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老公是鐵丁,我不喜歡小孩,但是如果真的上天賜予這個幸運是可以接受順其自然的,我的家庭可以尊重我的所有選擇,男方父母很希望有下一代,我本人是個缺乏安全感的人

顧慮:人的教育和生育慾望和需求很多是在40多歲,男人還好,這個年紀我就真的不想要了,如果鐵丁老公頂不住家庭壓力或者將來思想變化,對我的損失將是巨大的。

疑惑:如題


其實,你自己想想吧。

最壞的情況是,你被逼生育在40以後。你不願意,你離婚。要不你老公在外面找一個,生一個。你可以一樣不接受離婚。

離婚了,你有工作,你有獨立的經濟,就什麼都不畏懼。不能遵守承諾的男生,不要也罷,你也不虧。現在就做好資產分割,什麼以後的風雲突變,也不會損失。

這個時代,沒有什麼是永恆不變的。現在和他開心,覺得相處不壞,就在一起。沒有人知道明天是什麼。可能走向腐敗,也有可能變成陳年老酒。做好安全措施,做好失去的準備,那就好好享受當下。

不要太算計,不要太憂慮。珍惜當下。


感謝邀請。

這這種協議肯定是無效的。夫妻之間可以定內婚內財產約定書。直接約定夫妻身上如何分割。但是夫妻之間訂立的協議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例如限制生育外遇出軌以及離婚等等。如果限制了這些條件,才進財產分割。那麼這種協議在法律上就是屬於無效的。

所以如果按照你文章當中所說的意思訂立協議的話,在法律上就是屬於無效的。

既然選擇丁克,就要承擔將來的風險。作為女性肯定是要風險更大一點。年齡大了男方還可以生育。女性可就不行了。


如果簽訂合同協議,那肯定有效。


無效。

你沒有安全感我可以理解。但一個人的安全感是自己給與自己的。不是你的另一半,或者是協議能給你的。

同為丁克,我也承認丁克夫妻婚姻風險性大,建議你多提升自己,而不要把賭注壓在對方


無效,協議的內容要合理、公平, 這樣只約定了對方的義務,卻完全剝奪了對方分割財產的權利,明顯有失公平。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即生育權不僅屬於妻子,丈夫也同樣享有。但鑒於這種權利的實現,最終取決於雙方配合,也就決定了夫妻雙方在行使生育權時,要彼此尊重,協商進行,不能強迫、命令或者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執行起來並沒有太大意義,完全憑良心了。如果真有這一天,反悔一方找個藉口說是別的原因感情破裂之類,不承認真實原因以避免財產損失,怎麼證明違約?

後面反悔要孩子,白丁的話確實女方更喫虧,男方鐵釘的話讓他去做結紮吧。


無效的。


我上次看也是離婚協議的帖子,底下有一個比較中肯的回答,這個協議基於一種主觀的想法,不管這協議如何,打官司還是要打,撕逼還是要撕,除了婚姻法規定,其他的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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