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多,準備離婚,孩子是我自己帶大的,我也要孩子,就是不知道撫養費該怎麼算。孩子爸爸一個月工資就3000,按規定才900,我帶孩子生活肯定是不夠的。有這方面的規定嗎?還有就是孩子的探視權怎麼算?一個月幾次?又不出錢又不出力,當便宜爸爸嗎
按照你方利益最大化來算。如果對方收入低於你的撫養標準,就一定要求按你的標準來,並且設定好上浮比例
孩子的撫養費,按照當地平均水平來算,也有按照爸爸的收入來算的。
孩子是父母雙方的,他出900還有你呢,你也是要出撫養費的,所以這個就等於1800了,保證基本生活而已。
還有就是探視權,這個雙方協商,你剝奪不了爸爸的探視權,當然,人家再婚生了娃,可能都懶得探視前妻生的娃。
最後,別覺得不出錢不出力,這個對等,你也可以給他900把孩子就給他,你不出錢也不出力,現實就這麼殘酷的。
如果爸爸月工資不多,撫養費差不多就這麼點,還要做好他有可能不給的準備。
離婚雖然是法律的自由,但不代表誰都離得起婚的,在沒做好自己一個人就能撫養孩子長大準備前,謹慎考慮離婚。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工資收入的20-30%。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不會超50%。同時,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司法實踐中,判定在800—4000之間的居多,主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收入水平和當地居民消費水平來最終確定。
探視權協商不成的話,判定隔周探望的居多。因為平時子女學習任務重,只有周末時間比較自由,如果每周探望,那撫養方周末就沒有更多時間陪伴,所以隔周探望比較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