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這句話告訴我們,天地萬物在造物主眼裡,都是平等的,都是一樣的平凡與普通的。我們甚至可以說,大自然而言,人只是手段,從來都不是目的。

當然另一方面,人類為自己創造出來的「平等」是基於人類認知和學習策略的一種並不那麼高深但是卻很奢侈的這樣一種追求。

所謂並不高深,指的是對於任何具有學習能力的生物而言(甚至包括狗),它們都有一種模仿的本能,那就是看到別的生物做什麼,自己也想要去做什麼。這種學習的過程,就要求大家彼此之間是平等的,這樣才能保證別人做的事情自己也可以做。

舉個例子,小孩子看見別人坐一輛豪車,於是他也想要去坐。當他發現自己無法學習別人的這一項技能或權利的時候,他就會發現,原來世界並不是完全「平等」的;同理,人類飼養的寵物,發現主人可以喫任何想喫的東西,它也會希望去模仿主人的行為,但是實踐過程中,由於主人家食物有限,或者出於對寵物健康的考慮,狗無法享受到和主人一樣的權利,它同樣會在這樣的模仿和學習過程中受阻,從而意識到它和主人之間的不平等。

這一切在理性的人看來其實都很正常,但是如果按照極端的「平等」概念來推演,很顯然這都是人和人之間、人和其他物種之間「不平等」的體現。

這種矛盾的根源,是在於人類對於「平等」這個概念的狹隘理解,以及人類對於「學習和模仿」這兩件事情的狹隘理解。

平等,不等於處處劃等號;模仿,也不等與一成不變地複製它物的行為。

這也是為什麼人類初階的學習,是簡單的模仿,就像小動物的模仿一樣簡單——到後來,就變成了對於事物本質規律的學習,包括數理化史地生的學習(這些東西就不再是那麼簡單的模仿了)。人來開始學習事物背後的複雜規律,學會舉一反三,甚至學會創造本不存在的事物。

在物理化學規律甚至是歷史規律面前,人人終究又是平等的,造物主不會給不同的人設置不同的規律和規則,它從來都是一視同仁的。萬物在這個層面上一定是生而平等的,沒有例外。

然而考慮到萬物對於客觀規律的理解和駕馭能力不同,它們實際上也不可能擁有絕對的「平等」,就好比我們肯定不會讓一隻蝌蚪去駕駛汽車,因為它真的做不到。

如果再考慮到世間的資源終歸是稀缺的,我們更不可能對萬物實現所謂的絕對的「平等」。

如果要實現絕對的平等,那麼只有一種可能性,宇宙熵增到最大,一片均勻,到處都一模一樣,沒有任何波動,一團死寂——這樣的宇宙纔有可能實現真正絕對的萬物平等。

否則,就會存在信息和差異,就會存在所謂的「不平等「。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一部分人追求的「平等」是一種很奢侈的東西,因為它從根源上來講就無法實現。

所以,總結來說,萬物本就是生而平等,尤其是在造物主眼裡更是如此。之所以有人會覺得萬物存在不平等,往往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平等的真正含義——那就是時空與規則的平等。


「Plant life maters."

植物的命也是命。

「I cant breath."

我不能呼吸。


水稻寶寶和小麥寶寶也很可愛,你們為什麼要喫它們?

植物是人類的朋友,你怎麼可以把它們殺死?

說萬物生而平等的人,只考慮了哺乳動物和鳥類吧?

你把黃豆殺了,還要放進磨裏攆成渣做豆腐和豆漿,你不覺得殘忍嗎?

你把小麥做成麵包和麵條的時候,你知道它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你用開水沏茶,不就是活活把它燙死!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你為了住房子,讓人把石頭寶寶燒成磚,而且全部搞成一樣的形狀。

這是極其不人道的行為。

「Rock life is life."

你還玩手機,手機裏的塑料哪來的?石油提煉出來的。石油哪裡來的?活生生從地下源源不斷的抽出來的,地球不會痛嗎?

你用的大部分電力都是火電,火燒煤,煤不無辜嗎?你手機裏的電,沒有一格是無辜的。

人類文明進化史中的一粒沙,落在煤身上就變成了一座山。

你還喝水,喝完還要把它從骯髒的地方排出去。多麼神聖而純潔的水啊,就這樣被你玷污了!

萬物生而平等?不包括水嗎?你這是赤裸裸的歧視!


現實,很多人都在說,目測500年內可以實現一點點的,但要努力纔行,怎麼努力呢?

第一步,就是立個旗幟,召集一羣同道中人,最好搞個萬物平等學科,或者乾脆建立一個宗教,整點高深莫測,又有些道理的經義,成立宣傳隊伍,全世界搞事,500定有小成。

第二步,搞基因科技,將所有物種搞成和人一樣的智能物種,比如會說話的蘋果樹,會跳舞的小野豬,會畫面的青魚等等。這樣人類就沒法自認高人一等了。

第三步,成立執法大隊。凡是不同意萬物平等的,男的通過基因技術,通通變成老鼠,女的變成蛇,看他們還同不同意。

第四步,廣泛開展種族大聯歡活動。比如鼓勵跨種族愛戀,搞些典型進行宣傳,比如"貓與熊的生死戀",「松樹與松鼠的世紀之戀","來自馬裏亞納海溝的情書"等等。在文化大融合和種族大融合下,萬物生而平等就會成為時代潮流。


提問者所提的平等,個人猜測如果應用於人應該是包含了「根本平等」、「形式平等」、「機會平等」、「結果平等」。或許基於什麼方面的平等的探討,探討平等的含義纔有意義。(個人觀點是平等僅限於人,自然界必然有食物鏈存在,且個人認為人以外的動物不具備反抗自然本能的能力。)

解釋一下四種平等:

  1. 根本平等( foundational equality):指一 種堅信 人類生而平等的思想,強調人類的生命在價值上是等值的。這就是上文提到的平等的第一種用法。
  2. 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指社會成員在權利和資格方面的正式身份的平等,主要包括「法律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平等」(平等享有選舉權,一人一票,每票等值)。
  3. 機會平等(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指每個人起點相同,生活機會相同。這一-概念的意義在於,它區分了兩種不平等的結果:由於社會的區別對待而產生的不平等和由於個人在價值、才能和工作意向方面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平等。它反對的是前者。
  4. 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 :指收益的平等分配。通常被認為屬於「社會平等」的範疇,即收入財富和其他社會利益的平等分配。

上述不同用法有時互相對立,例如,強調機會平等,可能就要為社會結果的不平等展開辯護。在實踐中,上述平等形式分別採用不同的原則:絕對平等原則和相對平等原則。絕對平等原則適用於第(1)、(2)、(3)種平等,意味著人們在權利、法律和機會方面完全平等。相對平等原則是分配的基本原則,適用於第(4)種平等。它強調,對於那些非基本權利的分配,應該根據人們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和多少來進行,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多勞多得」的原則。然而,人們對非基本權利分配所採用的相對平等原則也存在爭議。以羅爾斯為代表的一派,本著「社會合作」原則,提出社會應該不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權利,實行「補償原則」:獲利較多者必須給獲利較少者以補償,因為獲利較多者比獲利較少者較多地利用了他們共同創造的資源——「社會」與「社會合作」。這種觀點成為現實生活中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理論基礎。以諾齊克為代表的另一派,反對「社會平等」的觀念,也反對羅爾斯的「補償原則」,認為那會侵犯那些有才能的人的個人權利。

平等問題的現代論戰是在什麼領域和如何實現平等問題上不同觀點之間的論戰。前3種平等基本不存在重大分歧,分歧主要在於結果平等。左派廣泛支持社會平等,右派則相反。


資料來源:《政治學十五講》,燕繼榮,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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