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單身,創業公司,公司發展良好,年薪50萬,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雖然不多,但也是我自己努力所得,而且我對公司的發展有信心。在北京這個大城市見到聽到的女人的現實讓我對女人很沒有信心。

我覺得遇到一個像前女友那樣認識好多年喜歡又知根知底願意為之不設防地付出的不太可能了。

年齡大了,如果找到個覺得人差不多的,我想結婚。我願意負起男人的責任,但也要做不好的打算。請問這種問題一般是如何處理的?包括婚前財產如何確定,婚後較大的收入差是否有對應處理方式,股份增值部分以及以後增持部分如何計算。假設對方能力一般,收入不高,婚前婚後的經濟都主要來源於我。


謝邀。其實一個婚後財產協議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

謝邀。

參考這個案例:盈科律師事務所


婚前持有的股份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是不分割的


你這邊可以先做個婚前協議,這樣離婚之後不會分你的財產


股份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婚前的價值屬於你,婚後的增值部分要平均分割。

舉例: 現在婚前有20%股份,估值2000萬。

婚後,通過努力,20%股份估值1億,增值8000萬。

離婚時財產平均分割如果股份可以賣,

你分2000萬+4000萬。前妻分增值財產的一半4000萬。如果股份不能賣,那麼按照這個比例,分配股份8%,你分12%。


只要能證明是婚前財產,都屬於你一方的

一半折現給她現金。關鍵看折多少現,公司沒上市,這個價值沒法衡量。最簡單的做法:你轉移股權給要好的同事,隨便收點錢,分她一半,然後再買回來。只要信得過,很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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