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補償標準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工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家早就禁止查已幹了,要是單位以此拒絕你,保留好記錄,錄音等。必要時可以做證物。有些行業必須是要查這一項目的,像食品行業,餐飲,這些崗位是必須做乙肝檢查的。


公司這麼肯定不合理的,不過現在一般沒有這麼明目張膽做了,拒絕有種種理由,比如說現在有的公司要求你建議查乙肝,做不做你自己做主,沒做的肯定不能錄取,理由麼你能體會到,有的公司會要求體檢時候 簽個查乙肝同意書,還有的就是偷偷的麼,反正你也不知道 在表上也沒有提示。


理論上是不合理的,為了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合法就業權利,國家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不合理,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乙肝現在是不能作為入職檢測的依據,但是有些公司會偷偷的搞,我也入過坑。


不合理,但是又無可奈何。09年就已經出文件特殊行業除外不查乙肝


不合理的,但是公司一般不會以這個理由拒絕你。因為有規定不讓查乙肝,會隨便找理由說你不適合公司拒絕你,這種大概率喫啞巴虧


部分行業特殊崗位,從事餐飲,食品,醫療,幼教,醫藥等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外資企業,這方面就卡的很嚴格,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的,其實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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