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提前說明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

不想生孩子就找同意不要孩子的男人。

別貪圖這個好可以慢慢改變人家想法。哪來那麼多事。

提出這種問題就是挑起兩性矛盾,除了讓你和某些答主裝裝比獲得一些虛榮心毫無卵用。

其心可誅。


如果男人能生的話義務也不錯?畢竟我是不想要孩子的


以下文字是對本題下用戶ID:胡說 這位先生回答的駁論。他認為「結婚生孩子是義務」,但缺乏最重要的法律法規和數據論據支持,所以是偽命題,不成立。

單身,是你的權利,而結婚後要生孩子卻是你的義務...選擇了隱含存在的生孩子的義務。

生育權: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

我國1992年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規定生育權,其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指出:「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主要採取國家指導、羣眾自願,因此必須從鼓勵和提倡入手。」

從明文來看,生不生孩子,是婦女的基本人權;「計劃」生育才是夫妻雙方的義務。

結婚後,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生孩子。如果決定不要孩子,那麼你就應該選擇單身。

結婚後,生孩子是需要面對的問題之一,不一定是「第一個」。如果決定不要孩子,可以夫妻雙方商議,為什麼就「應該」選擇單身?有身體原因無法生育的、有夫妻都願意丁克的,有各種各樣的情況,所謂的「應該」,你的數據、法律甚至道德觀支持在哪裡?

如果沒有婚姻,就像其他動物一樣,不組建家庭就繁衍後代,這可能嗎?

可能。德國萊布尼茨民俗風土研究所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近10年來歐洲各國非婚生子女數量呈上升趨勢,尤其在北歐地區,非婚生子女佔新生兒總數的比例超過50%。即使在我國,非婚生子的情況還少麼?

有的人依舊堅持己見的認為,生不生孩子是我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在這件事上,用權利比用義務更容易讓我們獲得安撫,因為義務意味著被動,權利意味著主動。這也是之所以我們那麼熱愛維護我們權利,而不宣揚我們有義務做什麼的原因。

假設,婚後生孩子是你所謂的「義務」,那就不應該限制生孩子的數量,對麼?否則,你也只能說,結婚後生兩個或以內的寶寶是義務。生育自由權這點你可以和人大代表提議。

人類組合的過程中是多麼一件稀罕的事情,一個六個成員的小團體同時違揹人類動物本性而贊同不生孩子,難道不奇怪嗎?

不奇怪,(你說的是人類組合,泛指所有人種),可參考上述對北歐的調研數據。

有人說,這是父母有涵養,有文化,懂得尊重孩子的想法,並覺得自己特立獨行有個性,那這只是在用文化、個性等迷惑頭腦的詞來掩蓋自己不履行義務產生的心裡罪惡感。

總結:婚後不生孩子 — 沒有履行義務 — 產生了心理罪惡感 — 用各種說辭來掩蓋?

在下對這您套邏輯目瞪口呆。

一個人一旦有了以後不想要孩子的想法,就有義務告知戀愛的對方,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也有義務告知雙方的父母。

同意應該告知對方及雙方父母,不同意告知是「義務」,原因上述已證。

他們當中有一個人不同意,那就應該選擇單身。 父母...也有權利,看著自己的後代能夠繼續延續下去,父母盼望著兒女結婚,又盼望著兒女生兒育女抱孫子孫女。

為什麼哪怕雙方父母中的一人不同意丁克,就不能結婚了呢?有丁克夫妻不想要孩子但意外懷孕的,也有婚後幾年改變想法想要孩子的。更有趣的是,有的父母覺得即使孩子持不生或晚育態度,自己都有自信改變他們的想法。不生孩子就應該單身?就這樣被剝奪了「婚姻自由權」,也許第一個跳出來的罵您的,就是他們父母。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再來看催生名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原文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有兩種觀點,第一種是不孝的表現很多,但以不盡後輩的本分為最;還有一種多少年裡普遍被國人認知的: 「沒有子嗣(一定是男孩,女孩都不算)」就是不孝,很多家庭認為的不孝,僅指「沒有生男孩」。如果您要順著說,結婚後生男孩是義務,那咱就得去重男輕女話題下討論了。

如果您堅持,結婚後生孩子是義務,否則會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那我也問,為什麼不能讓想生的去生,不想生的不生呢?從1978年到2018年,世界人口總數一直呈增長趨勢,人口增長最快的是非洲和亞洲,到2050年人口最多的10個國家中將有8個來自亞非大陸,2024年印度或將躍居世界第一大人口國

然而當今世界公認面臨的三大問題為:人口膨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據測算,以淡水資源的儲量和有效供應量為標準,我國人口不宜超過4.5億;從能源儲量和現實開採速度看,理想的負荷能力是11.5億人;從糧食產量看,不應超過13億;從土地資源看,不應超過10億。總之,我國生存環境的理想人口負荷能力為7~10億人。」 而2018年中國人口數量約14.25億,已超理想負荷人口數量4.25億。

我們通常將這稱之為「愛」,以提升我們作為人的至高無上的感覺。

這叫「以愛為名的綁架」。歡迎反駁。


生娃要是義務那可有意思了,不履行義務是有責任的,有責任了又會被制裁,那麼生不出、不生孩子難道要坐牢或罰款加稅?你覺得合適不?


權利,是人可以選擇幹不幹,可以放棄

義務,不能放棄,違反義務要承擔責任

要是生孩子是義務,那麼不生孩子就要承擔責任……怎麼承擔,交罰金嗎?

那不結婚的怎麼辦?性向不同怎麼辦?身體原因無法生育怎麼辦?

最重要的是,你強迫別人生孩子,人生下來不想養怎麼辦?都丟福利院嗎?

生孩子只是萬裏長徵第一步,最艱難的是養,想要人心甘情願全心全意自發認真培養下一代,基本前提是得人家自願纔行。


法律規定的,生孩子是你想就去生……所以是權利……

道德則是因為傳宗接代等要求你必須結婚生子……所以是義務……

我理解的,所謂權利,即你有選擇性,想或者不想……做或者不做……說或者不說……

而義務是你必須去做,必須想,必須說……


有時候是權利,有時候是義務,更多時候是人性本能。


沒有硬性規定你活著必須生個孩子

也沒有硬性規定你活著就禁止生育


這個問題簡直荒唐到極點。是否生育當然由女性的個人意願決定。很難想像當代社會任何思維正常的人會認為生育是義務。


首先你要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定義。

權利,指你可以要求別人幹什麼事,或者自己想幹什麼事。

義務,指你必須幹什麼事。

然後,你就懂了你自己問的問題了吧。


謝邀。

生孩子是一份責任,孩子是一個自由的生命,而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的決定。

謝謝。


你邀請我回答這種問題已經不下10個了,釣魚廣撒網這個道理您真是門清,可惜就是不火,我也沒辦法。


遠離三觀不合的人,無論男女


繁殖不是人的本能麼。。。有誰天生厭惡後代的麼,難以想像,這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吧。


目前我們所生存的環境,遠不到把人類傳承做為義務定下來的。權利,是在這個時代這個環境有讓你選擇的機會或是資本,現在世界人口為做為義務都已經爆炸了,且我們還施行過計劃生育(不是權利嗎?為什麼還強制計劃?其實什麼權利和義務都是時代的需求甚至是高層的意識形態致使這歸為權利,那歸為義務)。所以現在是權利。如果真到了人類傳下去都有危機的時候,我想,生孩子肯定會慢慢成為義務。先從道德來約束,再從制度來強制,至於說的身體原因等,我想都會不是問題的(不是問題不是說,不育的人也會生,而是說,肯定會被分開來對待的)。類似的事情,從古到今,有太多的或明或隱的例子了。拋開現實階段性的實際情況,空中樓閣的談義務和權利,是理想化的。可能對人類心靈是個慰藉和安慰,或是多個追求的方向,但對現實意義僅此而已。


你這意思不就是:媳婦兒娶來就是拿來生孩子的。


如果孩子能由你們男人懷胎十月冒著生死身材走形生,那我非常非常支持生孩子是「義務」


現在人多法律上不強制要求以前戰後一些國家就會強制要求要生孩子多妻。所以法律上生孩子就是權利 不生也沒關係說不定國家還感謝呢人口不那麼多了


這問題有意思麼


因為這個是可以由你來決定的,你可以選擇生也可以完全不生,這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意願


1:身體是自己的嘛

2:憲法高於一切

3:多學學法律常識(至少把幾個國家憲法背下來吧又不多)


你可以不生啊領養一個。


這個跟義務有一毛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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