮詢!


房本寫一方名前提下:

貸款未還清,無法加名字,也就無法共同還貸。

倒是可以協商,不過婚都離了,沒必要。


離婚時關於房子的所有權以及還貸夫妻之間可以進行協商


如果雙方同意,可以的。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需要起訴裁決,難。


那要簽協議,一條一條講清楚,但是個人覺得有後患


那居住的一方是不是要交房租啊?


會很麻煩,畢竟到離婚的時候雙方各自是什麼想法就很難說了,而且操作起來也會互相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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