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渣男相處了四個月,分手了他向我索要手機費化妝品費一萬元,他是給我買了一部蘋果11,我也給他買了華為mate30,他送我的禮物都不是我主動要的,都是他主動買給我的,我說好還給你行,但是我只還給你原物,化妝品我用了的給你買新的,他說不行,只要錢,只給我一個星期時間,收不到錢就採取手段報復我。好可怕,我真是瞎了眼了,我怎麼愛上了這樣的男生啊!我到底該怎麼辦啊,我憑什麼還給他錢,我這幾個月付出的怎麼算


現在是法治社會,建議報警


在戀愛期間對方贈送你的禮物是不需要進行歸還的,因為在這期間對方贈送你禮物,主要就是為了討好你,拉近你們之間的距離,所以說在這個時候這種贈與是完全可以不用歸還對方的,當然了,如果要是對方對你進行人格侮辱或者威脅的情況下,那麼在這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保護好自己。


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這種威脅,很大可能只是口頭恐嚇。而且對於真正變態的人,就算你真的還錢了,他就能停止騷擾啦?所以按照他的要求來絕對不是最終的解決方法。

  1. 不再使用他送的手機,如果現在還不掉就保存好,如果他要能直接還掉;
  2. 跟家裡人和朋友說明當前的情況,好讓他們及時向警方報告突發情況;
  3. 做好截屏保存證據,並且做好備份,比如可以發送給朋友或者放在雲盤;
  4. 不卑不亢,如果他還不依不饒,你把法律擺在那裡,絕對有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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