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李先生麵館,我們熟悉的有李先生牛肉麵,這種行為是否有侵權行為,或者說一些隨便開的店名與名店重名,如果當是人不追究是不是就沒事。


①註冊了的店名→受到保護;②店名沒有註冊→不受保護。

所以,

①想得到保護是要交保護費的;②不交保護費的話就做跟別人一樣的屌絲啰!

其實這個問題是涉及到了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如是在同一個行業,比如都是做餐飲的,A申請的品牌名稱為:****,B沒有進行申請,直接在門頭上也是打這個:****,這個是算作侵權的,但是舉證也都是在商標持有人;其次,都沒有申請到這個商標,當然是A可以使用,B也可以使用,並且互相不構成侵權;另外規範使用上,再沒有申請成功商標情況下,只有個體戶營業執照申請到這個名稱,原則上也只能在招牌上列印完整的商號而不能是商標名。


店名重複本身不侵權,侵權的點名重複且產品或服務類似,讓消費者混淆或誤人

如果其中一家註冊了該名稱商標,那麼其他人使用就屬於商標侵權,會被處罰。如果想使用該商標,需要找商標持有者申請商標許可。


店名就像人名一樣,你可以叫這個我也可以。但若一方註冊了相應的版權和商標申請獲得授權了,另一方若繼續使用,會造成侵權。另外,若你的店名雖然沒有註冊版權和商標,但市場知名度非常高,也可以要求對方改名。


1、如你已註冊登記。對方侵權,你可向其要求其改店名。對方不改,你可想當地工商部門反映。如工商(怕不作為)不管,法院起訴。

2、如你未登記註冊。分兩種情況:一是你的店名雖未登記,但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可以要求其改名,不改,到法院起訴,並提供你店名具有知名度的證據;二是如未登記,你就認了吧。


這種情況就看有沒有把店的名稱在相關類別進行註冊。如果已經註冊了,那屬於侵權行為;如果沒有註冊的話,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還是建議你儘快去申請商標註冊,因為如果一旦被別人提前註冊了,你就算侵權了!

如果當事人不追究還好,但是一旦追究起來你避免不了要進行賠償。而且你的品牌影響力相當於幫別人做了嫁衣,「王老吉」和「加多寶」的案例相信很多人都有耳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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