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帶著人質跑,上面指示暫不開槍的情況下,如果狙擊手擅自開槍導致抓捕失敗,人質傷亡的話可能會被撤職嗎?


這話要分兩方面說。因為,你所設定的狙擊手在現實生活中會分為兩類。一類是警察單位的,一類是軍隊。那麼這兩個擔負的任務和作戰的狀態是完全不一樣的。警察單位都是以無傷制服為核心。說白了就是要活捉犯罪分子。然後,走法律途徑。所以,警察單位的狙擊手是要聽上級指令的。

那麼部隊的作戰狀態和警察幾乎是天壤之別。軍人存在的核心是打贏戰爭。所以,殺傷敵人是唯一要義。軍隊的狙擊手根據任務,有很高的自由開火權。只要能打贏,打的有價值。開火權是無所謂的。當然,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如果發現高價值目標。狙擊手一定會通知後方指揮部。

那麼我們分開說。如果領到了進攻任務,目標敵步兵指揮官。在發現敵步兵指揮官的同時,還發現了敵炮兵指揮官。那麼,作為狙擊手怎麼選擇?這個都不用問,兩個一起打。首先,敵步兵指揮官是既定目標,滅了是完成任務。那麼相對來說,敵炮兵指揮官價值更高。打中了就是中獎了,而且是中大獎了。其次,狙擊手每一槍都是要有價值的體現。那麼這個價值是按目標給我方帶來的威脅為準。最後,狙擊手永遠不會是一個人在戰鬥。有必要的話,狙擊手可以呼叫各種火力打擊,甚至,自己可以一槍不發。

如果,領到的是防禦任務,那麼,狙擊手也只要通過通信報告敵情,然後擇機選擇高價值或高威脅目標進行打擊。

最後說一句,什麼兵貴神速,都是講的戰場上瞬息萬變。只有能把握機會,就能擊敗敵人。


你要看是什麼任務,警察反恐任務自然是聽命令。但是如果是軍隊狙擊手,戰時是有自由裁量權的,當然必然是真正的戰鬥狀態中。比如火線上的精確射手,他們的自由開火權還是挺高的,反而機槍是必須聽上級指揮的。如果是特種作戰任務,狙擊小隊更是有絕對的現場決策權的。當然現在信息化水平高,後方指揮官可以直接指揮,前線作戰小隊在這個時候還是要聽命令的。不過嘛,很多時候,比如己方陷入困境,沒人會挺遠在後方的指揮官的瞎比比的。


警察反恐任務,只能聽現場最高指揮官的命令。別的 想都別想,

軍隊的狙擊手。特別是特種作戰狙擊手。可以根據現場的情況自己決定。


這都什麼問題啊,分情況啊,情況一,一方埋伏一方指揮員命令,等敵人進入包圍圈,沒有命令不準開槍,你開槍合適嗎?二,解救人質,恐怖分子情緒很激動,狙擊手已經判定要殺人質,並且有八成把握一槍斃命暴恐分子,指揮員命令,沒有我的命令不準開槍,不開槍合適嗎,


必須聽從命令,否則會被處分,處分程度視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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