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都說家暴只有 0 次和無數次的區別,那它是一種「疾病」嗎,能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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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我沒有專業經驗,應該需要從事司法心理學/精神病學的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forensic psychologist/psychiatrist)來回答才最理想、最合適。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 家暴不是二元變數(binary),而是一個連續性的變數(continuous),也就是說家暴有不同的程度,包括家暴的頻率、暴力的方式、暴力的程度、受家暴對象的受傷程度、施暴者對家暴的認識等等。就好比說,不同的家暴行為可能會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對於這個問題,我感覺很難把「(家暴)施暴者」作為一個同質化的群體(homogenous group)來討論。

2. 家暴本身不屬於心理/精神疾病,也就是說在現有的、通用的精神疾病診斷系統里,並沒有一個精神疾病叫做「家暴」。不能說某人進行家暴,那麼他一定滿足某種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家暴這個行為的發生,不代表此人就患有某種精神疾病。「家暴」不是」精神疾病」。

3. 但是有些精神疾病可能會導致家暴的行為,或者讓家暴的行為更容易發生。我能想到的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病癥狀(psychosis),雙相情感障礙,人格障礙症(特別是反社會人格障礙和邊緣性人格障礙),毒品上癮,間歇性暴怒障礙。可能還有其他精神疾病也會導致家暴這類的暴力傾向/行為,希望其他答者可以補充。


關於家暴施暴者的精神疾病診斷情況,這方面的研究似乎很少。絕大多數現存的研究都是針對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以及他們的精神疾病診斷情況。

我找到了以下幾篇可能比較相關的研究報告:

第一篇文章:Subtypes of Partner Violence Perpetrators Among Male and Female Psychiatric Patients

文章詳情:Walsh, Z., Swogger, M. T., OConnor, B. P., Schonbrun, Y. C., Shea, M. T., Stuart, G. L., . . . Stuart, G. L. (2010). Subtypes of partner violence perpetrators among male and female psychiatric patients.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119(3), 563-574. doi:10.1037/a0019858

作者對567位精神疾病醫院的病人進行了研究,把這些病人分成了兩大類:1. 在過去有實施過家暴(138位女性和93位男性);2. 在過去沒有實施過家暴(111位女性和225位男性)。然後對這兩類病人進行了比較,結果是這樣的:

We found higher rates of IPV perpetration among women and more non-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arrests among men.

也就是說:女性在親密關係中實施家暴的比率更高,但是男性在非親密關係中實施暴力的比率更高,而且男性因為施暴被捕的比率更高。

Our findings of higher levels of psychopathic traits, APD, and substance-use disorders among men and higher rates of BPD and anxiety among women are also consistent with prior reports

這裡說的是:在有實施過家暴的病人中,男性患有精神病態癥狀、反社會人格障礙、毒品上癮的比率比較高,而女性患有邊緣性人格障礙和焦慮症的比率比較高。

much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the groups identified by Holtzworth-Munroe and Stuart』s (1994) influential synthesis, which comprised a generally violent/antisocial (AS) group characterized by violence and anti-sociality, a borderline/dysphoric (BD) group characterized by features related to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and negative affect, and a family only/low-psychopathology (LP) group characterized by low levels of non-partner violence and psychopathology.

Across gender, LP showed elevations on indices associated with adaptive functioning, such as agreeableness and conscientiousness, and lower scores on indices associated with psychopathology and antisociality. The BD groups displayed high levels of neuroticism, low levels of extraversion and conscientiousness, and high levels of negative affect-related psychopathology, such as BPD and depression. The profiles of the AS groups were also consistent with our hypotheses; across gender, AS demonstrated low levels of agreeableness and elevations on PCL:SV factor and total scores.

這裡可能比較複雜:總的來說,作者把家暴的施暴者分為三大類:1. 具有反社會性人格和暴力傾向的個人;2. 具有邊緣性人格和憂鬱情緒的個人;3. 具有低度的精神病理癥狀的個人,也就說有一部分的家暴施暴者本身是沒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疾病癥狀的。


第二篇文章:Empathy Impairments i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erpetrators With Antisocial and Borderline Traits: A Key Factor in the Risk of Recidivism

文章詳情:Romero-Martínez, á., Lila, M., Moya-Albiol, L. (2016). Empathy impairments i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erpetrators with antisocial and borderline traits: A key factor in the risk of recidivism.Violence and Victims,31(2), 347-360. doi: 10.1891/0886-6708.VV-D-14-00149

作者對144位曾經實施過家暴的個人進行了研究,這些施暴者都是自願參與並且正在接受社區治療。作者對這些研究對象進行了認知、性格、人口統計學方面的測量,並且評估了他們未來實施暴力的複發率(recidivism)。結果是這樣的:

IPV perpetrators with both antisocial and borderline traits had a higher risk of recidivism than those who only showed one of these traits. Moreover, these personality traits in IPV perpetrators were associated with low cognitive empathy (perspective taking) and emotion recognition, characteristics which modera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igh antisocial and borderline personality traits and high risk of recidivism.

也就是說:曾經實施家暴的個人,如果同時具有反社會性人格和邊緣性人格的話,那麼他們在未來的家暴複發率會更高(相對只有其中一種人格的家暴施暴者)。同時,這些具有反社會性人格和邊緣性人格的施暴者,具有更低的同理心,他們的情緒識別能力也更低。而同理心低、情緒識別能力低,直接影響到未來家暴的複發率。

On the other hand, narcissistic traits we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emotion recognition and unrelated to the risk of recidivism.

這裡是說:施暴者的自戀性人格和未來家暴的複發率並沒有顯著相關性。


第三篇文章:Preliminary Validation of the ODARA for Female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Offenders

文章詳情:Hilton, N. Z., Popham, S., Lang, C., Harris, G. T. (2014). Preliminary validation of the ODARA for female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offenders.Partner Abuse,5(2), 189-203. doi: 10.1891/1946-6560.5.2.189

作者對30位女性的家暴施暴者進行了九年的跟蹤訪問,目的是為了研究她們未來施暴的重複率。結果發現:

In a mean follow-up of nearly 9 years, seven women (23%) committed at least one act of IPV recidivism. Each recidivist was charged for at least one count of assault or aggravated assault, and all were convicted of at least one offense (but not necessarily assault).

也就是說:23%的研究對象在未來的九年內重複實施了家暴,而且這些重複家暴的研究對象都收到了至少一項的刑罰。注意:這裡的研究對象是女性。

Based on the distribution of scores, the expected number of recidivists (if it were a male sample) was 16, compared to the observed seven.

這裡是說:如果按照過去的研究結果,如果這30位研究對象是男性的話,在九年里會重複實施家暴的應該會有16人,也就是53%,比這個研究中女性研究對象23%的家暴複發率要高得多。


說了這麼多,總結一下:

1. 家暴本身不是精神疾病。

2. 有些精神疾病可能會導致家暴或者讓家暴的發生率更高,比如精神病癥狀、雙相情感、人格障礙症(反社會人格和邊緣性人格)、毒品上癮、間歇性暴怒障礙等等。

3. 根據研究結果,有部分人群,即使沒有顯著的精神疾病癥狀,也會實施家暴。

4. 家暴的複發率還是挺高的,但沒有到100%的程度,不同性別可能有差別。


謝邀。

看了鋪天蓋地的回答,很多人義憤填膺,情緒高昂。我的回答可能不夠全面,只是從我的工作經驗,在某一個角度來,不煽情,希望也許能給大家提供另一個視角。

在我的生活圈子裡,我確實沒有親眼見過,或者聽說過肢體家暴的(精神冷暴力可能有)。但是我工作的機構里有極端暴力傾向(行使過暴力)的人士。

因為在義大利,一旦出現家暴曝光,家暴者和被家暴者都會被強制送到心理機構進行治療。

但是,在自願對外求助(接受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療)的來訪者們中,往往選擇去心理治療的都是「被家暴者」們,這一點好像中西都是一致的。

那麼那些家暴者們呢?ta們往往內心卻毫無衝突,悠然自得甚至理直氣壯!毫無悔意也不會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妥。(我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人,極少會用「好或壞」等道德觀念來評判周遭事物,但是,任何持強凌弱的暴力,絕對是百分百的惡)

這個,我理解為,在某一個程度上,「被家暴者」比「家暴者」在人格的發展上是更高級的。怎麼理解這一點呢,就好比:人類的人格發展到一定程度,會明白社會環境的規則,然後會有慾望和壓抑,內心會有衝突,會焦慮,會憂傷。會向外界尋求幫助,或者會去企圖弄明白「這個人在傷害我,為什麼我離不開ta」之類的問題。

但是,動物和「全能自戀期」的嬰兒並不會。ta們更本能更低級。嬰兒會特別像小動物。比如處在「母嬰一體」關係里的嬰兒,他餓了就想要吃,用哇哇大哭和廝咬攻擊母親乳房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慾望和不滿。

嬰兒是不可能有種覺悟:媽媽現在在工作有點忙/她要先把手裡正在打的工作電話放下,不然我們家就會沒有錢……我先等媽媽一下…這一類比較高級的問題。ta們是不可能去思考與共情的。ta們的整個大腦,我永遠是對的,錯的是這個世界。類似於就是:「老子就是整個世界,整個世界就是我」。

比如,這次家暴的「沱沱的風魔教」。他毫無道歉之意(哪怕是出於社會教養偽裝一點點的歉意)微博上公然寫著「目中無人無法無天」。

但是!居然就這麼一個在我看來相貌幾乎不會符合任何一種女性審美標準的也絕不能稱為年輕的油膩「渣」男!居然能結過三次婚!而他自己說是五次,還能再找到年輕可愛的女性戀愛!甚至身處在關係中時,還背著對方能去跟其他年輕漂亮的姑娘約會(關鍵是他能約到)!

這讓優秀誠懇的單身男青年情何以堪!

當然,事後,你當然可以站在上帝視角來評判。這些姑娘瞎嗎?傻嗎?

我覺得並不盡然。

甚至我相信,這些姑娘如果你在現實世界裡認識,她們甚至會給你很聰明,有審美,甚至你是覺得她們很有主見。

這隻能說,這類「渣」男的確有其魅力。

在工作我的機構里,我有一部分工作,就是每周有規律的要求他們畫畫,甚至是寫詩,進行觀察。

(剛剛開始,我義憤填膺,心裡想,這些人有什麼魅力?!居然還能找到這麼些漂亮的女朋友們,不好好對待,外遇居然也找這麼好看的女朋友?!還家暴她們?!這些姑娘還互相吃醋?!這一點,整個世界真是驚人的相似)

甚至,我也是一直在想,我一定要好好總結一下,這些無視法律道德使用暴力的人,到底能不能一眼就從作品裡看出來。

很遺憾,如果有人告訴你,ta能一眼就從作品看出一個人一定會犯罪,ta多半可能是個神棍。我們可以從線條看出「焦慮」,可以從色彩看出「抑鬱的情緒」,甚至看出ta有人格障礙的傾向,或者是處在人生的某種階段…但是會不會真的犯罪,這個很難講。

因為任何人都會有焦慮憂傷…甚至人格障礙的傾向。但是人類也有壓抑管理自己和遵守社會規則的能力。

但是,ta們還是有一些相似性的。(我甚至在想,這是不是也是ta們吸引女性的一個原因)因為跟義大利的機構有保密協議,不能把ta們的繪畫發到公共平台,所以我特意在手機里下載了微博(之前沒有),找來了「瘋魔沱沱教」的作品:

他寫的詩:

他的攝影

如果假設這個「渣」男沒有被曝光,我們把對他的情緒放一放,是不是這些視覺作品(詩歌除外 ),是真的可以打動一部分人的。(世界沒有任何作品,是可以打動全世界所有人的)

好,我們先把你對這些作品的感受懸置一會兒,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位升級版「渣」男:他出軌,但還不覺得自己是在出軌,要求妻子接受「三個人」的生活;他家暴,用斧頭砍死了自己的妻子。他甚至曾經也是萬千少年偶像的詩人,顧城。

(暴露年齡了)

下面是顧城的詩歌:

我是一個王子 心是我的王國 /我的王國 我要在城垛上邊 /轉動金屬的大炮 /我要對小巫女說 /你走不出這片國土 ………… /你變成了我的心 /我就變成世界 /藍海洋在四周微笑

我的火焰/大海的青顏色/晴空中最強的兵//我所有的夢/都從水裡來

他這樣形容後來被他自己親手用斧頭砍死的妻子謝燁:她的眼睛猶如「夢幻的魚群」,「鼻線和嘴角有著金屬的光澤」,而自己「好像在迴避一個空間,一片清涼的樹」。

我會像青草一樣呼吸/在很高的河岸上/腳下的水淵深不可測/黑得像一種鯰魚的脊背/遠處的河水漸漸透明/一直漂向對岸的沙地/那裡的起伏充滿誘惑/睏倦的陽光正在休息

我不知道大家閱讀到這些詩,還有前面的插畫作品,都有什麼樣的感覺。我覺得也許會有一下幾個感受:

懸浮感(在水中的感覺),潮濕感,強烈的戀母(呼喚母性)的感覺,

還有一個就是孩童般的(純粹)感覺。

儘管心理學與教育學總是認為兒童是不帶內心衝突地快樂生活著,也認為成人的痛苦是基於現實世界的煩惱與困頓而來,但我們必須認清,事實正好相反。我們從兒童與成人的精神分析經驗中了解到,所有生命中後來所遭遇到的痛苦,大部分均是過往經歷的重複再現,而且每一個孩子早在出生後的第一年開始,便已面臨了令人難以置信的苦痛經驗。(克萊因)

請注意,做個純粹絕對不是褒義詞。文藝的人喜歡說「純真善良的寶寶們」,可是「寶寶」們絕不是用純真善良的。嬰兒們的純粹,是不存在善惡道德是非的純粹。

順便說一句,這種純粹和藝術和藝術是有相似之處的。「…因為藝術作品是超越善惡的…瘋癲又是與藝術作品同時存在,因為瘋癲與藝術作品的真實性開始出現。」(福柯)

顧城曾經寫:「我真像拜神一樣的愛她」(第34頁)。當她跟著別人跑了的時候,他罵起來、哭起來:「吃我的鳥兒,搶我的魚和我的姑娘家……你們偷了我神殿里的東西,我的神殿呀」(第24頁)。可是,這樣一種所謂的「神殿」的神聖,並不是對偶像面前的自律,而只是意味著不容許旁人來插手和染指自己的「東西」。

「我的寶貝」,「女孩被碰了,我的心就會發抖,因為那是我的心」,「我夢想著潔凈,想讓她殺死我,除了我心裡的一個地方,其他願望都是不潔的」(第98頁)這些句子的意思,並不是出於尊重,而是看起來深情的神聖感更像是一種「潔癖」,要保持和維護對象的乾淨、潔白無瑕。

對於「沱沱的風魔教」,我並沒有相對完整的材料,所以並不願意妄加揣測的去野蠻分析。

但是我相信,有嚴重暴力傾向並會見諸行動的那一類人,而且還「迷人」(長相完全不佔優)的以至於讓自己身邊不缺異性,可能在一開始會具有如下的特點:

給人(尤其是女性)一種純粹善良如孩子氣的幻覺。為什麼是幻覺呢?純粹也許是,尤其也許是對待人的態度,你可能會感覺ta有點不按常理出牌,缺乏社會性,甚至帶有幾分孩子的天真,給人一種獨特的赤誠感。這也許就是如此,因為ta真的匱乏社會規則感。

而善良呢?因為純真總是跟「善良」、「正直」甚至「責任感」聯繫起來,何況在最初的戀愛中,你的大腦會幫你自動補充你願意去相信的部分。

就好比這張圖,天使或者魔鬼,你的大腦會為你選擇你願意看到的。

況且,這一類人往往會有一種舞台般的表演性,可能你甚至會把ta投射成某個你心中理想化的光環人物形象。而ta呈現給你的,往往比真正擁有這些人格的人更鮮明,或者說是更顯的誇張。

然後,因為這一類人往往早年是非常匱乏的,通俗的打個比喻,ta們可能一輩子都在尋找一對飽滿多汁,永不拋棄自己的乳房。(通俗的說是戀母,註:戀母的意思不是有好媽媽,而是跟媽媽關係很過度,通常是糟糕的過度)

在尋找的過程中,ta們可能自己會扮演出自己嚮往的這種「乳房」的特質,也許你會最初發現ta細心,體貼,對你關懷備至,你不用開口,ta就知道你的需求。

如果對方也同樣有這種匱乏的問題,可能也會被激活這種傾向,自動在關係中開始扮演起好母親角色,你被一種無形的自己都難以解釋卻又很難受的情感支配下開始不斷付出。但是ta們往往像USB,看到能接上型號的電腦介面就亂鏈接一氣,在生活里四處尋找奶嘴。

這種人還會有一種很特別的活力感,極端強烈的佔有慾,「就像嬰兒獨佔母親的慾望,嬰兒想把自己的糞便投入母親的乳房」(就是那種不尊重世俗規則的活力,物化對方為自己的一部分的佔有慾),讓某些人會感到有一種流動性和被激活感(一種說法是被點燃感),感到自己的性別魅力被無限大的在對方那裡得到呈現。

最後,這些吸引的人的傾向可能會變成割傷你的利刃。純真是任性和毫無責任心;活力演變成暴力(精神暴力和身體暴力)。

但是,這裡並不是純粹和孩子氣就一定會是家暴的人啊!打個通俗的比喻,一盤菜里有恰到好處的鹽,那是美味可口。沒放鹽也可以吃,最多寡淡。有人口重有人口淡,咸點淡點,看你喜歡。

但是,如果滿滿一盤子只有鹽…那就根本不是一盤菜!

就好比一個人格整合程度高,社會功能良好,又適度有點孩子氣,也是挺可愛的。

但一個人的人格里,全是這種孩子氣,那是發現可怕的,最好一開始就遠離,至少也不要建立親密關係。(那是很具有危險性的)

最後,我貼兩張作品吧

雖然有保密協議,但是這張是我跟義大利某個心理治療機構一起完成一項藝術治療計劃時,我負責過的一個有嚴重暴力傾向的病人畫的最後一張作品。(為期兩年半,不是輕鬆的工作,非常迂迴,如果大家有興趣我再寫)

因為這張在畫展中展出,並被某個企業已經買入收藏,已經被公開,所以可以不再保密。

他對此的解釋是:一個巨人的腳踝被鐵鏈刺穿,鐵鏈的另一端是沉重的地球。

巨人被關在一所灰色的高牆裡,他決定一生都在灰色的高牆裡,不再出去。

我相信,每一個人,尤其是精神分析師們,都會有你們的解讀。

所以,我想說:

會家暴的人(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尋求幫助的,即使被政府強制執行,整個過程也很艱難,甚至是需要持續終生。

所以,如果你在一段關係里感到受虐,「大家都說,那你就分手就好了呀!」

那真是魯迅先生說的,人的苦難無法想通!如果你無法自己離開,一定請求你,向外尋找幫助和支持。因為我真的明白,受到「惡」的力量折磨時,它的「力」會有多麼強大和控制,以及你深陷其中的虛弱。

最後,放一位我很喜歡的藝術家的作品吧:

[The Birthday, 1915]

夏加爾,他經歷了戰亂,經歷了背井離鄉、喪失愛人和艱難。大部分作品的女主角都是他曾經的妻子,貝拉。

他的作品裡有愛、有對故鄉的深情。但是,更多的是,他的一生的每一個階段里,都能看見新的整合,以及對自我的超越,但始終都又擁有他自己。

參考文獻:

顧城《英兒》

克萊因《嫉羨與感恩》

《愛、罪咎與修復》

福柯《瘋癲與文明》


社會心理學研究中,這種暴力攻擊行為被確認為是「本能的」,這種暴力行為來自於童年經歷以及基因的雙重作用,不能簡單說為一種疾病,本質上並非簡單的受控於大腦理智,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和洛倫茨都驗證了這種行為是「非習得的和普遍的」,也就是說不是單靠模仿學習來的,而是由一種能改變神經遞質平衡的基因和童年時期的受虐精力共同決定的,而且是必然、持續穩定存在的事件。

有這樣基因的兒童在有家暴行為的家庭里成長的,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親密關係了,在特定條件下一定會發生家暴行為,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的、持續性的行為習慣。

聽起來很複雜,其實就是一句話「改不了」。

基因和成長經歷註定會發生的概率,能改能控制的概率是有,但是過程之長和程度之艱難,不是隨隨便便能做到的。

基因部分

基因中有這樣暴力本能的人,首先大腦在某些程度上就有一種不同於常人的區別。

在社會心理學實驗中,經過測試,發現這個群體的大腦前額葉激活水平比起普通人分別低了14%—15%,前額葉作用在於緊急抑制與攻擊行為有關的腦區,這個腦區活躍水平低於常人,就意味著在暴力行為的控制上弱於常人。

同樣在一個有暴行的家庭里成長的孩子,體內攜帶這樣的基因會使得某些兒童對暴力、虐待行為更加敏感,更容易被激發,如果是領養的小孩,則會表現得和正常人一樣。

童年經歷

童年的經歷中家庭裡面存在暴力虐待行為的,成年後模仿的可能性是正常家庭成長兒童的4倍。首先上一代經常有這樣的暴力行為,就是自發攜帶這樣的基因而其血脈相連的下一代,繼承了這樣的基因。

一個小男孩如果從小生活的環境中,父親是一個經常打罵妻兒的存在,比如在每次喝完酒回家會吵架,最後都會在「啪」一聲關門的巨響之後,父親開始打罵他的母親。大聲關門、酒後吵架,這兩個動作,當時的無助和恐懼,無力改變,無法做出有效的改善的感覺在他童年的大腦中形成了一個具體的挫折源。

挫折攻擊理論指出,當一個人達到某個目標的願望非常迫切卻在實際中無法達到時,可能產生無法接受的挫折感,一旦這個人在日後遇到相似的挫折源時,就會喚醒就憤怒的情緒,受到稍微的情況下,就會做出攻擊行為。

挫折感不會直接當時的直接攻擊,因為當時可能是無助無法作為的,或者沒有意識到的,只是以後,在遇到相似、接近的挫折源時,加上刺激就必然爆發,並且必然發泄。得不到發泄就會積累這個能量,直到找到一個可以發泄的對象,成年後親密關係的另一方,往往就是這個發泄對象。

這個小男孩長大以後,談了感情有了家庭,一旦出現這個場景,喝完酒回家,對方不滿,吵架,摔門,這些舉動,對所以正常人來說這可能只是情緒宣洩和一時的衝動反應。但是對於這個本身攜帶著這樣基因,同時記憶深處有這個挫折源的人來說,重現挫折源和情緒刺激的雙重作用下,暴力攻擊的概率就很高,這就是為什麼家暴屬於非習得的、普遍的事件。

具體表現

施暴者很可能他在任何情況一貫是冷靜沉穩的好男人,對於親密關係以外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會表現得很正常,無異於常人,在關係的剛開始,也是一個很健康和正面的形象。

但在關係的深入發展時,一旦觸碰到這個記憶中、基因中的場景重演,觸及到相似的挫折源,可能是那個大聲關門的動作,可能是某種安全感、控制欲或者其他想得到的需求不被滿足,你無從得知在對方腦子的挫折源會是什麼,總之在你們溝通與說服無效的時候,觸及同時矛盾升級到足以刺激到這個種子的時候,就會發生家暴。

很大程度上,可能他自己都意識不到這一點,更無法談及改變和控制,這樣的人在每次遇到同樣的挫折源時,就會產生攻擊行為,變成了一種條件反射。

關於臨床治療

心理學臨床治療相關的案例中,治療方式是找到挫折源,進而在一次次重複中學會控制或者避免重現挫折源。但這樣的治療難度之大和時間之長,使得現實中實現的程度非常難,概率也極小。

難在要在一次次實驗和深入回憶中找到那些具體的事件、具體的動作,而人的記憶是會隨著主觀感受而扭曲、改變的。(最簡單的就是你六歲時你爸給你買的一個生日禮物,你記得時一個飛機模型,而在你爸記憶中卻是一個汽車模型,甚至你們都有具體的記憶事件,只要我們無法回到過去,就難以得知到底是什麼。)

即使找到了這個事件和動作,可能需要花費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在一次次重演事件中去提醒對方這個時候要觸碰到你的定時炸彈了,直到對方能夠免疫和識別、並且做到控制,而對於基因中有此缺陷的人,控制是一個概率小到幾乎不可能的事件。

最後,希望每一個遇到家庭暴力的女生,以自己生命安全為第一,學會保護自己,你自己都不願意保護自己,就沒有人可以幫你,不要妄想試圖去改變對方基因,過去的童年經歷你也無法重現並替他抹去,你可能花同等d二三十年甚至一輩子都不一定能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

對待家暴就應該是0容忍,為了自己生命安全,也為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必要的時候及時尋求外界幫助。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PS:美國反家暴聯盟(National Coalition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的數據表明,無法徹底離開的受虐者比例高達85%(Forbes, 2010),(2013)的統計,一個受虐者平均要經過7次的努力嘗試離開,才能真正離開一個施暴、「在中國,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報警」。

我們驚訝於這個數據的時候,不難發現在對女朋友或妻子實施暴力後,無一例外,施暴者幾乎都是一樣的,過後會懊悔、痛哭、下跪懺悔,哀求對方的原諒和不要離開,磕頭認錯保證改,然後又加倍關愛,小心翼翼,可是這些並不影響下一次的暴力更嚴重。


這個話題我打算好好講一下,作為在司法局、監獄經常給服刑人員做諮詢的我,遇到了不少家暴的案例,關於他們的心理狀態感受比較深,也想通過犯罪心理學的一些理論,結合現實來分析,為什麼家暴會產生,這裡面的原因是什麼。

文章會比較長,理論也比較多,要是看不懂也可以留言問我。

一、攻擊和暴力的區別

大量研究表明,人類實施攻擊和暴力的行為歷史已相當漫長,如今的人們十分害怕戰爭、恐怖襲擊或濫殺事件。事實上,暴力在家庭內部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大家經常提的「家暴」。

家暴的行為涉及兩個詞,「攻擊」和「暴力」。這是被作為心理學的一個概念予以界定,它是暴力犯罪的重要基礎,心理學有大量研究,對我們理解暴力和非暴力犯罪及那些可能不一定必然劃分為犯罪的行為有實質性的貢獻。

人類的暴力攻擊是本能的、生物性的、習得的,還是混合了所有這些特徵?如果攻擊源於一種天生的、生物學的機制,那麼又是如何產生?

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地方。

然而,對人類的攻擊和暴力行為下定義是非常困難的,我舉個例子。

例如,用力猛擊一個人的腹部,這顯然是攻擊,是不是?但如果是開玩笑似的,拍打某人一下,比如你的好友,這是不是攻擊?

再換個犯罪的場景,如果一個強盜夜晚闖入你的家中,取出了西瓜刀,準備砍你,你拿起菜刀等武器,進行防備,朝強盜砍去,這是不是攻擊?

看到這,大家腦海中一定想到一個詞,「正當防衛」,這是法律術語,沒學過聽這個詞也已經聽出老繭了,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Feshbach提出一個理論,攻擊類型分為表達性攻擊和工具性攻擊。這一分類是根據行為或者攻擊的目標或者攻擊的回報來劃分的。

家暴屬於表達性攻擊,這種攻擊行為是對憤怒誘導條件的反應,如妻子脾氣較為衝動,控制欲強,說了不好聽的話,丈夫聽了以後感覺到了侮辱,有敵意,於是採取暴力的方式進行報復,這種表達性攻擊目的在於讓被害人遭受痛苦。

絕大多數的殺人、強暴、故意傷害都屬於這一類型,這類攻擊行為的特點是伴隨著強烈和失控的憤怒情緒,通常是由某種刺激引發的一種喚醒狀態。

工具性攻擊則不一樣,源於競爭或者從他人那裡獲得利益,比如財物、權力等,為了滿足慾望而做的行為,入室行竊、盜竊都是屬於這種行為。

不過有一點需要指出,不要簡單地將攻擊一分為二,無論是誰犯罪都是表達性攻擊或者工具性攻擊,還要考慮攻擊行為的動機還有背景因素,綜合考慮才能得到最為準確的說法。

確切的說,攻擊和暴力是不一樣的。攻擊不一定有敵意,它或許是一種行為,並不都是犯罪,就比如剛才我們所提的「正當防衛」的例子,這是為了保護自己。

但是暴力,是對他人或他物故意實施的破壞性的攻擊行為,暴力既可事先預謀,也可隨機發生;既可持續進行,也可短暫實施;既可蓄意為之,也可難以自制。

因此,所有的暴力行為都是攻擊行為,但並非所有的攻擊行為都是暴力行為,這個認知需要理解清楚。

二、多拉德挫折——攻擊假說

長久以來,有關人類的攻擊和暴力行為的產生,心理學家、社會學家都一直爭論不休,提出了不少理論去解釋這個問題,每一個理論都試圖去描述、預測和解釋某些現象。關於攻擊和暴力行為,源於天性還是教養,是普遍的爭論焦點。

1939年,約翰·多拉德和他的同事們認為,經過挫折、阻礙、激怒和威脅的人會表現出攻擊行為,因為攻擊是對挫折情境的一種自然的、近乎自動的反應,一言以蔽之,攻擊是挫折的結果。

這是著名的挫折——攻擊假說。

這個理論簡單明了、意義深刻,吸引了很多人對其進行研究,不過也受到了諸多的批評,比如什麼是挫折,很難對「挫折」進行測量。如:一個學生考試失敗對他是挫折,但對於某些人來說則無關痛癢,這很難劃分。

多拉德經過大量實驗證明,不同的人對挫折和憤怒的反應不同,一些人可能確實會因為挫折產生攻擊行為,而另一些人可能會產生其他反應,如:情緒低落、意志消沉等。

後來,伯克威茨提出了一個修訂的挫折——攻擊假說版本,根據伯克威茨的觀點,挫折增加了個體做出憤怒和攻擊性反應的可能性,挫折促使攻擊行為得以產生,這種行為可能是外顯的,也可能是內隱的,比如我畫圈圈詛咒你這種冷暴力攻擊。

修正後的挫折——攻擊假設中的一個重要成分是對目標的預期或期望進行了解釋,當指向某個具體目標的行為受到阻礙時,挫折就會產生,當事人必須事先對某種目標或成就有所期待和預測,僅僅剝奪物質並不必然導致挫折。

伯克威茨認為,攻擊只是挫折反應的一種,個體可以學會其它方式來擺脫這種情境,如退縮、妥協來擺脫這種情境。

就像家暴,一般家裡的「挫折」如何產生?主要是對伴侶的期望達不到預期。如:妻子嫌棄丈夫賺錢少,無法給他買包包;丈夫看見妻子長得丑,沒有那方面慾望,這些都會帶來挫敗感。

然而,要想解決這些挫敗感,該怎麼辦呢?

你可以退縮妥協,比如我不嫌棄丈夫賺錢少了,我忍了,我明白他就是這麼沒出息,於是妻子降低了自己的要求,這樣就不會有衝突,這就避免了會有「家暴」行為的產生。

不過,個體認知的差異性會導致,很多人無法學會這些退縮、妥協的方式,而是繼續用錯誤的認知和行為,來擺脫這種情境,比如控制欲,看見丈夫賺錢少,妻子會強迫他換工作,而不顧丈夫能力是否能達到要求,丈夫不願意就爭吵。

這麼一來,挫折感會越來越強烈,最後形成憤怒,某一方控制不住情緒就會做出攻擊和暴力行為。

三、興奮遷移和移置攻擊理論

興奮遷移理論是Zillmann提出的,用以解釋生理喚起如何從一個情境泛化到另一個情境。例如,一個人在工作上因受批評而非常憤怒,晚上回家以後,他的這種情緒沒有消失,若在家裡遇到一件令人惱火的事情,就會火冒三丈,過度反應,朝伴侶或孩子發火。

這種場景是不是很常見?

與興奮遷移理論緊密相關的是移置攻擊理論。Bushman、Pederson等人認為,當一個人沒有做錯什麼,只因出現在錯誤的時間和錯誤的地點而受到攻擊時,就是移置攻擊。

如你走在街上,走得好好地,不小心被騎自行車的人撞了,跌了個趔趄,很不爽,回到家以後,看見貓咪要過來纏著自己,看見就心煩,就踢了它一腳。在最初的憤怒事件之後,另外一件小事引起了微弱的憤怒情緒,隨後這個事件引起了攻擊性反應。

上述的這兩個理論如果大家不太明白,覺得複雜,就用「踢貓效應」去理解就好了,這是踢貓效應的理論來源。

這裡面,有個叫做「反覆回味」的現象。是指一個人陷入對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的關注之中,換句話說,個體不斷地回想曾經發生的事情,儘管誘發的事件早就過去了,但反覆地回想會使原有的憤怒感受保留或維持很久。

Bushman等人認為,這種反覆回味使一個人容易對另一個犯了小錯誤的個體發火,事實上這點小錯根本不值得大動肝火。

四、班杜拉榜樣的作用

1965年,班杜拉做了一個研究,堪稱心理學的經典實驗,他選擇了66名兒童,將他們分成三組,分別看一段5分鐘的電影,上演的是一個成年人在語言和肢體上攻擊一個塑料的充氣娃娃,類似於不倒翁,當用棒子打這些娃娃,這些娃娃還會彈回來。

在電影中,成年人用力猛打、腳踢和錘這個娃娃,第一組小朋友看到成年人的攻擊行為受到了獎勵,攻擊者獲得了糖果和飲料。第二組小朋友看到這些以後受到口頭譴責,第三組小朋友看到攻擊行為後,攻擊者既沒有受到懲罰也沒有獎勵。

看完電影后,班杜拉允許小朋友在一個有玩具和充氣娃娃的房間里自由活動10分鐘,發現那些看到攻擊行為受到了表揚的小朋友與另外兩組相比表現出了更多的攻擊行為。另外,男孩比女孩攻擊性更強,看到攻擊行為後,受到懲罰的小組成員表現出的攻擊行為最少。

隨後班杜拉對這個基礎研究進行了修改,隨後的一些研究不僅得出同樣的結果,還發現媒體暴力比如電視、遊戲在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發揮著作用。

這說明什麼問題?

說明父母的攻擊行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如果鼓勵或強化孩子的攻擊行為,那麼攻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如:丈夫當著孩子的面打妻子一巴掌,孩子看到以後,就會去踢自己家裡面的凳子或者小貓。

如果說一巴掌比較輕,暴力程度還不足以嚴重,那麼丈夫對妻子毆打致暴,拳打腳踢,孩子看到這樣的情景,會怎麼樣呢?有時,大人對這些毫不在意,其實孩子心理的陰影早在這些行為就已經形成了。

我在司法局做過調查,凡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85.6%的群體小時候都有過親眼目睹家庭暴力的行為,要麼父親打母親,要麼母親對父親施暴,可以說家暴的行為離不開家庭環境的影響。

五、親密伴侶暴力的研究

親密伴侶暴力這一術語是研究者用來描述伴侶之間的身體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過去將這類暴力行為是歸到家庭暴力來研究的,然而21世紀以來,對親密伴侶暴力的研究數量急劇上升,比家庭暴力的其他話題都還要多。

可以這麼說,家庭暴力只是親密伴侶暴力的一種形式,除了家庭暴力,還可以有心理暴力、比如長期不理對方的這種「冷暴力」,都是親密伴侶暴力的一種體現。

儘管如此,犯罪學家和研究者仍會將親密伴侶暴力歸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大量研究表明,親密伴侶暴力是一個複雜的話題,真實情況很難獲得,每一組家庭暴力產生的背景都不同。

如:丈夫有甲亢,平時情緒暴躁,因為妻子對自己要求高,什麼事都要管,洗個碗都要啰嗦半天,於是吵了以後就暴打妻子;

如:丈夫和妻子吵架,妻子覺得難受,在外面找了一個男的,出軌了,並且還有大量曖昧話語和微信截圖。丈夫某天無意知道,質問妻子,雙方爭執中對妻子施加暴力;如:妻子有偏執性人格的特點,對丈夫各種懷疑,總認為他在外面找女人,其實並沒有,回到家以後看到丈夫做什麼事都不順眼,於是暴打丈夫,覺得丈夫窩囊、沒出息;

可以說家暴的背後原因實在太過複雜,不親身經歷去了解,很難去了解事實真相,既有生理因素,也有社會與環境影響,甚至有些還有濫用毒品導致的,病理原因的暴力行為也較為普遍。

但是,有一句話我要強調!強調!強調!潛藏在任何情境中的暴力行為都可能是危險的或致命的,明確暴力行為的情境不是為了減弱親密伴侶暴力行為的危險水平,更不意味著要原諒犯罪行為。

犯罪就是犯罪,不管你是什麼形式,只要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嚴懲,管你是不是有什麼心理問題還有苦衷,這些都不是你不去承擔責任的借口。

六、家庭暴力的說法延伸

關於家庭暴力,我們必須還要關注一點,就是不要僅關注「暴力行為」本身,很多被害人經歷的是心理傷害,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的身體並沒有受到傷害,在心理上卻感到痛苦的傷害,這是我們需要多加關注的。

另外,言語攻擊是一種很少有人研究的非軀體形式的暴力,在我碰到的家暴案件中,有超過64.2%的家暴產生是從言語攻擊開始的,這點卻沒有人注意。

正如前面我們在親密伴侶暴力所提到的,心理上的暴力如冷暴力都很重要。

所以,有的研究者將家庭暴力定義為:發生在家庭中的持續存在的、讓人感到受傷害的身體、心理或性的攻擊,還包括將個體隔離於世、限制人身自由或剝奪資源等行為。

本文我提到了親密伴侶暴力和家庭暴力的說法,現在我們比較習慣用家庭暴力一詞,主要是在我們傳統文化研究中已習慣了這種用法。但是,親密伴侶暴力我們也不能忽略,這會更加合適和廣泛,並從身體、心理上的傷害進行關注,毫無疑問這都是有價值的面對過程。

七、家暴是不是一種精神疾病或者心理疾病?

單一說家暴是精神疾病或者心理疾病不嚴謹,就像我剛才舉的那三個例子,第一個例子就有丈夫生理疾病導致的原因,光說家暴僅僅只是心理疾病這種說法是片面的,需要排除軀體疾病以後才能準確下定義。

另外,有沒有濫用藥物和毒品,這個也非常重要,我經常接觸販賣毒品的服刑人員,他們原來犯罪經常會以販養吸,精神狀態極不穩定,極容易誘發暴力行為,在家毒癮發作毆打伴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還有事件產生的背景和原因。

就像妻子出軌,確實事件確鑿,截圖、留言都有,丈夫看到以後暴打妻子,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判定家暴呢?你如何看待這件事情丈夫的行為?內心是不是會稍微鬆軟,會有這樣的認知:丈夫確實打了人,家暴得判刑,不過妻子出軌在先,她也有錯,也不怪丈夫打她。

背後會有些許同情丈夫的一些行為和做法。

所以,關於家暴我們首先需要有這麼一個清晰的認知,就是家暴是「暴力行為」,有故意傷害的性質,是犯罪的性質,嚴重的該判刑就判刑,不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施暴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點不能忽略,必須得記住的,要是還要為家暴開脫,那麼就是居心不良。

其次,要關注被害者的心理創傷,及時提供援助,不要只限於口頭上的幫助,這毫無用處。像我做諮詢,一遇到來訪者有家暴事件,情況嚴重的,會立馬中止諮詢,趕快打電話聯繫婦聯和社區等團體尋求幫助,讓來訪者尋求切實的人身安全保障,必要時還要報警。

等把安全的事情解決了,家暴不再產生,再投入心理層面的工作,它需要社會的聯動,如社區、公安、法院的力量,集合大家的幫扶,這類舉措或許才能遏制家暴行為的蔓延,要讓施暴者得到應有的後果。


有很多高人從心理諮詢和精神疾病臨床診斷的角度討論了這個問題。我從腦科學的角度稍微加點料——我的前老闆多年前在Molecular Psychiatry(原文鏈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mp200846)上曾經發表過一篇用功能核磁研究家暴男腦激活的研究,總結起來就是:人們對情緒性外界刺激的反應是由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處理的。一個是較為底層的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負責快速檢測威脅性的刺激,並且迅速制定或戰或逃的應對策略(對,沒錯,野生動物們最需要的就是這個能力)。另一個是高級的前額葉(frontal area),負責更為理性地處理底層的輸入信息,必要時控制或抑制住底層的衝動(所以也許壽星最理智lol)。家暴男,果不出所料,的確表現出高級控制區域激活低,而底層區域激活太過活躍。換句話說,脾氣上來控制不住(更像畜生而不像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那就是病,得治(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施暴者可以拿疾病作為借口逃避法律的懲罰)。順便說一句,兩個系統相互拮抗的腦模型在多個與情感相關的精神疾病研究及決策腦機制的研究中都很盛行,不同點是究竟是這些系統中的哪些部分或哪些部分間的連接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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