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是基本沒戲的,就算有,你抓到實錘的證據,比如開房記錄,做愛視頻……一線城市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最多也就5w,一般不會超過這個數字,二三線城市一般也就兩三萬,可能還沒有你找調查公司收集出軌證據的花銷多,所以沒什麼意義。

出軌也不能讓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對於一方出軌,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原則仍然是「平均分割」!

出軌不屬於法定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

但是由於婚姻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所以實錘對方出軌,可以在法官面前給自己加同情分,然後在分割財產方面可能法官會有適當傾斜,但也只是適當。


我國法律還是基於男女平等的,男的出軌女的能賠償多少,女的出軌男的也能獲得多少賠償

但有一點,老婆出軌有沒有轉移財產,有沒有給情夫花錢,這些得調查清楚,如果有,做法請參考王寶強


  忠誠本應是婚姻的基本要求,因為相互之間的忠誠,婚姻纔能夠得以正常的維繫。但是,如果真的有一方,因為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慾望而出軌時,另外一方是可以請求離婚賠償的。關於「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這一問題進行具體的介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一、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出軌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二、離婚賠償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三、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主要是從兩個方面進行計算,一個是物質上的賠償,包括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另一個則是精神上的賠償。男方如果沒有過錯,女方的出軌必然會給男方帶來一定程度的精神上的傷害,這也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賠償說不準,但是看到過一個故事,可能有借鑒參考的意義。

男人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出差,他和她愛人是自由戀愛結婚,平日相處也沒有什麼異常的地方,某一天,他的朋友告訴他,看到她愛人和別的男人一起逛街,於是他開始調查,最後發現確定出軌,而且出軌地點包括家裡,酒店,車內等等,男人現在家裡安裝了攝像頭。並且謊稱出差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之內日日蹲點,夜夜守候,中午找到時機同揭穿了愛人出軌的事情,她愛人痛哭流涕,請求原諒,於是他讓愛人簽了一個協議,協議內容大致是雙方如誰有婚內對對方不忠的事實,就凈身出戶,但重點是,日期並不是現在,而是之前的日期,當男方拿到協議,已經先前在家裡安裝攝像頭的出軌視頻後,這樣,證據鏈初步形成,凈身出戶是基本的了,然後就是找個好律師,索要精神賠償等等。

上面的例子其實有兩個點,第一,你得用證據固定事實,第二,你需要有協議等法律認可的文件固定你想要的結果,而這個協議的日期要早於證據的日期,這樣你纔有機會能獲得賠償,並且也能報復一把。


婚姻中,單純的出軌行為並不會得到賠償,甚至在並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對婚姻家事法律法規做出了調整。在共同財產分配原則中,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同時增加了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賠償這一兜底情形。

所以,出軌方被認定為過錯方後,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這裡的賠償屬於精神賠償,金額不會很大。另外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你能證明女方出軌的程度已經符合第(一)、(二)項了,有權要求賠償。否則,現階段出軌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只能基於法官自由裁量權酌情少分財產……


還賠償?想都別想!能跟女人說清楚這世界也沒這麼亂了,沒反咬一口說你的不是就夠意思了,趕緊離婚纔是最要緊的!


請參考王寶強事件,凡事不應想當然。只要女方臉皮厚,你還想要賠償,別想太多


法院不會同意賠償的,但是婚內出軌可以多分家產


離婚的話,法院會判對方為過錯方。不忠於婚姻。世俗和法律都不允許,無非分家產你多拿點。。賠償應該也有吧。精神損失費啥的


這個就看男方是否下定了決心了,如何是選擇繼續一起生活,那麼賠償這個說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建議搬家換一個環境,也許有助於家庭的長遠,當然要是下定決心分開的話,那麼也不用去爭吵,既然選擇了分開,那麼雙方的愛恨交織也就是空中樓閣會隨著時間淡然,爭吵怨恨都已經失去了意義,因為基礎不存在了。和平放手,好好談一談,雙方可以一起談一談,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諸如子女,房子,財產等等都可以提出意見,當然,建議之前可以先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對自己將要提出的條件有一個明確的底線或者說是基礎,總之,不要最後鬧的雞毛鴨血一地,變成仇人一樣,畢竟不當愛人也盡量不要成仇人,畢竟就長遠來說,除非你換環境,那麼最熟悉你的人就是她了,想想這樣一個仇人有著多麼大的殺傷力。


與其說賠償不如說原諒,怎麼說呢,這種事兒。。。。就看雙方還有沒有感情


據我所知,賠償沒有。財產通常對半分.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共同財產要求少分或不分。


有證據上法院


第一,讓這女的名譽掃地,世人皆知,周圍人都知道她是賤人。

第二,起訴離婚,作為一男的你要賠償??我覺得沒必要,男人在怎樣都能闖出一片天。

第三,眼睛擦亮點。要麼找個真正的好女人結婚,要麼從此做一個渣男。渣盡天下犯賤女人。


賠償前提是得有錢,如果啥也沒有,賠償就是一句玩笑。如果你撫養孩子,你可以要求女方給與充足的撫養費,前提也是女方的收入能夠負擔得起。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可以要求法院多判一點給你,就是這些了,如果女方沒錢也沒收入,就沒錢給你


先收集證據,等民法典生效了再去起訴


婚後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婚後出軌屬於道德層面受譴責的行為,不屬於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要求賠償,打官司離婚,只能給予同情分,真正的法律還是講求分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婚前財產屬於婚前個人。女生出軌男生要求賠償沒聽說過。如果有孩子,離婚判給女方,另一方要支付贍養費到孩子十八週歲。具體金額可以請律師協商或者走法律判。


這……盡讓我一時語塞


你不找找自身原因?還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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