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如同問,婆婆和媳婦掉水裡,先救誰。

兩個家庭的責任我們都不能迴避。考慮解決辦法時可以這樣排序1、自救能力。2、緊急程度3、能力與效率。同樣的花費,那個的效率更高。


界限感!逃離,重組家庭文化


當然是自己的家庭重要了,原生家庭再近那也是別人家,儘力而為就好

你都說了「自己的」家庭


如何叫兼顧原生家庭,請量力而為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大局為重。不能兼顧有的時候應該也是一時的吧!當空出來了,彌補一下自己當時虧待的一方


先兼顧好自己的心


自己的家


一般會量力而行吧,實在不行,相互理解嘍。


客觀的講,個人有了小家庭,大多的時間會花在自己的家庭,畢竟另外一個人是父母及自己決定共度一生的。法律層面上來說,自然人年滿十八週歲即成年,有了一定的權利與義務,所作所為需要自己去承擔。而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到子女十八歲成年也就完成了。從這些方面講,兩者是不衝突,何不相關。

從人性和道德觀念上來講,父母孕育撫養了子女,即使子女成家立業,也要對父母盡孝,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在雙方老人健在安好的情況下,先照顧好自己的家庭。不存在這種前提時,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協商,避免不必要的問題。


一句話很難說的清楚我和原生家庭的關係,從小隻有媽媽疼我,父親脾氣暴躁如雷,從我記事起,家裡永遠不得安寧,爸爸總是那個矛盾的製造者,一件微小的事情都能使他罵上半天,而媽媽總是習慣性的沉默。從不與他爭執什麼。後來媽媽59歲就走了,腦出血永遠的離開了我。我還有個哥哥,40歲了,仍然單身一個人,玩股票欠了一屁股債。很少回家,家裡的大小事情都是我在處理。後來我也結了婚,有了自己的孩子,老公一個人在西安掙錢養家,而爸爸的身體也越來越不好,腦梗死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像許多年輕人一樣,我老公也希望在西安買房安家,我因為需要照顧爸爸,一直沒工作,家裡一切花銷都是老公一個人再努力。看著和他差不多大的都買房了,我也很愧疚,別人差不多都是夫妻倆一起賺錢還房貸,我卻不能,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一日三餐都得照顧,我很難去工作,家裡是農村的,就業機會更少,何況是這種情況。而哥哥幾乎是每年回來一次,最多一個禮拜就回去了,談不上顧家。金錢上更不能給予。每次和他說到父親的養老問題,他總是說自己現在沒能力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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