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最重要的就是不能留下任何資產,註冊公司,買股票,債券,地產都不行。這些都是資產。

最簡單就是家族信託,10億通過信託協議轉走,從此這10億的所有權歸信託公司,而自己享有信託資產的收益權。這個收益可以1個月後再兌付。

這個不是轉贈,沒有違規,錢也是花在自己身上,因為獨享資產收益,所有條件都滿足,一天搞定,輕鬆愉快。


樓上某位的肯定沒看電影,不能黃賭毒,也不能捐贈,而且只能在西虹市花。。。

既然能請到王力宏,當然是每天請不同的明星開私人演唱會了。。。

然後陰陽合同,豈不是美滋滋


拿去做慈善,全部接濟我弟弟,一天花完


借十萬校園貸 滾利一個月


劇本都給你了不會演嘛?


在北京上海各買幾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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