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邀 @好難說故事 難哥為我解答

如有打擾還望見諒。請難哥噴我(狗頭保命)


在下知乎第一撲街,紙糊噴霧器,扯淡聖人,裝逼界第一慫逼。自號北河扛把子,扯淡小能手,過審老國王。不是在扯淡,就是在扯淡的路上。已經把自己活成段子的奇男子。

突然看到狠人大帝的回答,這個問題是我很喜歡答的。

於是我就跟他的屁股聞風而來。(注意是聞風,誰要說我跟屁我明天揣著磚頭去他家蹭飯!)

雖然題主沒邀請我,但是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所以強答一波。

十五六年前,我還是一個上學的孩子,讀到跳舞大大的書。那本書叫邪氣凜然。

跳舞大大寫死了一個大家非常喜歡的配角,那本書的情節,我都記不太清了,但是我清楚的記得那個配角,叫方胖子。

跳舞大大的原話我已經記不得了,我只依稀記得個大概。

意思是說:我知道你們都喜歡這個配角,我也知道我寫死他會丟很多訂閱票。但是,我是跳舞!我要寫自己的東西!管tnd訂閱票。哪怕你們寄刀片。老子也要寫自己的東西。

當是涉世未深的我,覺得跳舞大大好帥,那時我還是學生,沒有錢,看的都是盜版。但是我一直追著跳舞大大的書,一追就是好幾年。

幾年後,我更懂事了,跳舞大大也被這個社會磨平了稜角。

他說:想想當年的我,真是傻。書就是寫給讀者看的。當然是讀者想看什麼,我就要寫什麼。

如醍醐灌頂般,我明白了很多道理,對呀,寫書就是服務讀者,說白了就是服務業。你偏要跟讀者對著干,讀者憑什麼要花錢讀你的書?這不是給自己找不痛快嗎?

這不僅是作者的道理,也是做人的道理。有些時候自己所標榜的的高風亮節,在別人眼裡屁都不是。

直到有一天,跳舞大大因為一些原因,封筆了。

我很理解跳舞大大,跳舞大大長時間熬夜寫書,自然對家裡的關心少了。最終引發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我那個時候特別想安慰一下跳舞大大。苦於沒有聯繫方式,作罷。

今年我來了知乎,對跳舞大大有了更多的了解。也知道了,當年傷他心的人,不止有她,還有讀者。我想說,雖然我們未曾謀面,但是我也是堅定支持您的一員。

如果說哪位網路作家對我的影響最大,那麼無疑是跳舞大大了。

甚至從某些方面來說,他的話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我的三觀。(那時我正處於塑造三觀的年紀。)

在這裡我再次感謝跳舞大大。

這聲感謝在我心裡已經埋藏了十多年了,一直想說給您聽。只是一直沒有您的聯繫方式。

今天已這種方式感謝您,希望您能收到

@跳舞

好了,感謝舞大的話說完了。

我的回答也早已融入其中。

放在十五六年前,題主所說的想法,還能被稱之為高風亮節。

現在,只能說是撲街的命。在我看來,網文就是服務業,讀者就是客戶。你讓客戶不開心,你這生意怎麼談的下來?

強如大神,都要去掃榜。

掃榜是為了什麼?一是吸收別人的長處,融會貫通。

二是把握讀者最新的喜好,寫出讀者喜歡看的小說。

強如大神,尚且如此,何況我等撲街。

最後,再次感謝跳舞大大。


我覺得說網文媚俗,是在討好讀者的人有兩種:

一是沒有調查就胡亂放炮的自命清高之輩。

二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內心另有想法的虛偽之輩。

第一種人大可不必理會,因為這種人多為思想僵化,固步自封,只信自己認知的那一套,他們可能不止針對網文,任何他們覺得不好的都是媚俗,今天說網文,明天就可能是流行音樂,後天就可能是網路遊戲、手機、某部影片…

第二種才是最最讓人深惡痛絕的,因為他們非常聰明,針對的人和事情以及目的非常明確。他們可能非常了解網文,可以拿無數的例子跟你杠。

但無論那種人,他們本身這說辭其實也是媚俗的,為什麼呢?因為這種說辭也是為了討好喜歡聽這種說法的人啊!

沒有市場沒有流量誰會吃飽了撐的這樣說?

網文是什麼?網路文學網路小說,小說又是什麼?

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都是在辛苦努力的創作,他們跑過來指手畫腳的說你這是媚俗…

做出有人喜歡的東西的行為和結果是媚俗的?

那麼他們昨晚吃老婆做的飯呢?聽得歌曲呢?看的電影呢?

所以說,心裡裝著那啥的人聞別人的都是糞味兒…


誰說的這種十八等人工智慧的話?

你怎麼不噴他。

我今天就站在這裡說一句,本大王寫的文就是為了討好讀者的。

而且我寫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是為了討好讀者。

不但討好,我TNND還獻媚呢!

這有什麼可恥的?

網文是什麼?是商品,商品要賣出去的,當然要討好買家。

說這話的傢伙,難道小屁孩兒的時候,就沒有因為什麼玩具,去拍過自己老爹馬屁。

說不定還跪舔大吹法螺,他老爹一高興,就說:爺賞你了。

八成他還能樂上幾個月,當時他怎麼不覺得自己媚俗。

他要是敢說沒有過,你就可以一腳踹死他了,這人太虛偽。

敢做不敢當的人說一句都嫌多。

這種人,就是又要做biao子,又要立牌坊。

自己心裡都不幹凈,還非要標榜自己獨善其身。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參與在這個經濟社會裡,誰都沒辦法獨善其身。

你要吃飯,你要掙錢,那就必須放下身段。

要高雅,可以啊,你不要嫌窮。

既然寫了網文,那就談不上什麼高雅。

再說網文從來沒說過自己高雅,它一向定位為商業寫作。

一個商業的東西,不高雅,要討好買家,有什麼問題?

你去理個髮,理髮師還要獻媚呢,讓你下次再去找他。

怎麼就沒人說理髮師媚俗?

你去吃碗面,覺得TNND真好吃,難道人家味道做的好點也是媚俗?

照他的說法,不媚俗就是不討好消費者。

那餐館的菜不用好吃了,裝修也不用獨特了,電影不用演的好看,小說更不用寫的精彩,只要自嗨就行了。

以後所有的商業活動,不用考慮消費者喜歡不喜歡,只要老子自己覺得高雅就行了。

你們覺得怎麼樣?是不是很爽?

說這種屁話的人,要不是ND缺跟筋就是ZS有缺陷的。

就像我,我就敢公開承認,我寫小說就是為了討好讀者,沒什麼丟人的。

他要敢跟我這麼說,我肯定會噴他一臉,告訴他:你以為討好讀者這麼容易?我就是告訴你辦法,你他娘的也不會。

說不定寫出來的東西讓人嘔吐呢。

誰會花錢買罪受,商品不討好消費者,難道還消費者來討好賣東西的?

哦,當然有一種情況例外,比如說某人老婆去賣豆腐。

這種情況,倒是可能買豆腐的討好賣豆腐的了。

順便說一句,美國的川建國同志,那是誰都不討好的,說這話的人我建議去跟他學學,可能會有奇妙的反應。

在下裝逼界第一天王,知乎噴神,紙糊葉聖陶,文壇先知,不是在噴人,就是在噴人的路上,自號江蘇第一狠人,姑蘇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閱讀紀檢委,吐槽小王子,懟人天王,噴人大帝,立志把自己活成一個段子的奇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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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網文媚俗的人覺得錢媚俗嗎?


你要覺得媚俗,那也確實是。

有人說詭秘之主,其實詭秘之主也是在討好讀者,為什麼詭秘出來的時候蛤蟆他們這些專業作者都大呼牛逼?因為詭秘的劇情編排很強很牛逼,同時滿足了市場需要和作者本人的一些藝術追求。

我給你說個媚俗的,比如金庸當年寫神鵰俠侶,小龍女墜崖死掉,結果生生被讀者給罵活了。

你看,金庸先生都要這樣照顧讀者情緒,何況網文作者了。

一切商業小說,本質上都是在滿足部分讀者需要,甚至傳統文學,也是在滿足讀者需要。

當然了,有些小說確實是過分,值得批評。不過網路小說算是商業小說,服務大眾,寫點喜聞樂見的內容也不算大錯,別為了討好讀者而完全喪失自我追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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